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那么忙时间都去哪了
㈠ 律师真的很忙吗
律师的确很忙,但也有的律师很轻松很闲。
㈡ 律师忙到什么程度
律师忙到什么程度。就要看律师的口碑怎么样?如果口碑好,关系。打英语打书的程度。在当地的影响力好的情况下。那就是肯定忙。如果。如果是没有什么影响力好的口碑,那他就是不忙。
㈢ 律师到底为什么这么忙
律师人数少
当事人的需求不同
就像医生一样,病人的病很复杂,就忙,一个道理,只是服务方向不同
㈣ 律师真的很忙吗
律师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职业。在职业的初期,你的业务量不会很大,相应学习的时间也就多。半天应该不成问题。随着你的业务量会增加,你会很忙,但是也可以挤出时间来学习,因为新的法规还在不断问世,你想不学习都是不行的。当然,在这个之外,如果你还要提高自己的法学修养,就更是学海无涯了。预祝你在法律之路上一路向前。
㈤ 律师的工作很忙吗
律师的工作性质是什么呢?
一种智力的抽象服务,这里包括两个含义:一个是时间是我们唯一的产品基础,我们仰仗着时间;一个是律师行业的本质是服务业,我们的工作是围绕顾客的需求的,我们时间的耗费也是根据顾客的需求而来。
我们每一天的时间是有限的,而一旦接手一个case,不是朝九晚五,完成今天的工作量就可以了。case自有他的逻辑与特性,要完成他,就得围绕他去转,去花费时间,去排挤掉自己生活的那点可怜时间。
比如,完成一个完善的交易合同,也许客户的要求就是明天要,那怎么办?资料查询、交易梳理、沟通交易节点、起草合同、修改完善合同,一系列的工作都需要花费时间,而我们只有今天的时间去完成,我们除了把生活的时间扎扎实实的扔进去,还能怎么办呢?
另外,鉴于我们是律师,我们的朋友、同学、亲戚,朋友的朋友、同学的同学、亲戚的亲戚,这个三次方的关系,总会有很多人打电话咨询问题,而我们可以选择不花时间去接听吗?
工作流程
很多人认为律师的工作轻松,好像坐着,想想问题,喝杯清茶,吹会儿空调,就可以很快写好东西,就把钱挣了。这只有不愿付钱的顾客才会这样去想,也只有不负责任的律师才这样去做。
我们的工作流程其实复杂得难以想象。
比如写一份合同,我们首先事先得和顾客沟通,这个交易的性质、内容以及他的真实想法;然后,我们根据这个交易的性质与内容,做好资料收集工作;我们还得参与整个合同的谈判,了解对方的意图,了解双方的条件,等等;还得提出交易模式的选择建议;接下来,还得草拟合同,经双方核查和修改,还得做好合同条款的解释;最后,在反复的修改和磋商之后,我们才完善最终的交易合同,双方签字后,合同的起草工作才完成。合同不是闭门造车,闷头自己写写那几千字就可以了,真正的功夫,在那几千字之外。而这个流程下来,无不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
工作状态
我们每一个case的每一个步骤,其实都不是律师可以掌控的。我们受制于当事人对时间和地点的要求。
比如合同的谈判,我们无法去为当事人决定时间和地点,也无法决定每一次谈判的时间范围,我们被动的等待,又主动的工作。我们为此就得东奔西跑,时间也被割的七零八散。
㈥ 律师的日常工作和状态是什么样子
说一下一个执业8年的律师工作日常吧。
从实习律师到律师助理到独立律师到合伙人,其实一路走来,每天工作内容变化真不大,业务方向可能会有调整,但是工作方式没有大变化。
首先,汇报对象,其实做到独立律师,汇报对象就是自己,客户或者团队成员。如果是授薪律师,肯定要跟自己的boss汇报的,但这种汇报跟前面一种汇报不同,这种更是为了交代工作。而第一种汇报,没有人监督你,却更加要求自律和重要,这涉及到自己的案件管理,跟客户的沟通和跟团队的沟通。
其次,衡量工作的指标,当然创收是一个方面,但是每个律师资源不同。不能硬要去跟别人比。胜诉率也是一个指标。我觉得比较重要的是客户满意度。
再次,岗位服务对象分为个人和企业。个人主要是服务一些婚姻、继承、房产、股权等。企业又看中小型还是挂牌、上市企业,服务内容略有不同,前者以常年法律顾问和零散随机案件居多,后者会多出一些并购、定增项目,还有针对特定事件的法律意见书等。
最后,律师真的要跟很多人打交道,除了同事,客户,还有法院、检察院、公安、还有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而且,我们在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也能从客户,特别是企业客户那里学习到很多行业知识,扩展很多领域的知识面。
㈦ 律师很忙吗
作为一个敬业的律师应该是很忙碌的。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要用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如果他不忙碌,至少说明他没有多少业务,将要面临“失业”了。
㈧ 律师每天忙到晚上九十点干啥
律师虽然为自由职业者,但是鉴于工作内容和自身的体会,来说,每天忙到九十点,或者到12点,均是常态。
㈨ 我聘请的律师很忙,每次要他做事,总是要打电话问他好几次,总是会拖好几天或者一个星期,我该怎么办啊
首先律师忙,这是公认的事实。其次,律师不可能只代理你一家,不可能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一个当事人身上。再次,律师的工作是根据案件需要开展的,从事的也是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法律工作,其它的是不管的,而法律都是有程序的,得按规定一步一步来,着急也没有用。最后,律师只是法律方面的工作人员之一,案件工作人员之一,不可能把案件都掌控了。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公检法及律师几家在法律的框架下“博弈”的结果。事实证明,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具有绝对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