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专利权保护时间长
㈠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什么有期限
【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设置时效是为了有效避免垄断,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比如专利,如果没有期限,那么之后所有的这种专利产品就全部需要付费给专利权人,而在一个种产品的基础上改进的产品也需要给专利权人使用费,从而形成垄断,不合理,也不利于技术的进步。在我国,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有所不同。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那么公民或者企业在创作出了属于自己的作品后,也是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在申请了知识产权后任何的公民和企业都是不得作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㈡ 专利一般能保护多久有效期最长是多久
对授予专利权之后,才能获得相关法律中的保护。而在我国,专利主要分为了三类,自然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然而专利的类型不同,那么对应的保护期限也是不一-样。究竟我国对专利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专利法》当中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不一样的。其中发明创造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这也是最长的。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最长就为10年了。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在对专利进行保护的年限内,其实每一年都是需 要专利权人交纳年费的,否则就会中止对专利的保护。
㈢ 发明专利最长保护期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最长保护期限是20年。
一、中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申请专利意味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你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
申请专利后意味着你的发明创造将被公之于众,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得你的技术。虽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种保护是被法律条文所严格限制的。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域广大的国家里,专利权在全国范围内的保护必然存在着很大障碍。
例如,如果你是黑龙江的一家企业,获得了某项专利权,而云南某企业侵犯了你的专利权,那么通过法律来补偿经济损失的成本将会很大,企业往往得不偿失。
发明创造被公布后,会有很多人在你的技术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新的发明创造。尽管对于整个社会来讲,这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但对于单个企业而言,损失是难免的。因为你的发明创造虽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同更新的技术相比已经处于劣势,你的经济利益将难以保证。文章开头处的案例就是如此。
申请专利权需要一定的费用,而获得专利权后也要缴纳年费。虽然这些费用并不算高,但对于锱铢必较的中小企业来说,也不是可以随便乱花的。特别是那些没有市场价值的发明创造,耗费这些时间、精力和费用来获得所谓的专利权更没有什么意义。
二、发明专利权保护时间如何计算
1、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
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2、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与发明专利一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也有一定的保护期限。按照《专利法》中的要求,我国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最长的,即20年。如果是另外两种专利的话,那么最长的保护期限则为10年。当然这还需要建立在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内持续不断的按照要求交纳专利年费的基础上。
㈣ 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 专利 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我国《 专利法 》规定, 发明专利 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 专利权 和 外观设计专利 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在TRIPS协议生效前,多数国家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或20年不等。在药品和农业化学品等领域,申请人为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需要进行一系列试 验,办理很多的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销售。另外,许多药品,尤其是生物药品的开发费用相当高。如果专利权的期限是15年,这些领域内的许多 专利权人 将无法收回其巨额投资,其结果必然影响其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了鼓励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1992年我国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由原来的15年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期限由原来的8年(含续展的3年)延长为10年。TRIPS协议对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可享有的保护期分别规定为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20年和10年。 二.专利期限如何计算 期限的计算 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例如,一件 发明专利申请 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而不是2001年5月31日。又如,专利局于1999年12月16日发出的通知书,其推定收到日为1999年12月31日,如果该通知书的指定期限为两个月,则期限届满日应当是2000年2月29日。 期限届满日是 法定节假日 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法定节日是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 国庆节 (三天);法定假日是指每周的周六和周日。国家公告移用假日,以 北京 市政府的公告为准,例如,某一 专利申请 的申请日是2001年5月8日,即2001年5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1日-3日为国际劳动节法定假日,5月4日-7日是移用假日) 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类型主要有三种,包括发明创造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虽然我国对专利的保护有期限限制,但对前一种专利的保护期限相对要长一些,最长可以达到20年。至于后两者专利,最长的保护期限就仅仅只有10年。
㈤ 专利权期限规定原因
法律分析:
专利权期限规定原因是:为了专利权在有效时间内受法律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法定有效时间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定有效时间为1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㈥ 为什么专利保护有时间限制以什么标准规定的时长呢时间一过,专利是不值钱了吗
第一,如果专利的授予不给予一定的时间限制的话将有碍技术的进步,因此要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第二,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年限是自申请之日起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的保护年限则都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第三,时间一过并非当然失去专利的价值,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
㈦ 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专利权保护期限是二十年。
具体情况如下:
1、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时,保护自然结束;
4、专利的保护期限首先是短于专利期限的规定,起始日是专利的申请之日,终止日取决于专利权人,但最长时间至专利期限终止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㈧ 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什么具有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时间性的原因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自行消灭,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其前提是知识具备成为法律上的财产的条件。然而,知识的本质是一种信息,具备无体性与自由流动性。作为信息的知识一旦被传播,提供这一信息的人就无法对信息进行排他性的控制。那么由这一信息所表达的智力成果就不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信息创造者的财产。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方式,创造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财产权形式。
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着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享有专利法规定的权利并同时承担对应义务的人。在我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或受让专利,成为专利权的主体。应当注意到,专利权的主体不等于专利的发明人、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㈨ 专利权有效期限多少年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我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对于大多数国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都不超过20年的。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许多国家的保护期限比10年更长。例如,日本、俄罗斯等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最长可以为15年,德国、西班牙最长可以为20年。
鉴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普通财产权不同,不存在因客体消失而权利自然终止的问题,因而各国专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
①专利技术自身具有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水平提高而逐渐失去其财产价值的特性;
②专利权长期被独占,不利于整个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㈩ 为什么文章版权是五十年,而发明专利只有二十年
文章版权是五十年,而发明专利只有二十年的原因是版权的文化价值让其享有的专利保护期限更长,且专利的实际经济效益比较大,适于尽早普及,故专利期限比较少。
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作品为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十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但是受保护是在申请审批取得专利权之后,专利的审查的手续比较烦琐,从申请到取得专利权证书一般要3年左右的时间。软件着作权的保护时间为50年,从开发完成之日起就受版权保护。软件在获得专利权之前已经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申请专利并不影响其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专利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九条 着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十条 着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着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着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