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合格的东西被验收
1. 验收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当面验收
您好,验收:在使用前对产品质量、功能、效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条文要求所进行的全面性的检测并形成意见.
比如你在淘宝上购物。
一、要当着快递的面验货,就需要在快递员送到你手中,先打开包装检查里面的货物是否完好,确定没有问题再签字。
二、在收件时,必须要当面签收验货,如果不验货直接签字,回家后发现东西有损坏,这样是属于收件人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用,满意请采纳!
2. 政府采购验收通过了但货物不合格违反什么规定
使用虚假材料。
走政府采购流程采购的货物,在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该要和你们签订一份书面的采购合同的。如果发现采购的货物和合同上的有出入你们完全可以拒签验收报告,那么供应商是无法拿到履约金的。
3. 商品验收的商品验收的作用
所有到库商品,必须在入库前进行验收,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方算正式入库。这种必要性体现在:一方面,各种到库商品来源复杂,渠道繁多,从结束其生产过程到进入仓库前,经过一系列储运环节,受到储运质量和其他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质量和数量可能发生某种
货物入库验收的作用编辑
通过验收不仅可以防止企业遭受经济损失,而且可以起到监督供货单位和承运商的作用,同时也可指导保管和使用。具体表现为:[1]
(1)入库验收可为物品保管和使用提供可靠依据。
(2)验收记录是货主退货、换货和索赔的依据。
(3)验收是避免物品积压,减少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
(4)验收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
货物入库验收的程序编辑
验收工作是一项技术要求高、组织严密的工作,关系到整个仓储业务能否顺利进行,所以,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严格、经济。[1]
验收作业的程序为:验收准备、核对凭证、实物检验。
1.验收准备
仓库接到到货通知后,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和批量提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准备。安排好负责质量验收的技术人员或用料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配合数量验收的装卸与搬运人员。
(2)资料准备。收集并熟悉待验物品的有关文件,例如技术标准、订货合同等。
(3)器具准备。准备好验收用的检验工具,例如衡器、量具等,并校验准确。
(4)货位准备。针对到库物品的性质、特点和数量,确定物品的存放地点和保管方法,其中要为可能出现的不合格物品预留存放地点。
(5)设备准备。大批量物品的数量验收,必须要有装卸与搬运机械的配合,应做好设备的申请调用。
此外,对于有些特殊物品的验收,例如毒害品、腐蚀品、放射品等,还要准备相应的防护用品,计算和准备堆码、苫垫材料,对进口物品或存货单位指定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应通知有关检验部门会同验收。
2.核对凭证
入库物品必须具备下列凭证:
(1)业务主管部门或货主提供的入库通知单和订货合同副本,是仓库接收物品的凭证。
(2)供货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书、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
(3)物品承运单位提供的运单;若物品在人库前发现残损情况的,还要有承运部门提供的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作为向责任方交涉的依据。
3.实物检验
实物检验就是根据入库单和有关技术资料对实物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一般情况下,或者合同没有约定检验事项时,仓库仅对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而可以直观可见可辨的外观质量情况进行检验。但是在进行分拣、配装作业的仓库里,通常需要检验物品的品质和状态。
数量检验是保证物品数量准确的重要步骤。按物品性质和包装情况,数量检验主要有计件、检斤、检尺求积等形式。在进行数量验收时,必须与供货方采用相同的计量方法。采取何种方法计量要在验收记录中做出记载,出库时也按同样的方法计量,避免出现误差。
按件数供货或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要清点件数。一般情况下,计件物品应全部逐一点清。对于固定件数包装的小件物品,如果包装完好,打开包装则不利于以后进行保管,所以通常情况下,国内物品只检查外包装,不拆包检查,而进L]物品则按合同或惯例办理。
按重量供货或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有的采用检斤称量的方法,有的则采用理论换算的方法。按理论换算重量的物品,先要通过检尺,例如金属材料中的板材、型材等,然后,按规定的换算方法换算成重量验收。对于进口物品,原则上应全部检斤,但如果订货合同规定按理论换算重量交货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
按体积供货或以体积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要先检尺,后求积。例如木材、竹材、砂石等。
在做数量验收之前,还应根据物品来源、包装好坏或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对到库物品是采取抽验还是全验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数量检验应全验,即按件数全部进行点数;按重量供货的应全部检斤,按理论重量供货的应全部检尺,然后换算为重量,以实际检验结果的数量为实收数。对于大批量、同包装、同规格、较难损坏的物品,质量较高、可信赖的,可以采用抽验的方式检验。
4.货物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在物品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物品数量或质量有问题,应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有可能发生在各个流通环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问题进行处理,有利于分清各方的责任,并促使有关责任部门吸取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
(1)凡属承运部门造成的货物数量短缺、外观破损等,应凭接运时索取的货运记录,向承运部门索赔。
(2)如发生到货与订单、入库通知单或采购合同不相符的,尽管运输单据上已标明本库为收货人的货物,仓库原则上也应拒收,或者同有关业务部门沟通后,将货物置于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
(3)凡必要的证件不齐全的,应将货物置于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待证件到齐后再进行验收。
(4)凡有关证件已到库,但在规定时间内货物尚未到库的,应及时向存货单位反映,以便查询处理。
(5)供货单位提供的质保书与存货单位的进库单、合同不符的,做待处理货物等待处理,不得随意动用,并要通知存货单位,按存货单位提出的办法处理。
(6)凡数量差异在允许的磅差以内,仓库可按应收数人账;若超过磅差范围,应查对核实,做好验收记录,并提出意见,送存货单位再行处理。该批货物在做出结案前,不准随意动用,待结案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7)当规格、品质、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发生错发时,应先将合格品验收,再将不合格品或错发部分分开并进行查对,核实后将不合格情况向收货人说明,并将货物置于不合格品隔离区域,做相应的标记。对于错发货物,应将货物置予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并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或货主,以便尽快处理。
(8)进口货物在订货合同上均规定索赔期限。有问题必须在索赔期限内申报商检局检验出证,并提供验收报告及对外贸易合同和国外发货单、运输单据或提单、装箱单、磅码单、检验标准等单证资料,以供商检局审核复验。若缺少必要的单证技术资料,应分别向有关外贸公司和外运公司索取,以便商检局复验出证和向外办理索赔手续。
