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间为什么定周一
A. 公司要求私人时间去公司办理入职.合理吗
不合理。
正常公司办理入职时间都是工作日,也就是周一到周五的上班时间。你说的私人时间要确定一下是不是人家的上班时间。如果在人家的上班时间内,让你办理入职就是合理的,如果确实是私人时间,那就是不合理的,这样的公司就不要去了,说明加班很严重。
B. 为什么入职只能周二和周四
1.因为入职之前还要进行相关手续安排,以及入职之前要进行的体检等一系列的安排,或者使公司规定的入职时间使周二和周四。
2.一般录用之后总要过几天才能上班,这是为了给报道的人一些准备的机会。另外就是给入职的部门充分的准备时间和改错时间,且周二和周四有充分的时间来迎接和培训新人。
3.特定选在周二和周四是为了这两天统一进行管理。如果每个每天都有人入职的话,出错率会增啊,入职部门压力也会压力很大。
4.周一的时候部门都要开始新的工作,压力大。
C. 护士面试通过后入职时间
入职时间一般都是下一个周一。因为需要一个方便计算的时间,所以一般都是下一个周一。具体以发出的入职邀请为准。
D. 安排周一周四统一入职原因
周一到周四是工作日。
工作日(WorkingDay/Workday)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工时制度作了修改,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因此,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E. 新员工入职时间如何确定按签合同日期,还是报到证日期
员工何时开始上班即何时入职,入职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入职时间应按照员工第一天上班的时间确定。不一定签合同日期,也不一定是报到证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5)入职时间为什么定周一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