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里发现的东西为什么要上交国家
A. 为什么挖到的文物属于国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这先明确了出土文物的所有权。
按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地下埋藏物如果有据可查有后人的应该归继承人所有。若证据不足或无据可考、无后人的归国家所有。
从迁坟中挖出的文物应由埋藏人的后代继承。由于时间已久远、继承人众多、大家可以协商分配处理。如果继承人之间分吱太大、可以付诸法律。法律可以依据遗产继承进行分割。所以、祖坟里挖到的文物应该由埋藏者的后人拥有、这是毫无值疑的。
(1)墓里发现的东西为什么要上交国家扩展阅读
文物的价值是客观的,是文物本身所固有的。总体来说,文物主要有历史价值、
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文物的作用,是文物价值的具体体现。文物对社会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有教育作用、借鉴作用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的作用。
文物的价值和作用,其间有联系,又有区别。人们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深化的。文物作用的大小,取决于文物价值的高低,因而文物的作用也会随着人们对文物价值认识的深化而变化。
B. 俄罗斯一墓地挖出5000万卢布巨款,这笔钱是否需上缴国家
俄罗斯一幕地挖出5000万卢布巨款,这笔钱是需要上交国家的,因为现如今很多考古学家会到世界各地去考古,从中会挖掘出很多的古代文物以及巨款。这部分资产一般金额巨大,并且遗失时间太久远,失主也早已不在人世,无法归还到个人,也并不能归任何个人和团队所有,应该归还国家。
一:社会进步促使考古行业兴起
在贫困时期,人类思想落后,只会进行体力方面的劳作,也只能靠自身劳作解决温饱问题,一旦遇到天灾等问题,农作物受害,没有收成了,便会出现大饥荒,人类连自身的生存都成了问题,并不会想着考古意义所在,考古现象也比较少。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类已不单单满足于温饱,温饱问题解决了,随之而来的是服务等等行业兴起,甚至人类又再次重申了考古的意义,考古团队随着兴起。
考古学家考古目的主要是为了探究全人类的发展史,让人类认识社会发展的历程,给人类为接下来的发展做指引,无论是考古过程中所得的文化历史见解,或者考古过程中所得到的文物巨款,都应该属于全人类,而不能归个人或者团队所有。因此,对于俄罗斯一墓地挖出的5000万卢布巨款,这笔钱应该上交国家。
C. 我们家迁祖坟时发现坟里有1坛子金子和一些玉器需要上交国家吗这个祖坟有300多年历史了。
祖坟是家庭兴旺发达的希望工程,有远见的你如果你夯实这一利在当今,功在千秋的基石,你就是整个家族兴旺发达的奠基人。但要切记迁坟移墓莫随便。不知道你家迁祖坟时的情况,不好判断,你可以对照下面注意事项,看看你们迁坟时的状况,再作分析。
墓穴有此五必迁:
一、是墓穴无故自陷,
二、是墓穴上草木枯死,
三、是淫乱风声起,
四、是男盗女娼、家人癫狂,
五、是家中有夭折、败家、绝嗣、牢灾之人。
墓穴有此三不迁:
一、是开墓见龟、蛇、鱼等生物者不迁,
二、是开墓见紫藤缠棺者不迁,
三、是开墓见温暖之气或乳气者不迁。
旧墓实地勘测风水吉凶福祸
旧墓中如果入泥、入水、入树根、生白蚁等,此为凶多吉少;开棺后如果见骨黑,此现象为大凶,直接影响子孙后代不得安宁,破财败家无疑,并出孤儿寡妇,疯哑 淫乱残疾之人;如果骨是黄净,呈金黄出富贵之人,益旺子孙兴旺发达。
迁坟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首先要请有真本领的风水师勘验祖坟和寻找龙穴之地,这是最为关键的一步。迁葬过程也要在风水师的指导下进行,因为坟的立向和深浅至关重要。
二 、无论是迁坟还是新造坟,挖土动工时,一定要选择一个吉日吉时。这一点很关键。更不能挖 出坟窝来以后,停好几天再下葬,以免内堂遭到野生动物的糟蹋,或者风吹雨晒。
三 、请人帮忙要请自己非常要好的朋友,千万不要弄脏内堂(坟窝),比如往内堂中吐痰、仍脏 东西、抹鼻涕等等。而且要请命运比较好的人帮忙,不要请那些命运非常糟糕的人,不好的信息就会留在内堂,对先人和后人都不利。
四、 下葬时不要随便往内堂中放入十二生肖的小动物,以免与自己的祖先以及后代的生辰八字相 冲,带来负面影响。
五、 下葬时不要放入桃木制品、朱砂、金属利器、雄黄等辟邪物品。这些东西的磁场都很大,都 会影响祖先的居住,给后人带来不好的命运,千万要注意!
