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逾期抵扣为什么选不了时间
Ⅰ 发票抵扣勾选认证时间
如果是正常申报,没有延期的情况下,发票认证时间最晚在每月15号(是通过增值税勾选认证平台勾选认证的方式)申报截止期限之前。
具体到每月以公司举例:本月9月,那就是25-30号勾选认证,但有时候系统会延迟,在9月开的票在月底会不显现出来,就没法勾选,所以在10月报税之前也还是可以继续勾选的,只要是10月之前开进来的票,选择未报税就可以。其实勾选发票不是说每月必须进行的,看公司需要多少勾选多少,但也可以多勾选当留抵税额,这个税额是一直在里面可以抵扣的,像你说的有的月份忘了勾选,那留抵税额就起了重要作用可以让您本月少缴税或者不缴了。如果没有留抵税额又忘了勾选,那就只有缴税了。但你下个月多勾选或者把一年的票都认证了,那其实不存在多缴税的说法,因为你就只有那么多票可以认证。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Ⅱ 我公司收到专用发票,已超360天,但超期后我们在平台上勾选成功,发票采集也正常,这样可以进行抵扣么
这种情况是可以抵扣的。
说明你的发票,时间虽然超过了360天,但是并没有超过几天。
你收到的专用发票,按照360天内必须认证的要求,应该是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必须认证。如果你是去税务局进行认证,超过这个日期就不能认证了。但是在平台上勾选认证,只要是在这个日期所在的月份里的任何一天勾选,都是可以的,即使超过了这个日期,因为并不影响次月申报抵扣的现实。次月就不可以勾选认证了。这就是平台勾选的优势。
Ⅲ 发票抵税有没有时间限制
发票抵税有时间限制。
相关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3、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3)发票逾期抵扣为什么选不了时间扩展阅读: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Ⅳ 专票可以逾期抵扣吗,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专用发票的抵扣问题是企业财会人员必须要格外注意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认证期限的,一旦逾期就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来进行补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认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提醒:增值税认证期限是从开票日期起180天内;抵扣期限是认证当月必须抵扣,如:2012年11月份认证的专用发票,2012年11月份增值税申报期是2012年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将2012年11月份认证的发票填入11月份的纳税申报表中抵扣,并在次月(12月)的15日内申报抵扣。如果超过抵扣期限的,就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来完成抵扣。(具体认证期限见附表)
逾期抵扣的“亡羊补牢”
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3.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5.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Ⅳ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过了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了自开票日期180天的,就不能再抵扣进项税款了,属于滞留票,滞留票要写出详细的滞留原因,无正当理由不抵扣进项税的要补交滞留票中所含的税金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还要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回金税盘。
Ⅵ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期未抵扣怎么办
既然是已经过了抵扣期,且未认证,那么按普通发票入账,也就是说按价税合计全部计入到材料的购入成本中去。
另外,这张票属于进项票滞留,这张记账凭证一定要做个记号或说明,免得国税局来查滞留票的时候,一下子就可以找得到的。
如果已经将发票联做了账的话,现在凭未认证的抵扣联做如下分录:
借 :原材料。
贷: 其他应付款-未抵扣进项税。
(6)发票逾期抵扣为什么选不了时间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Ⅶ 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抵扣情况说明
若你公司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原因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你公司是由于疏忽导致发票逾期未认证,不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则此发票不得抵扣,只能由公司承担此损失,公司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如果你写是财务失职的理由,应该是不属于客观原因的。
Ⅷ 延期抵扣勾选是什么意思
一、正面回答
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增值税一般纳税,如果未在申报期当月完成增值税申报,并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应属期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选择确认,可以在后续月份对之前属期的扣税凭证分属期进行选择确认用于抵扣,并将延期抵扣勾选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应属期进行申报。
二、分析
如果属期1月的增值税申报已完成,仍有部分进项税额未勾选,可以在2月或以后属期继续抵扣勾选,进入勾选日所属期抵扣税款。如果属期1月的增值税申报未完成,但已完成属期为1月进项税额的勾选确认,不能使用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已抵扣勾选的进项税额将计入属期1月的进项税额。如果属期1月的增值税申报未完成,且未对属期为1月的进项税额进行勾选确认,可以使用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延期抵扣勾选的进项税额可以计入属期1月的进项税额。
三、延期抵扣勾选的操作指引?
1、访问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2、如果金税盘、税控盘或CA设备在身边,建议使用这些设备登录;
3、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左边常用功能区,点击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将直接在新窗口打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不需再用盘进行登录。
Ⅸ 过期增值税发票能抵扣吗
正常的情况,过期(180天)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了。但是特殊情况,还可以向税务局申请抵扣,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