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走的东西为什么叫行李
A. "行李”的“李”为什么是“李子”的“李”啊
在春秋战国时代已沿用
<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来,共(供)其困乏.杜预注行李,使人也.
朱骏声释'李'为行旅.今一般指出行者所携带的旅行中需用的少量物品
B. 行李一词的来历
“行李”是出门时所携带的东西,但是为什么叫“行李”呢?“李”字是什么意思?恐怕很多人都不清楚。
原来,“行李”本来应该写作“行理”。《左传·昭公十三年》:“行理之命,无月不至。”杜预注:“行理,使人通聘问者。”出使的使者被称为“行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均设有“行人”一职,乃是掌管朝觐聘问的官员,后来就和“行理”一样用作使者的通称。《国语·周语》:“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韦昭注:“理,吏也;逆,迎也,执瑞节为信而迎之。行理,小行人也。”按照韦昭的解释,“理”应该是“吏”字,“行理”应该写作“行吏”,这样一来就好理解了:“行吏”即出使的官吏。但是还有人认为“理”和“李”是通假字,章炳麟的《官制索隐》就持此说。唐人李济翁的《资暇集》认为“李”是“使”的讹误,“行李”本来应该写作“行使”,即出行的使者。
《左传·僖公三十年》最早使用“行李”一词:“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杜预注:“行李,使人。”清人郝懿行在《证俗文》中解释得最为明白:“古者行人谓之‘行李’,本当作‘行理’,理,治也。作‘李’者,古字假借通用。”
除了使者的意思,“行李”还可以用作动词,即出使。《魏书·宗钦传》:“顷因行李,承足下高问,延伫之劳,为日久矣。”宋人叶适《送戴料院》:“世路岂云极,念子行李频。”这里的“行李”都是出使的意思。
汉唐以后,“行李”开始指行旅,有时也指行旅之人。蔡文姬《胡笳十八拍》中写道:“追思往日兮行李难,六拍悲来兮欲罢弹。”杜甫《赠苏四徯》:“别离已五年,尚在行李中。”这里的“行李”指行旅。元人傅若金《送张秀才北上时将赴海》:“身逐征帆赴海涯,道逢行李问京华。”惕微《光复汤邑小史》:“舟行两日,遂抵兰溪,行李往还,此为通道。”这里的“行李”则指行旅之人。
大约从明朝起,“行李”开始演变为出门旅行所携带的东西,这个义项就此固定了下来,一直到今天还在使用。
C. 为什么叫行李与盘缠
盘缠
“盘缠”是指如今说的旅费。但是,旅费为什么又“盘”又“缠”呢?盘绕、缠绕是近义词,钱同盘绕、缠绕在今日当然毫无关系,不过,古代却有某种必然联系呢!古钱是中间有孔的金属硬币,常用绳索将一千个钱币成串再吊起来,穿钱的绳索叫做“贯”,所以,一千钱又叫一吊钱或一贯钱。有出戏叫《十五贯》,即涉及十五串钱的一个案子。古时不要说没有旅行支票、信用卡,就算纸币也是后来才有的,于是,人们在出远门办事探亲之时,只能带上笨重的成串铜钱。把铜钱盘起来缠绕腰间,既方便携带又巡全,因此古人将这又“盘”又“缠”的旅费叫“盘缠”了。现在当然仍可将旅费说成“盘缠”,不过除了从大陆走私外币,谁将钱还缠在腰间?
行李
读音:xingli
古义:外交使者。
今义:出门时带的包裹、箱子、网篮等。
行李是一个古老的词汇,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已沿用。《校注》:“〔行李〕本义为使者,《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来,共(供)其乏困。’在唐代口语中有‘旅行’、‘外出的前驱者’等引申义。杜预注行李,使人也。朱骏声释“李”行旅。今一般指出行者所携带的旅行中需用的少量物品。
行李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航空公司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为了运输安全,航空公司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航空公司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
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
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相机。
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
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
易碎品:眼镜,玻璃容器,液体。
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1、行李托运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一般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规定不甚相同,办理声明价值,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
2、行李重量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行李重量的规定不甚相同。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国内航班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免费行李额的规定不甚相同。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旅客对逾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不相同,旅客须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3、行李退运
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托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应退还已收逾重行李费。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地退还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地不退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4、行李领取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因许多行李很相似,旅客从行李传送带上把确认的行李取下来之后,查看一下标签的名字和号码以防拿错。
旅客遗失行李牌的识别联,应立即向航空公司挂失。旅客如果要求领取行李,应向航空公司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5、行李延误、损坏或丢失