(9)对于需要对外索赔的货物,未经商检局检验出证的,或经检验提出退货或换货的,出证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好货物原包装,以供商检局复验。
参考资料
1. .2.0 2.1 王煜洲主编.现代仓储与配送运作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
程度的变化;另一方面,各类商品虽然在出厂前都经过了检验,但有时也会出现失误,造成错检或漏检,使一些不合格商品按合格商品交货。
商品验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验收是做好商品保管保养的基础
商品的验收工作是做好商品保管保养和使用的基础。商品经过长途运输、装卸搬运后,包装标志容易损坏、散失,没有包装的商品更容易发生变化。这些情况都将影响到商品的保管。所以,只有在商品入库时,将商品实际状况搞清楚,判明商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供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数量上是否与供货单位附来的凭证相符,才能分类分区按品种、规格分别进行堆码存放,才能针对商品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商品进行保管保养。
2)验收记录是仓库提出退货、换货和索赔的依据
商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商品数量不足,或发现规格不符,或质量不合格时,仓库检验人员做出详细的验收记录,据此由业务主管部门向供货单位提出退货、换货或向承运责任方提出索赔等要求。倘若商品入库时未进行严格的验收,或没有做出严格的验收记录,而在保管过程中,甚至在发货时才发现问题,就会使责任不分,丧失理赔权,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商品只有经过严格的检验,在分清商品入库前供货单位及各个流转运输环节的责任后,才能将符合合同规定、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商品入库。
3)验收是避免商品积压,减少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
保管不合格品,是一种无效的劳动。对于一批不合格商品,如果不经过检查验收,就按合格商品入库,必然造成商品积压;对于计重商品,如果不进行检斤验数,就按有关单据的供货数量付款,当实际数量不足时,就会造成经济损失。
4)验收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
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进口商品的数量和品种不断增加。对于进口商品,国别、产地和厂家等情况更为复杂,必须依据进口商品验收工作的程序与制度,严格认真地做好验收工作;否则,数量与质量方面的问题就不能得到及时发现,若超过索赔期,即使发现问题,也难以交涉,这就会给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可见,把好商品验收关是十分重要的,任何疏忽大意都会造成保管工作的混乱,给国家、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4. 在商品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检验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验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话那么对于需方就可以先对货物进行保管,从而再向供方提出书面的异议;再者就是协商如何处理,如果一方坚决不合法的履行合同的义务,那么对于需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验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做?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
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关于“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依法对该超市做出处理。
5. 不合格产品怎么处理
如果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会没收此类不合格的商品,同时也是会没收销售不合格产品所得,那么为了避免企业生产出违规的产品也是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如果监督机关发现了企业生产或者销售了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后,也是可以要求企业立即进行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1.商品返厂管理制度
(1)返厂商品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会制度,要真实体现,全面反映返厂商品的应收应付关系,不得遗漏。
(2)凡需做返厂处理的购进商品,采购员必须征得厂方同意,并与厂方达成文字处理意见后,通知保管员做好返厂具体工作,否则,不得盲目返厂.凡因盲目返厂造成的拖欠债务,由当事人追回。
(3)凡需做返厂处理的代销商品(包括厂方借,调的商品),采购员提前15天与厂方联系,15天内收不到厂方答复,可留信函为凭,凡厂方无故拖延,不予返厂的商品,要向厂方征收保管费。
(4)已出库的商品返厂,必须先退库再由保管员做返厂;已出库,未退库的商品和柜台内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随意返厂,否则按丢失商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商品返厂时,保管员要填制商品返厂单并随货同行,及时通告厂方凭单验收。
(6)物流中心各部室必须认真对待商品返厂工作,保管员要点细数,清件数,分规格,包装要捆扎牢固,要详细填写铁路运单和运输凭证,并及时做好保管账卡的记录。
(7)凡是厂方采取以货换货直接调换商品方式解决商品返厂的,物流中心采购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同种商品一次性调清不拖欠"的原则,坚决不允许以金额核准数量的异货相抵。
法律依据: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不合格原材料是否一定不能使用,为什么
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因采购人员的错误导致的采购不合格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损失。
1、必须采购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2、向供货方索要合格证明及相关证件。
3、原材料采购应按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计划应对其质量要求、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予以明确。应从供方评价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任何人未经厂长许可,不得擅自更换供应商和降低采购要求。
4、原材料到货,必须验证供方提供的质量技术资料(如质量检验报告、质保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
5、购入的原材料必须经检验室按《检验规定》进行验证,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办理入库手
续,不合格的原材料退回。入库原材料分堆码放、分类标识。
6、必须对供应方的生产情况、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实物质量进行考察,索取供应方的相关资料,在平等的前提下择优选用原材料,并作好供应方的供货记录.对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要求供方提供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联系供方,妥善解决。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因采购人员的错误导致的采购不合格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损失。
8、原材料的存放需符合物品保管的有关规定,原材料的采购和领用必须按规定建立台帐。
9、加强库存原材料的保管工作。定期对库存原材料进行清理,对已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的原材料及时标识和隔离,立即报请厂长作销毁或其他技术处理,不能直接用于生产加工。
10、仓库的原材料、成品必须执行先进先出原则,以确质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