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金支票有时间限制
Ⅰ 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多久
法律分析:支票的有效期是10天。
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
支票的特点:
1 、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3 、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法律依据:《票据法》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Ⅱ 支票的有效期是多少天
支票属于代替现金的一种支付工具,有效期是很短的,根据票据法中的相关规定,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支票的持票人一定要在付款期限内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否则付款人可以不再进行付款。这里的10个自然日是指自出票日期开始计算,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填写现金支票需要注意很多事项,如果不按照要求填写,则可能造成支票无法兑换,另外,现金支票兑换时间不长,要注意在限定时间内兑换。
(2)为什么现金支票有时间限制扩展阅读
根据《票据法》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Ⅲ 现金支票有效期
现金支票属于代替现金的一种支付工具,有效期是很短的,根据票据法中的相关规定,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支票的持票人一定要在付款期限内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否则付款人可以不再进行付款。这里的10个自然日是指自出票日期开始计算,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填写现金支票需要注意很多事项,如果不按照要求填写,则可能造成支票无法兑换,另外,现金支票兑换时间不长,要注意在限定时间内兑换。填写现金支票的要求如下:
1、必须使用钢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按支票排定的号码顺序填写书写要认真,不能潦草,也不能用蓝墨水,更不能用红墨水填写;
2、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不得补填或预填日期;
3、收款人名称填写应与预留印鉴名称保持一致;
4、大小写金额必须按规定书写,如有错误,不得更改,须作废重填;
5、用途栏应填清真实用途;
6、签章不能缺漏,必须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
7、支票背面要由取款单位或取款人背书(即签章),并核对无误后送交给银行结算柜,然后银行发牌作为取款对号的证明,到出纳柜对号取款;
8、取款时要按支票上填写的金额当面清点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七十八条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Ⅳ 现金支票的有效期限是多长
法律分析: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Ⅳ 现金支票付款期限
法律分析: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从签发支票的翌日开始算起。比如在6月23日开的支票,7月3日是最后一天向银行作提示付款。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Ⅵ 公司开的现金支票有期限吗
法律分析: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从签发支票的翌日开始算起,6.23开的支票,7.3是最后一天向银行作提示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Ⅶ 现金支票有效期多长时间
现金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从第二天开始算起。若是超期的,付款人可以不付款,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承担责任。若是不同地区的支票,有效期由人民银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九十二条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Ⅷ 现金支票票据有效期是多久
现金支票的有效期,是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支票的持票人需要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如果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如果超过六个月的有效期的,则现金支票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第八十三条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第九十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