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什么要规定上班时间
Ⅰ 公司为什么规定超过10.5个小时算加班
工作任务繁重,但是公司这种做法不对
加班时间劳动法如何规定
1、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命令和要求,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从事工作叫加班;在标准日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工作叫加点。因此,《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既包括正常工作日加点的时间,也包括休息日加班而未安排补休的加班时间。然而,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时间,这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并不违反《劳动法》。
2、法定的加班时间为不超过36小时,即《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
Ⅱ 为什么工作从上午八点开始为什么要有规定每天工作11小时,每周工作55小时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劳动者按法律规定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由支配的时间。
但是为什么别人是双休,而你是单休?
关于职工的休息日,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今天,我们来聊聊这个问题。
“五天工作制”的发展历史
1994年以前,我国法定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个星期要工作六天,只有一天休息。
所以大多上班族都把家务活堆到星期天干,换煤气、洗衣服、逛街、买菜、照看老人等等,所以那时候有一句流行语:“战斗的星期天,疲劳的星期一。”
直到1994年2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这就是“大小礼拜轮休制(单双休)”,即这个星期上六天班(休息一天),下个星期上五天班(休息两天),下下个星期又上六天班(休息一天),如此循环往复。
这样平均算下来,每周就上5.5天的班,一天8小时,刚好符合“每周工作44小时”的规定。这是我国新工时制实行的第一个休息日,当时好多人习惯不了,算的太麻烦。
所以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一个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其中把第三条规定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样换算下来,那就是一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
自此,五天工作制(又称标准工时制)得以正式确立。
单位让我一周休一天犯法吗?
有人在这里估计要问了,为什么现在我们单位就是周日单休?这不是明目张胆地违法吗?
我国正式确立五天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是说所有企业都实行五天工作制,而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原则。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这个“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就是“特殊工时制”。
结合《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可以得出结论:在每周至少让你休息一天,又不超过法定加班时间限制,又经过人社局审批的情况下,特殊工时制下的单休,是合法的。不一定是周六、日休息,一周内安排哪天均可。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其他工时制度有哪些?
不定时工作制:
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适用于:(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主要适用于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工作。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这些行业的职工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实现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标准工时制每日不超8小时包含午休时间吗?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制定8小时是否含休息时间,可包含在内或在外。
标准工时制下休息日加班费是多少?
如企业因生产经营情况,必须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超时加班,如不能安排劳动者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注意!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有限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大家看完后有什么真知灼见呢?
Ⅲ 公司要求每天上班12个小时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天上班十二个小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Ⅳ 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随意调整员工上班的时间吗
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能随意调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
首先,劳动合同里一般会约定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如果公司进行调整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里的内容,公司应当跟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方能进行变更,否则不能。
其次,若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员工每天具体的劳动时间,则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实际工作及员工具体的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员工上下班的时间,并且应当合理和合法,确定之后也应当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否则有变相刁难员工,逼迫员工主动辞职之嫌,是违法的。
再次,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总的来说,公司安排员工每天上班的时间不应超过八小时,超过了属于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Ⅳ 劳动法有工作时间一定是八小时吗但是合同里写着一天不超过3小时,但是公司非要你工作8小时这样合法吗
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一般是八个小时,公司要你工作八个小时,这是非常正当的一种要求,并不违反劳动法
Ⅵ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为何私企还是12小时
私企一般法律意识不健全,而且他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小的单位连劳动合同都不签,有时候在面试的时候,还对面试者有所隐瞒,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我觉得出现这种情况的最大问题就在于这些刺激的老板对劳动法不清楚,或者说是他们觉得员工没有劳动就业方面的意识,就算出现问题,私下也能够偷偷的解决,就导致他们干无所谓,记得让员工无偿加班。
有些公司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还不断的给员工进行洗脑,所谓的狼性精神,就是这么产生的,他们会有各种各样的手段去鼓励员工自主加班,而且不给员工相应的加班费,当这种情况慢慢的形成了一种风气,大家都觉得加班是理所当然的,老板更觉得员工加班是理所当然的,所以说这样没有法律意识的企业是需要整顿一下的,保证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益,才能让劳动者更好的工作。但是老板为了一己私利,往往不会考虑员工的基本需求,遇到这样的企业,一定要大胆的去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Ⅶ 新劳动法对上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