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为什么晚上要停车
❶ 客车2-5点必须要停车么可以打开空调吗
营运性质的客车在高速上行驶2到5点必须停车休息,这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了减少客车在夜间疲劳驾驶所出台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停车服务区时当然要开空调,因为车辆太密闭,必须进行空气置换。
❷ 长途车货车和大巴车晚上2点之5点必须要停车休息吗
长途车货车和大巴车晚上2点之5点必须要停车休息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
(一)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二)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三)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五)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企业应主动查处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的行为,发现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2)客车为什么晚上要停车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第五条 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❸ 大巴车两点必须停车吗
大巴车两点必须停车吗?
根据相关规定,长途客车、货车和大巴车在晚上2点至5点必须停车休息。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的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具体来说,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需停车休息,而固定线路的机场、高铁快线及短途驳载、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点至5点通行限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规定,客运企业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遵守以下规定: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禁止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此外,大巴车在高速公路夜间行驶时必须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或以上具备资质、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在夜间2点至5点之间运营时,应在公司规定的休息点停车换人,待班驾驶员应保证有充分休息时间,并确保每天夜班接班前有不低于6小时的强制卧床休息时间。每班车执行驾驶员落地换人时,下车休息的随车驾驶员不得低于1人,另一名未下车的随车驾驶员不得立即驾驶大巴车,必须由新换上车的驾驶员驾驶。在交接班期间,要提前做好旅客安全告知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下车休息的驾驶员必须在交班后1小时内强制卧床休息,与第二次换班上车的间隔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之间,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夜间行车速度必须保证在日间限速的80%以内;高速公路最高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因此,大巴车在晚上两点必须停车休息,以确保客运驾驶员的驾驶安全和休息时间。
❹ 为什么很多长途客车都是夜里工作
长途卧铺客车凌晨 2 点至 5 点停车休息 :
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 发[2010]210 号)和公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落实卧铺 客车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杜绝因夜间长距离 运行,驾驶员容易疲劳引发恶性事故,切实消除卧铺客车安 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 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公司《车载 GPS 监控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
二、夜间在道路上(高速公路、混合道路)行驶的客运 车辆凌晨 2 点至 5 点必须就近停靠在安全地带,落地休息, 驾驶员要及时提醒车上旅客不要随意走动,照看好随身携带 的物品,如有需求及时联系驾驶员等。
三、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 80%。车辆夜间 (晚 22:00 至早 6:00)行驶期间,2 小时必须更换驾驶员,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经 GPS 发现未严格按规定时间 段更换驾驶员,对该车辆驾驶员处以 1000 元罚款;责任经 营人处以 2000 元罚款,车辆停运一周。
四、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 必须就近寻找安全停靠点停止运行。
五、客运车辆运行里程超过 400 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 运超过 600 公里)的,需配备 2 名以上驾驶员。严格执行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 过 4 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 2 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 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
六、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设施设备的维 护和维修,不得恶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确保车载卫星定位 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 定位装置的,将按公司《车载 GPS 监控管理办法》第六章的 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七、营运车辆违反本制度的,第一次处罚按本制度的第 三条款执行;第二次对车辆驾驶员处以 3000 元罚款,责任 经营人处以 10000 元罚款;第三次对车辆驾驶员处以 5000 元罚款,责任经营人处以 10000 元罚款,以上皆处车辆停运 一周;违反三次以上的对车辆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至辞退, 取消责任经营人经营资格。
八、车队负责督促该制度落实到位,如所属车队车辆不 遵守本制度,公司将对车队主要责任人每次处以 1000 元罚 款,车队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处以 500 元罚款;连续发 生三次的,由公司经理层对车队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谈话 后仍有车辆违反规定的,对车队主要负责人作出就地免职处 理。
由于2至5时,这个时间段,人处于高度疲惫状态,为了全车旅客人身安全,强制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