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想离职找不到理由
1. 已经做好立即离职准备,但想不出一个特别完美的借口
题主您好,您只是想要一个比较好的离职借口对吧,其实很简单,这种借口既能让你顺理成章的离开,也能够不失体面。我自己的建议就是,对领导和公司人力提出,你父母最近身体不太好,老爸的腿脚不方便,需要回家照顾两老,因为自己常年在外工作,没法分身,希望能够辞职回家照顾家人,希望领导同意。通常公司和领导对于员工由于家庭原因提出离职都不会有什么意见的,我认为您可以按照这个方法去和领导说,这是属于善意的谎言,也不需要当真,让双方有个台阶下就好。
2. 想辞职,找不到合适的理由,怎么办
如果真心想辞职的话,那还不容易吗?随便找个理由就是了!
1、你可以说回家有事,你若是单身的话,直接说要回家结婚。
2、如果实在不行的话,你就在那里打混,干活别卖力,他们自然会批你走的。
3. 我想辞职,怎么找理由,但是怎么说呢
⒈委婉地表明自己太累,想借此放个长假好好休息。
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即使一个人有再好的工作能力和实力,没有一副强健的身体,那也只是在做无用功。
曾经的一个关系还算不错的大学同学,最近跟我袒露他想换份工作,而据我所知,他是知名企业阿里的程序员,工资待遇丰厚,年底还有奖金分红等。
可他告诉我,他每天要对着电脑工作十几个小时,加班一两个月都是常有的事,这样的工作强度正在无形中摧毁他的健康。
上个月他突发高热,一连几天温度退不下来,去医院检查这才知道身体出了问题,也因此决定换个工作。
当身体向你发出“疲惫”的信号时,一定要敲响警钟,重新考虑目前的工作是否适合自己。
⒉直接和领导表明,公司的发展方向和自己的职业规划有冲突。
在选择就业之前,每个人对自己的未来都是有一个明确的职业规划的。
进入职场后,先给自己先定个小目标,比如在五年内晋升部门主管,或成为项目负责人等。有了目标后才能在这充满竞争的职场环境下生存下去。
而试想一下,如果整天无所事事,只是在混日子,在这样的工作中又怎么能体现你自己的价值?
换个说法,这也是一种“慢性自杀”,在慢慢消耗自己的青春。有那个荒度时光的时间,不如好好想想自己喜欢什么,对什么感兴趣。
当你发现现有的工作和自己对未来的职业规划有冲突时,不要犹豫觉得对公司抱歉,一旦你犹豫了对不起的只会是自己。这时候可以直截了当地和领导说明理由,表明态度。
⒊不方便透露的私人原因。
职场如战场,人们经常会为了一个工作名额挤破头颅,拼的头破血流。
而有能力和实力的人身上总会闪闪发光,自然也会备受HR的目光,收到新的工作邀请。
在再三的权衡下,总得做出取舍和最终选择。而人在一个环境下呆久了,总会产生感情,心里觉得过意不去。
这时不妨以私人理由不方便透露作为借口,委婉地说明不得不离职的事实,留得一个“买卖不在情谊还在。”
主动提出辞职也许是件难以启齿的事,却也是再正常不过了。而比起离职,更重要的是辞职的理由,也许不一定每个人都能做到如实相告,但至少要表现出真诚,找个合适的借口。
4. 工作了一段时间,发现自己实在适应不了新行业新环境,想提出离职,但找不到合适的辞职理由,该怎么说呢
这样,你先干着,然后慢慢找工作,找到合适的了直接提离职,理由多的事,比如说想回老家发展啊!或者想出去见识见识什么的
5. 我想辞职。但我找不到辞职的理由。我该怎么办
你要找理由我可以直接告诉你几个理由,不过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为什么你融入不了他们。
理由:1、其实不需要找理由
2、家庭原因
3、薪资问题
4、个人有发展
不需要骗人的
你可以直接说嫌工资低了,或者有其他的个人发展
6. 我想离职到找不到合适的理由
离职的理由实在是太多了,只要是合理的理由就可以的,比如说回家发展,家里有事要请长假,都是可以的,还有就是自己要去创业,家里有亲戚创业需要自己去帮忙的,大家都是聪明人,不会打破砂锅问到底的。
7. 想辞职不干了,找不到理由,又不好说,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