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里为什么让填建房时间
‘壹’ 农村量房屋面积,为什么还要报建房的时间
在农村有宅基地的朋友,我相信大家都会留意到,有那么一群人会提着一个高的三脚架,看起来很精密的仪器,测量房屋。像我老家那边的宅基地测也进行了测量,整个宅基地下来是150多平。我们是4口之家,150多平算是比较合适的了。那么测量宅基地面积的作用是什么呢?而且有时候还会要求我们上报建房的一个时间,我们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建房有20多年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贰’ 房屋确权为什么要问建房时间
摘要 您好亲,这个是有原因的,大家知道,六七十年代,农村建造房屋随意性很大,只要村落有空地,并且属于自己的土地,根本不需要什么审批手续,有钱就可以建造,但是到了1982 年,国家出台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这个时候农村建房就要履行一些简单的审批手续,但是受限于历史阶段性原因,直到1987年才完善了土地管理法。
‘叁’ 农村自建房办理房权证建房时间是写早了好还是写晚了好
农村自建房建房时间都是可以根据房屋规划审批来推算的,不是你可以写早了或者写晚了的问题,而是你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根本办不了房产证。
‘肆’ 农村建房子审批手续要什么办理,什么时候可以
如果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就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期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以下为北京的申请表范本,供参考: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伍’ 房屋确权与建造时间有什么说法
房屋建造时间不同,确权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具体看下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和第七点规定如下:
六、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七、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陆’ 房屋确权为什么要问建房时间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8
‘柒’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什么时候再开通报批,报建
一、农村自建房报建申请流程
1、农村自建房报建简易流程
申请→审核→报备→勘察→划线→出图→填表→审批→通知→建房
福居库认为,农村自建房报建程序虽没有商品房报建程序那般繁琐复杂,但也不简单,其中涉及到的部门便有2~3个,步骤手续就达到9个之多。
2、农村自建房报建详细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村自建房应按照下列程序步骤合法申请办理建房手续。
①由建房户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②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并加盖公章(部分地区为村委会初审)。
③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部分地区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并公示)
A、镇村建办给出初审意见
B、镇土地分所给出初审意见
④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
⑤报市(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A、市(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发批准文件;
B、市(县)土地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⑥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⑦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⑧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⑨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用地保证金。
⑩建房户凭脸收合格证,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捌’ 村干部为啥要每家每户统计住房情况农村未来让建房吗
农村不批准宅基地修建房子原因
1、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限制
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控已经越来越严格,尤其是随着2020年新版《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国家将会大力推动农村“一户一宅”制度,在保障农村居民户有所居的基础之上,确保农村宅基地能够得到合理有序的使用,除此之外,国家还正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深入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而农村居民在申请宅基地建房时,也必须要满足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基本条件,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等情况之下,都不会批准宅基地用于农村居民住房建设。
2、村庄规划划
村庄规划已经成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国家在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将会在2021年完成基本的村庄规划工作,通过村庄规划来对农村住房建设、农业发展等进行合理的规范,从而将农村宅基地、耕地等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使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经济收益。而在村庄规划过程中,国家将会通过集中建房等方式,引导农村居民实现集中居住,虽然国家明确指出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但是随着此项改革工作的开展,在村庄规划的住房建设区域之外将不会批准宅基地建房,同时随着合村并镇改革的开展,部分农村地区已经不再批准宅基地建房,并通过诸如新农村建设的统一建房来推动农村城镇化发展。
3、农村发展需要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动农村农业改革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从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从而将农村建设成为拥有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的现代化新型农村,并将农村的宅基地、耕地等资源进行合理的规范和使用,加强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管控,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在提高宅基地等土地资源使用的同时,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环境,所以现阶段很多农村地区已经没有爱批新的宅基地用于农村住房建设!
‘玖’ 房基地确权为什么问哪年盖的意味着什么
老宅基地确权政策: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 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2、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3、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 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5、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6、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拓展资料:农村宅基地确权要注意
1、 不要扰乱祖宅合法继承的确权;
2、 不要拖延敷衍确权工作;
3、 不要阻碍无证宅基地的确权;
4、 确权前不得进行违法建设;
5、 对宅基地确权产生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
6、 确权前避免先签字后确权;
7、 确权中出现问题避免马上签字。
‘拾’ 房屋确权为什么要问建房时间
摘要 一、房屋确权登记的建房时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