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诉讼时效这个东西
Ⅰ 为什么犯罪要有追诉期限
任何一方面的刑事法律制定都考虑社会危害性,如果一种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没被发现,或者再犯的话,其社会危害性就变得很小,可以免于法律追究,减轻诉讼资源的浪费。
时效制度是指依照法律之规定,一定的事实状态因一定时间之经过而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时效包括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刑法上的时效是一种消灭时效,包括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其中追诉时效是指享有追诉权的主体对特定的犯罪没有适时行使追诉权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期限,则对于该罪的追诉权消灭的法律制度。关于追诉时效的存在根据在理论上有多种观点:怠于行使说、证据湮灭说、改善推测说、社会遗忘说、刑罚同一说、法律与事实调和说、折衷说等,前6种学说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予以求证,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追诉时效存在的内在根据,既有其合理性,又难免片面。折衷说综合以上诸说的可取之处,是目前较有说服力的一种理论,也是我国大陆刑法学界的通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Ⅱ 为什么法律上有追诉期
我国法律有追诉时效制度。犯罪本身就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被发现,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已经得到恢复,再追究犯罪意义不大。而且时过境迁,搜集犯罪证据的难度大大增加,司法成本加大,因此没有必要再追究。民事诉讼中有诉讼时效制度,也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为什么会有诉讼时效这个东西扩展阅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Ⅲ 为什么要设置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1、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
2、可以提高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Ⅳ 为什么会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不会对债权人不公平吗
你好,民法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也就是说,你得及时主张权利,这就是为什么要有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原因。
诉讼时效主要针对请求权,可以中止中断,一旦期间经过,被请求人即产生抗辩权。
除斥期间主要针对形成全,属于法定不可变期间,一旦期间经过,实体权利消灭。
Ⅳ 为什么会有诉讼时效限制
时间过长,采证困难,人证也难确定了
Ⅵ 为什么要有诉讼时效性
需要这样否则很多案子不就是永远不会审讯完毕了。对当事人来说这些也可以说是解脱(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是审判人员安排工作的方法。。。拖太久对谁也不是好受的事情)
Ⅶ 法律为什么要设立诉讼时效
(一)有利于及时地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更好地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表现为人们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没有权利的义务,当然也不存在没有义务的权利;在很多情况下,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因此,人们只有各自都积极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保持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了督促人们积极地行
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律上需要有相应的措施,时效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种。社会主义民法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并不是要惩罚不及时行使权利的人,更不是要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是通过诉讼时效的限制,促使权利
人积极地实现其权利,以及时地结束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稳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同时也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更积极更有效的保护。
(二)有利于加速社会主义企业资金的周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雄厚的建设资金。现在我国在经济建设中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资金短缺。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增加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如果各个企业都能够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就可以节省出大量流动资金。诉讼时效制度促使人们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可以避免因拖欠、延误
而导致的损失。这可以从一个侧面对加速资金的周转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
(三)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地、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提高人民法院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社会主义民法通过规定诉讼时效,使民事案件当事人及时地把纠纷提起到法院处理,就可以避免一些民事案件因为年代久远、证据灭失、当事人亡故、取证困难而难于审理,从而使民事纠纷案件及时得到解决,提高办案质量。此外,也有利于使人民法院摆脱一些陈年积案的拖累,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