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旅客应会同航班经停地或目的地的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并按法定时限向航空公司或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的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旅客在领取行李时,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即为托运行李已经完好交付。
旅客行李延误到达后,航空公司应立即通知旅客领取,也可直接送达旅客。因航空公司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旅客可在经停地或目的地向航空公司要求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
6、行李赔偿限额
国内航班: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灭失,航空公司负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航空公司应迅速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回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
国际航班:行李丢失、破损、毁灭或延误的责任限额由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每名旅客的最高限额是1000特别提款权,除非旅客在向航空公司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即使国内段与国际旅程不在同一张机票上,旅客在两个航班上提取和交运行李,也同样适用。
提示:这是最大责任限额。如果旅客的物品折余价值低于最大限额,旅客将得到按较低价值支付的赔偿。如果航空公司的解决方案不能完全弥补旅客的损失,旅客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D. 行李具体指那些东西
收拾行李令人头痛。面对那一大堆穿的用的,如果您先列一张清单,将所需之物一一写下,就不会顾此失彼了。这张清单应包括下面四类:
(1)、文件类:机票车票,护照,身份证,结婚证,介绍信,旅游指南手册,地图,旅行日程表,地址电话通讯册;
(2)、小用具:手机呼机,相机,胶卷,随身听,旅行闹钟,手电筒,刮胡刀,计算器,电池,指甲刀,开罐器,小型电热杯,小型衣架,针线包,吹风机,纸笔;
(3)、穿戴类:备换服装,备换鞋,睡衣,领带围巾,帽子,手套,泳衣,短裤,生理用品(眼睛等),毛巾,化妆品,防晒水,太阳镜,饰品,洗浴用品,梳子,牙刷牙膏;
(4)、饮食:必要的药品,饮料,食品
以上物品力求全面,各人可根据自己情况加以删减,如住宾馆就无需洗浴用品。
E. "行李"为什么叫行李而不叫行张行王呢
古人说的行李,最早应当是“行理”,是使者的意思,作“李”,是通假字的用法。
最早见于《左传》:“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这里就是使者的意思。后引申为出使、旅行乃至旅行携带的东西。
F. “行李”在古代是指什么意思
G. 行什么表示带走的物品
你说的这些个东西应该是行李
H. "行李"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叫行李
"行李"是一个古老的词汇,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已沿用.<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来,共(供)其困乏."杜预注"行李,使人也."朱骏声释'李'为行旅.今一般指出行者所携带的旅行中需用的少量物品.
I. 为什么叫行李,由来是什么
行李是一个古老的词汇,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已沿用。《校注》:“[行李]本义为使者,《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来,共(供)其乏困。’在唐代口语中有‘旅行’、‘外出的前驱者’等引申义。杜预注行李,使人也。朱骏声释“李”行旅。今一般指出行者所携带的旅行中需用的少量物品。
其他解释:
1、使者
《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杜预注:“行李,使人。”《北史·贺兰祥传》:“既与梁通好,行李往来,公私赠遗,一无所受。” 明刘基《春秋明经·卫人立晋》:“奈之何讨贼之后,遽尔相率自置其君,而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天子,视周室如无人焉。” 清郝懿行《证俗文》卷六:“古者行人谓之‘行李’,本当作‘行理,理,治也。作‘李’者,古字假借通用。”参见“行理”。
2、出使
《魏书·宗钦传》:“顷因行李,承足下高问,延伫之劳,为日久矣。” 宋叶适《送戴料院》诗:“世路岂云极,念子行李频。”《明史·刘宗周传》:“贵州巡按苏琰以行李被讦于监司。”
3、唐 时称官府导从人员
《旧唐书·温造传》:“臣闻元和、长庆中,中丞行李,不过半坊,今乃远至两坊,谓之‘笼街喝道’,但以崇高自大,不思僭拟之嫌,若不纠绳,实亏彝典。”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记》:“薛(薛逢)监晚年厄于宦途,尝策羸赴朝,值新进士榜下,缀行而出。时进士团所由辈数十人,见逢行李萧条,前导曰:‘回避新郎君!’ 逢冁然。” 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四:“青城县弥勒会妖人……乃伪作陈仆射行李,云 山 东盗起,车驾必谋幸蜀,先以陈公走马赴任。”
4、行旅。亦指行旅的人
汉蔡琰《胡笳十八拍》:“追思往日兮行李难,六拍悲来兮欲罢弹。” 唐杜甫《赠苏四徯》诗:“别离已五年,尚在行李中。” 元傅若金《送张秀才北上时将赴海》诗:“身逐征帆赴海涯,道逢行李问京华。” 惕微 《光复汤邑小史》:“舟行两日,遂抵兰溪,行李往还,此为通道。”
5、引申为行程、行踪
《古尊宿语录·佛眼普说语录》:“到者里须是行李正当,日久月深,淹浸得熟,便会去。” 唐杜牧《闻范秀才自蜀游江湖》诗:“归时慎行李,莫到石城西。”
6、出行所带的东西
明冯惟敏《南锁南枝·盹妓》曲:“半夜三更路儿又跷蹊,东倒西欹顾不的行李。” 明 冯梦龙 《喻世明言》第一卷:“那时兴哥决意要行,瞒过了浑家,在外面暗暗收拾行李。”朱自清《背影》:“我买票,他忙着照看行李。”
7、比喻负担
柳青《创业史》第二部第十章:“当初建社的开头,我看得没这么清楚,我光看见革命,没看见复杂, 增福 同志,咱俩的行李可不轻啊!”
注:“行李”一词应写作“行理”,其中“李”是“理”的假借字。
J. 为什么行李要叫做行李
之所以会称为行李主要是此话出自于古书,福惠全书˙卷一˙筮仕部˙治装:行李百物求备。儒林外史˙第五回:卷卷行李,一溜烟走急到省城去了。或作行具、行器。因此我们都称包包为行李。当然也有可能古人的包袱就像李子的形状,因此称为行李。
"行李"是一个古老的词汇,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已沿用.<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来,共(供)其困乏."杜预注"行李,使人也."朱骏声释'李'为行旅.今一般指出行者所携带的旅行中需用的少量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