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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法律这个东西

发布时间: 2022-07-09 20:40:05

㈠ 法律是什么东西怎么来的

一、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二、我国的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

㈡ 人类社会中为什么会产生法律

法律让大家知道那些事可以做,那些事不可以做,让生活变得稳定,让人们有安全感。动物社会是弱肉强食,强大的可以去抢夺弱小的食物,而人类社会这种行为受到禁止,提高了人们的文明程度,安全感等人类特有的感受。欢迎继续就这个问题探讨,提出这个问题就意味着文明的觉醒。

㈢ 一个社会为什么要有法律

社会与法律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罗马到现在,人类一直对于这个问题进行探索和讨论。我认为其实社会的的核心问题就是人的问题,法律究其本事也是出于对人和人类集群的一种规范。社会的发展总是离不开制度的规范,而法律等行为规则在离开了人类集群之后也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那么有个问题就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社会需要法律,是法律其本身的特殊性决定其必然存在于社会(那么就不会随社会的发展而灭失)?还是由于社会的需要而应运而生出法律等行为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素质提高终究一天会被高尚道德所取代)?比如说人为什么需要食物,为什么喝水,为什么需要代步工具?是因为他会饿会渴会累,究其本质是因为他有“需要”。 那么呢?我认为是由于社会中的某些不良因素或者说是内在的缺陷,促使必须有种规则来保证其向前发展。

㈣ 为什么需要法律

您好

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其实这个看似很复杂的问题答案其实很简单,原因是因为地球太小,人心太大,因为人的欲望总比地球大,因为地球永远也无法满足地球上所有的人需要,所以才需要法律。
人类至今没有为自己的呼吸立法,因为空气是用之不竭、取之不尽,随时可以满足天下人的需要,空气面前人人平等,是最平等的平等同时也是最没有意义的平等。
话说到此,其实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这个问题其实已经是再明了不过的了,而且是终极化的结论,是止理,而且这个答案早就存在于人类的古老的灵魂深处,这是人类一切法律和规则的起点,也是人类肉体和心灵进化的起点。一个从来没有学过法律的人如果你告诉他这个答案,他立即会恍然大悟地说:是的、是的,法律就是这么回事。
但是作为文章这根本就称其为文章,为了使这篇文章更象文章,我不妨作以下多余的论证。

首先从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事来说吧,象我这个年龄的人大都有兄弟姐妹,因为在我们出生的那个时代还没有开始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假如父母生了两个孩子,而家里只有一个苹果,这一个苹果给谁都吃都不合适,那就需要进行分配,原则上是两个小孩一人一半的比较公平合理,这是父母和孩子共同追求的结果——公平,可事实上往往父母在切苹果时总不能分得一样大小,一切下去总有一半大、一半小的,在这个时候又如何分配呢?在此一个古老的规则又出现了,大的应该让小的,年龄大的小孩吃小的,年龄小的吃大的,不平等的苹果在特殊的规则下也就显得公正了。就这样人们从追求公平的结果,当面临实际的不公平时再用精神和规则的力量,使事实上的不公平成为了公正。
所以人类从公平到公正,中间一定有一个实际不公平的状态的存在,为了维护和保持这种不公平的状态,人类用借助宗教、道德、法律的力量,使这种状态成为了公正,从而让人们能普遍地接受、认可这种实际的不公平。
人人生而平等,但事实上人人又生活在实际的不平等和可能的不平等中,最终人人都接受了这种不平等,公正就是为了让人人都接受事实上的偏差或可能存在的不平等,以避免社会陷于无休止的纷争之中。道德、宗教校正的是人们对实际不公平的感受上的的偏差,视实际存在的不公平的为合理,这就是公正。在两个人面对一个苹果的时候,其实任何一方都有独占苹果或者尽多的分得苹果的想法和欲望,法律的作用就在于禁止任何一方独吞苹果或分配显失公平的状况出现,实际维护的还是一人一半的古老的公平法则。
所以公平是物质的,公正是精神的;公平是有形的,而公正是无形的;公平具体的,公正是抽象的;公平是人们追求结果,公正是人们赋予的结果。当苹果有足够多,能象空气一样同时满足所有人的无限止的需要时,这个时候就没有公平与不公平,也就没有公正不公正了,也就不需要有关调整人与人之间因分配苹果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了和调整此类关系的一切规则,包括法律规则。

