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为什么要记录时间
Ⅰ 灭火器年检不写日期可以么
当然是不可以的呀,日期是必须写的,虽然你说了一大堆。灭火器本身是会过期的,产品的日期一定要有其次做检查的日期也一定要有,因为这也是记录下一次年检的时间
Ⅱ 灭火器维修日期是到期时间吗
灭火器维修日期不是到期时间。
灭火器维修日期的标签,标签上所显示的一般是指灭火器上次维修后检测合格的日期。是对灭火器维修情况的一个时间记录,这样就可以为后期对灭火器进行维修提供一个时间参考。灭火器一般都是需要定期对灭火器的把手、阀门、减压阀等位置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测试的,看看是否有出现锈住或者是卡住等现象。确认没有问题以后,检查人员就会在灭火器上贴好标签,并且会在标签上注明清楚检修后日期。
Ⅲ 灭火器为什么要定期检查 m.baidu.com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采用压把式阀门;
8、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隙喷射机构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9、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10、简易式灭火器不得重复灌充维修。简易式灭火器是指充装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贮压式灭火器。
11、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年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ABC(磷酸铵盐)干粉通常为淡黄色,喷射出的粉末精细无杂质,将喷出的粉末进行充分加热后留有较少残留物;
Ⅳ 新买的灭火器有效期是多久第几年要开始检测
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与维修期限可参考如下:
一、有限期
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12年;
2、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10年;
3、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6年。
二、维修期限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应送修;
2、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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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爆炸的主要原因
1、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维修、保养、充装和报废,灭火器“带病”工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使用时没有掌握灭火器的基本操作方法和安全常识,使用方式不当、私自拆卸或使用过期产品;
3、搬运灭火器时动作过大导致瓶体受到剧烈摇晃或猛烈撞击后发生爆炸;
4、灭火器在高温的环境里受热膨胀爆炸,在潮湿的环境中又会导致钢瓶表面腐蚀,使用时承受不住压力而发生爆炸。
二、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
1、 一般规定
(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2 、检查
(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A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B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4)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Ⅳ 灭火器的日期和有效期怎么看
灭火器的日期和有效期的查看方法如下:
1、看合格证:灭火器的合格证上有标注该灭火器的出厂日期和有效期。
2、查看维修记录:维修记录上有标注各种明确日期。
3、看瓶身上的时间:灭火器瓶身标签处标注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
Ⅵ 灭火器超充装怎么办
根据2007年最新的《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规定,正规的说法是在绿色区域表明,灭火器有效可以用,在红色区域表明里面的压力不足,需要重新打压;黄色区域是表明压力比较大,但是只要不超过中间的刻度线是不会超压爆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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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剂充装量检查方法:
先称出灭火器总重,确认灭火器内压力泄空,卸下器头,倒出灭火剂。再装上器头,称出灭火器空重,将灭火器总重减去灭火器空重即是灭火剂充装量。
Ⅶ 灭火器现场为什么要贴检查表(表上面要每月画一个勾然后签上检查人的姓名)有什么法律、规范或标准要求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规定的。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5.2.1固定: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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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附录C检查要求:
1、灭火器是否放置在配置图表规定的设置点位置。
2、灭火器的落地、托架、挂钩等设置方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手提式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安装后是否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并不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3 、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朝外,并且器头宜向上。
4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5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燃物的种类和物态等,是否发生变化。
6 、灭火器是否达到送修条件和维修期限。
7、 灭火器是否达到报废条件和报废期限。
8 、室外灭火器是否有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
9 灭火器周围是否存在有障碍物、遮挡、拴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
10 灭火器箱是否上锁,箱内是否干燥、清洁。
11 特殊场所中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完好。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Ⅷ 灭火器检测一般都多上时间一次
清水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应卸下器盖,其内容:一是检查气瓶的防腐层有无脱落和锈蚀状况。轻度锈蚀的及时补好,明显锈蚀的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二是检查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若重量减少10%时,应进行修复充足;三是检查灭火器筒体有无明显锈蚀,有明显锈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四是检查灭火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五是检查灭火器内水的重量是否符合规定,水量不够的补足,水量超过的排出;六是检查灭火器盖密封部位是否完好,喷嘴过滤装置是否堵塞。各项要求合格者应按规定装配好。
2.泡沫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检查时应拆开灭火器盖,其内容:一是检查滤网安装是否牢固,滤网是否堵塞;二是检查灭火器盖的密封橡胶垫是否完好,装配有无错位现象;三是检查瓶盖机构,在向上扳起后,中轴是否能自动弹出:四是推车式灭火器应检查行驶过程中有无药液渗出现象;五是推车式灭火器检查瓶口密封圈是否腐蚀,喷枪、喷射软管及安全阀有无堵塞,行走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在转动部位加注润滑脂;六是每年检查一次灭火剂,主要检查药液的发泡沫倍数和泡沫消失率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3.干粉灭火器检查内容:一是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达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二是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筒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三是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四是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4.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喷嘴和喷射管道是否堵塞、腐蚀和损坏。 二是刚性连接式喷嘴是否能绕其轴线回转,并可停留在任何位置。三是推车式灭火器行驶机 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加注润滑脂。四是每年至少称量一次重量,手提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剂规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 于灭火剂规定充装量的5%,超过规定泄漏量的应检修后按规定充装量重灌。
灭火器上有一圆型压力指示表,指针在绿色位置时表明压力正常,指在黄色时表示压力过高,可能会造成喷射时间减少,指在红色时表明已开启过或压力过低不能正常使用。所以要经常检查压力表,及时更换填充物。
Ⅸ 请问一下这个灭火器的检查记录日期是什么逻辑能给我解释一下我该怎么写,不太懂。
这个灭火器的检查记录的规律是:每月的月初和月中各检查一次灭火器,即:一个月两次检查。
Ⅹ 灭火器使用时间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7.3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