例如:
山东莱州有这么一个故事,姐妹五个,没有男兄弟,父亲百年后,找了个所谓的熟悉人帮忙下葬。 葬后的第二年,姐妹中的老三,丈夫突死。第三年,老二的丈夫突死。第四年,老大的丈夫又突死,都是“脑溢血”。太巧了。挖开坟一看,正好内穴之中某个位置 上放了一把水果刀!还有一例,山东烟台有一位乳腺癌患者,已经到了晚期,由于经济条件较好,花了几万元钱,请来了一位河北石家庄的风水高手,在她的祖坟某 一个位置插了一把铁锨。结果,没出一个周的时间,他的全家人没有一个不得病的,严重的住进了医院,轻的头昏脑胀,神志昏迷。某人立即帮助把铁锨取走了,结 果全家人立即就好了!
六、如果老人一个先走了,另一个还活着,下葬时尽量“分盖”,也就是说,先下葬的骨灰盒要单 独盖一个盖子封好,将来另一个下葬时就不用惊动原先的了。尽量少动作。
七、 对地上风水与地下风水都要面面顾及到,地上风水以砂水理论为原则,地下风水以见黄色土质较好;
1) 忌见恶水(谷称软锥),因为冲死者背部位,对后辈多有不利趋势;
2) 忌见硬块石头(称称硬锥),以示后辈穷而硬,此也称为牦牛地;
3) 忌见蚂蚁(俗称活锥),因蚂蚁吃掉死者的骨肉,对后辈有害无益;
4) 忌见棺上加棺(谷称死锥),此凶对死者害处较大或对地师有害;
5) 忌有寒风洞,试探有无风洞方法:用烛点燃对着洞口,如灯头不动则可用,如灯灭为风洞,用则必殃(应灾之人事按砂水吉凶断)。如此井可用则再嗅味,如乳味则 为贵地,定财官印及子息必佳,有异味则有吉也减力;
八、 井(墓坑)穿好后,用多层黄纸铺到井下平面上,用七星线(硬币)压黄纸上,然后用松香沫撒到黄纸上面点燃,俗称暖坑,以尽后辈之孝心,换取先辈辛寒抚养之 恩,又为暖井以使吉气来的快,旨在后人速发福;
九、 阴宅立向,只用天干,不用地支。而材之大头以乾、震、坎、艮为上,故大头以乾、震、坎、艮方位最好;
十、 对下葬排列要有主次之分别:即东为上位,西为下位;东北为上位,西南为下位;北为上位,南为下位;西北为上位,东南为下位;(按后天八卦阳性位为上位 记)。如一夫两妻下葬应夫在上位,先妻次位,后妻又次位;
十一、迁墓其目的:其一为男女合穴,其二又择一吉地营造。实迁墓有吉有凶,吉为使原墓不吉而又择一吉地而乘生气,凶为使原坟富贵之气因迁墓使元气泄散以 致减吉或致凶;
十二、 在迁墓地,一定要把原来棺材底下的血土再往下深挖八寸后,用干净的袋子装好移到新的营墓中去,否则吉凶效果不大,带走的土不可让原土丢在路上被人踩,这样 会对死者的晚辈有害,对不起死者,犹如死者在世时被路人脚踩刀割一样,故此重要。另外因年岁多,墓地棺材板已拾不起来,用锨连骨连土铲也是很不对的,一定 要让死者平辈用手拾骨为宜,死者的晚辈之人是不能用手拾取长辈尸骨白的,此切忌。
十三、什么叫回殃(或回煞):即人死当天的日干支按先天数的干支相加等于何数即 为几天回殃。例:人死甲子日,为甲已子午九数,甲子相加为18天回殃日,又以此推死者在死前18天这一天里是醉生梦死状态,吃饭无规律,大一口小一口,好 似吃不饱。先天数法:甲已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己亥为四数。在此有一俗说:死人当天被鬼抓去后,待回殃日小鬼要到死 者家里去看一看,如见主家无招待之物则对死者要处罚,故回殃日主家必有酒菜相待,一则为祭死者,二则又是对办丧有功者的酬劳。故古时很重视回殃日。
十四、如果迁墓葬墓无吉地怎么办呢?应先把骨灰盒放到纪念堂中,或把尸体先寄放 在一个大荒中间。此为八个卦属平地,吉凶产生不大,此待时择吉营墓为最佳选择。又有在迁墓时看到墓穴有龟蛇藤子缠绕棺材,此类吉相,不可硬迁,以破吉庆之 元气,求福反邀祸端也,殃及后人,故须切记。
十五、致丧要则:地师到主家办理丧事第一要先写某宅致丧文张贴在大门口,再写好 回殃日期,六七日期,百日之期,张贴在大门口,抬头上写俸告诸亲或写俸诸君,注意要用红纸写俸诸君,用白纸写某宅致丧。迁墓(洗骨,拾金,移葬)日需择 日。迁墓(洗骨,拾金,移葬)日忌与生者犯冲!!! 启攒(洗骨,拾金,移葬)宜日:鸣吠对日忌日:建日 破日平日 收日 劫煞 灾煞 月煞 刑日 害日 月厌日 四废日 五墓日 复日 重日又忌日:亢日 奎日 娄日 鬼日 牛日 星日 天火日 红沙日岁破日 天克地冲日 本命日
十六、其他事项,一般都要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来进行,各地方有各地方的风俗习惯,一定要尊重的。
D. 个人挖到文物,要上交给国家吗为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发现的是文物,则另有规定。原因在于,文物这种东西,附着了人类社会的活动痕迹,或者前人的智慧、艺术、审美等等,除开经济价值以外,更多的是艺术价值、研究价值等,而这些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共同体利益,一般不因个人的发现或先占而所有。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领域内遗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都属于国家所有。
