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延期为什么
A. 开标时间可以推迟吗
开标应该和招标人做书面报告的,如果没有严重时间的影响尽量不要延期开标。除招标投标法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这是保证开标过程透明和公正,维护投标人利益的必要措施。要求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可以使益受到侵害的投标人行使要求复查的利,有利于确保招标人尽可能自我完善,加强管理,少出漏洞。
开标都有哪几类: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B. 关于招投标延迟开标的问题
你好,开标时间的延期,不算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不受“15天的限制”。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三款,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异议)、第四十四条(开标的时间、地点异议)、第五十四条(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结果异议)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我个人认为,招标代理公司的行为是一种代理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人应当是他的雇主,即甲方。
C. 何种情况下会推迟开标时间
可以推迟开标时间的情况:
A、招标文件发布后对原招标文件作了变更或补充;
B、开标前发现有影响招标公正情的不正当行为;
C、出现突发事件等。
作为废标的情况:
A、弄虑作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B、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底于标底,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C、投标人不具备资格条件或者投标文件不符合形式要求。
D、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D. 开标前一天延期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开标来时间应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相一致,将开标时间规定为提交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目的是为了防止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利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与开标时间之前的一段时间间隔做手脚,进行暗箱操作。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同一时间进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单位或者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开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来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 开标时间可以推迟吗
开标应该和招标人做书面报告的,如果没有严重时间的影响尽量不要延期开标。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这是保证开标过程透明和公正,维护投标人利益的必要措施。要求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可以使益受到侵害的投标人行使要求复查的利,有利于确保招标人尽可能自我完善,加强管理,少出漏洞。
开标都有哪几类: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F. 关于延期开标是怎么规定的
延期开标应该和招标人做书面报告的,如果没有严重时间的影响尽量不要延期开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开标时间当然需要顺延。
(6)开标时间延期为什么扩展阅读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G. 投标时间推迟意味着什么
是截标开标时间延期吧
原因很多,招标文件被质疑、招标文件有修改、项目情况有变、踏勘和答疑会出现问题导致招标人需要延期处理等等
H. 我现在想把招标的时间延后 请问有什么理由
如果你是招标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在距离开标不足15天的时候随便发个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就可以推迟开标了,推迟的时间从发补充通知起至少15天。
如果你是投标人,没有权利主动推迟开标时间,除非找到对招标文件表述有异议的地方或者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疑问需要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解答。不过提出的疑问也需要在距离开标时间不足15日的时候提出,而且还必须要招标人接受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答疑为准。
拓展资料: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I.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标时间延期问题
开标时间的延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由于你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应在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的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确定延期到那一天开标。在通知中应说明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延期不算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不受“15天的限制”。
J. 关于招投标延迟开标的问题
你好,开标时间的延期,不算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不受“15天的限制”。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三款,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异议)、第四十四条(开标的时间、地点异议)、第五十四条(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结果异议)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我个人认为,招标代理公司的行为是一种代理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人应当是他的雇主,即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