为什么提取公积金不受理微信
Ⅰ 为什么我不能直接在微信公众号提取公积金
为什么我不能直接在微信公众号提取公积金呢?那我觉得那你还是不符合要求规定呗。所以说提取不了公积金。
Ⅱ 江苏无锡在微信公众号号上,为什么提取公积金的时候。上面一直显示,你的银行卡信息未通过银行端核验
可能是因为不满足提取条件。可以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卡的激活操作。需要携带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在网上办理公积金卡激活操作。默认情况下,公积金卡在网上的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在银行柜台上办理公积金卡激活操作时,需要提供公积金卡密码和存储卡(银行卡)密码。无法确定该如何激活公积金卡时,建议到单位所在公积金管理部咨询。 在与公积金相关联的银行各网点去办理激活公积金卡业务,由于公积金卡初始密码是随机的,因此在办理时需要重设一下。
操作环境:
微信 苹果12,ios14,微信版本8.0.13
浏览器 电脑端:macbookpro mos14打开谷歌版本92.0.4515.131
拓展资料:一、微信提取公积金条件:租房提取(一年一次),租赁商品房或者公租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1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3、职工及配偶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提取金额:职工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12000元(保留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二、离、退休提取公积金,职工退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含)以上。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补缴土地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即:无锡市区因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上市补缴土地收益的职工可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开具日期前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保留百元以下的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补缴土地收益费用。
Ⅲ 微信提取退休公积金为什么显示非法操作
摘要 您好亲亲,可能是你没有符合相应的要求,因为,公积金提取有相应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的话,自然也就不能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了。[心][心]
Ⅳ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微信上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微信上提取的呀,你只要关注住房公积金公众号,就可以自己在上面提取公积金了。
Ⅳ 公积金微信提取 您存在未办结业务无法提取是什么原因,我该怎么做才能把公积金取出来
摘要 亲您好,系统这样提提示:意思是现在所办理的业务还未完结。
Ⅵ 无锡公积金提取微信怎么提取不了
法律分析:提取不了请检查是否满足以下任一提取情况:支付房租提取,离、退休提取、补缴土地收益提取公积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其次,微信提取公积金需要身份认证,由职工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授权腾讯实名验证系统进行验证,系统核验通过后,职工签订《无锡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协议》,即可办理网上业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Ⅶ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微信提取不了
你问的是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微信可以提取不了?可以。
在微信客户端上进入“青海住房公积金12329”公众号就可以提取。青海省共开通物业费提取、退休提取、归还本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三项业务。
我市缴存职工在线办理业务时,需登录微信,关注“青海住房公积金12329”公众号,绑定本人信息并通过身份验证后填写相关资料即可办理。
通过升级打造,设置上线了微信公众号,可随时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线上查询公积金余额,贷款余额,还款计划等业务。
Ⅷ 为什么公积金提取一直不受理
1、材料不全,提取租房公积金是需要相关材料的,主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材料,不同目的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也不同,若准备不全,或材料不真实的话,就会提取不通过;
2、不符合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能成功提取,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未终止劳动关系的话,就会提取不通过。
Ⅸ 现在微信不能提取公积金了吗
微信是不可以提取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