E. 为什么国人在自家地下发现点什么财富都要上交国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6条就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法律允许私人拥有文物。
2.依法继承的文物也可以属于私人所有,上交与否全凭自愿。
3.能够拿出足够证据证明文物归其所有或者是祖上所遗留的文物就应该归公民所有。
因此,如果你能证明你在自家宅基地挖到的宝物属于自己所有或祖上遗留的,那就不用归国家。比如2011年,江苏省淮安市汪氏六兄妹认为在他们祖宅宅基地下埋藏的新出土古钱币是祖传文物,应归自己所有,将当地博物馆诉至法院,得到了两级法院两审支持,取得了文物共同所有权。
陕西旬阳县石门镇王家坪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用挖掘机施工的时候挖出来一罐银元宝,总共25个,但当地文管所要将出土物收走鉴定,但村民觉得是祖先留下的遗产,两相争执中,文管所收走23个,给村民留了2个。
陕西省兴平市一村民最近在整理宅基地准备盖新房时,在院中挖出一个钱窖,里面有古钱币459公斤,经文物主管部门人员初步确认,钱币为王莽时期货币。最后上交到国有博物馆保存。
还有就是自己家的祖坟,在迁移的过程中发现其中有陪葬的物品,可以请文物部门进行鉴定、考证,看是否属于文物。如果属于文物,就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是属于一般的陪葬物品,就归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可见,收归国有的出土文物只能是“无主文物”。如果能证明文物“私有”证据,那不一定就归国家了。当然上交国家是有一定的奖励的。不过,聚土网土地流转小编认为大家还是要遵守法律规定,毕竟从保护文物的角度看,文物本来就不属于某一个人的(家传文物除外),放到博物馆才是保护文物,才是对历史的尊重。况且,文物犯罪在我国量刑非常重。也没有必要去将这些占为己有,因为即使你占了,你也卖不出去,即使卖出去了,也不不到价钱,就算卖到好价钱了,也许你的后半生就是铁窗生活了。
因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各国对于捡拾文物的归属权与处置各不相同
F. 文物必须上交给国家吗
不一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建议你阅读文物法的相关法条内容(注意里面第六条,如果是第六条这种情况的文物,国家法律也是会保护文物拥有者的权利的):
文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简称。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其中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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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盗墓笔记为什么非要上缴国家
首先,原版《盗墓笔记》中这个情节并没有出现,吴邪本身是盗墓世家,又经营一个古董店,专门出售不是正路来的东西,上交国家不合理。其次,电视剧版的《盗墓笔记》是要通过广电总局的审核的,广电总局规定不可以播放有负面消息的电视剧,为了通过审核,要进行适当的修改。所以,这是剧组对吴邪等人能合理进行探索古墓找到理由。
H. 你怎么评价网剧《盗墓笔记》中文物上交国家这一行为
个人觉得这是导演编剧的事儿。自《盗墓笔记》网络剧播出之后,网友从刚开始的无限期待变成了各种吐槽,毕竟这部作品与原着差距实在太大,就连盗墓也变成了护宝,而且电视剧中的各种5毛特效也闪瞎稻米们的双眼。现在《盗墓笔记》编剧白一骢就解释了为何变成了护宝。
上交国家”仅仅是大家吐槽的一个点,对于特效以及剧情,粉丝们有更多怨气,开拍时,“盗墓”称总投资超8000万元,并启动好莱坞特技班底,但当首集摩托车乡村追逐和燃烧的汽车变成红球的画面播出后,网友们纷纷质疑一集几百万的制作费究竟去哪了?从德国一路骑着摩托车追人追到蒙古,这样的情节也只能出现在国产剧中。
I. 为什么一挖到什么文物就是国家的
地下埋藏文物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地下埋藏文物的物权,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文物保护法都做了一致的规定,即地下埋藏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依照《文物保护法》做了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规定,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地下埋藏文物的唯一物权人是国家,由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公民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针对发现地下埋藏文物权属问题所做的任何约定或者协议,凡违反前述国家法律规定的,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同时,公民将个人发现的地下埋藏文物上交国家的行为也不侵犯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地下埋藏文物是国家财产,发现地下埋藏文物上交国家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发现地下埋藏文物上交的行为是将原本属于国家的财产交还给国家,是义务性的行为,与将私人所有的文物捐赠给国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上交文物不发生文物物权的转移,而捐赠则是文物的物权由私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物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同时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在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发现地下埋藏文物隐匿拒不上交的,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因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导致文物损毁或者将文物走私、倒卖,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还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走私文物罪或者倒卖文物罪等罪名追究法律责任。
对保护文物做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奖励,是激发和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有效保护珍贵文化遗产的行政手段。个人或者单位发现文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安全,面对物质诱惑不为所动,主动将文物上交国家,是对保护国家文物有贡献的行为,应当受到国家奖励。我国文物立法中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奖励制度,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就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其中国家物质奖励的性质不是经济收益或者利润,受到奖励的对象也仅限于发现地下埋藏文物,采取措施对文物进行保护,及时上报文物行政部门,主动将文物上交国家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参与发现、保护并上交文物的过程,未对文物保护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无权获得国家奖励。其他以发现文物的土地所有权人身份,经营发现文物场所的合作或者合伙关系,或者以发现地下埋藏文物获利分配的协议等理由,主张应当享有国家奖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J. 祖宗传下来的地下宝贝,国家会没收吗
所有在我国境内的地下埋藏物,都归国家所有,个人没有权利处置,挖出来了要上交给国家,否则属于侵占国有财产,要是挖出来的东西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就属于文物了,更加要上交给国家。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