我不知道这样的分析是不是有说服力。如果不够,我们不妨再来作一种假设,假如地球上只有两个人,而且这两个人是永远都不会老死的,地球就是他们两个人的。这两个人在地球上怎么生活,按公平的法则,再简单不过了,把地球一分为二,一人一半,每个人都好好地属于自己的那一半呆着就行了。
但是不行啊,因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与人之间如果没有接触和交往就不能称其为人,如果两个人远远地在谁也看不到谁的地方生活,肯定用不了多少年,两个人又为沦为兽,回归到动物阶段了,如此地球上就不存在人类了,当然也就没有法律、道德等规则存在的必要了。
所以两个人就会结成伴,你到哪里我也到哪里,并且到哪里都要分一下,这边是你的,那边是我的,大地平原得一人一半,高山流水,江河湖海也得一人一半,所以两个人的边界线永远都不可能是一条直线,而是弯弯曲曲甚至是弯弯绕绕的曲线,两个人既有亲密合作的快乐也有争斗、冲突,妥协、协商的无奈。因为任何一方都不可以消灭另一方,避免自己孤单地活着,还要回归成动物,但是又不能什么都让着对方,让对方随心所欲。久而久之两个人之间就会形成相对固定的模式,遇到高山如何划界,遇到大河怎么划界,遇到平原怎么划界,是双方决斗胜者先划,还是双方打赌赢者决定,是找一只羊来裁判,还是跳到水中看谁先沉下来决定……,总之争夺优先划界权、分配权(也就是所谓的发牌权)的斗争永远都不会终结,直到他们一方或双方都不存在为止。
而实际上,两个人不管怎么划界都是公平的,因为地球是圆的,无论在左边还右边,每个人得到都是一个地球。但为什么还会争,因为他们需要的是眼睛看到的无差别的公平,而且坚信只有自己来分配才是最公平的,其实无非就是为了选择此公平还是彼公平而已,为了取得优先权就得战胜另一方,胜者说了算,胜者确定的公平才是公平,两个人都接受的时候公正就产生了,也就是说一堆公平中最有力量的人确定的公平才是公正。
世界上很少的东西能象空气一样没有质与形的差异,起码人的眼睛看不到其中的差异,所以人类才不会为呼吸立法,所以也才需要对空气以外的东西立下数不清的规则和法律,但从古到今最终都是让最有力量的一个人、一群人或一个国家来确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再分配,法律仅仅是为了维护其权威和对付胆敢挑战其权威的人,这也是公正。
说到这儿我也不知道是说糊涂了还是说的更清楚了。当然如果再往下说,往深里说,往远处讲,还有很多很多的可以讲,比如说,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分苹果的规则就会成为亲属法或家庭法,夫妻之间分苹果的规则就会有婚姻法,邻居之间分苹果适用民法,邻村的人之间分配苹果适用商法,最后还有刑法……;两个人为争夺划界优先权时就产生了战争法,当两个人之间和好时就产生了友好或互不侵犯条约,当两个人交换食物和器物时,就有了国际贸易法,……,反正法律就是这么来的。
不能再往下说了,再说我自己都要糊涂了。
经常看到、听到很多人骄傲地以法律人自居,到处在高呼公平、公正,遇到这种人只要轻轻地问他几个古老的问题就可以了。
“你吃饭了吗?”
“你吃饱了吗?”
“你认为是穷人还是富人?”
“你幸福吗?”
“你快乐吗?”
……
人为什么要独吞一个苹果,是因为太饥饿了;人为什么总想得到多一些,是因为饥饿感造成的。人类因为对法律的无知,因为无知造成的饥渴才造就了一大批的法律专家、学者以及太多太多的法律人,以至于把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这最古老、最原始的初衷和出发点给丢了。
其实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是世界上最简单的问题之一。

谢谢

㈤ 法律有什么用

一、 法律具有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解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崔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 法律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四、 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㈥ 法律为什么会出现

100多年以前,粱启超曾说过:“我国成文法之起源不可确指,然以数千年之思想往往视法律与命令同为一物。”直至今日,很多人在骨子里面往往还是视法律和命令同为一物。 从命令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是指个人意志或某个集团的意志以上下级纵向关系的方式传达,具有直接的强制力,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之间缺乏公正程序、严格的概念解释以及独立的第三者裁判等中间环节或者客观机制作为媒介。这样的法律往往是朝令夕改,其约束力并不能长久保持。 更严重的是,这种法律经常演变成是权力的合法外衣,为个人私欲谋取利益,而法律不再成为凌驾于社会生活博弈的超然之物,而是让博弈又多了一个权力者的不公平参与。真正的法律是在顾及社会各方利益博弈均衡的结果,在社会博弈中具有独立性,不参与博弈。 同时,合理的法律必须要有强制性,不管是对社会大众还是掌握权力的人,都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所有的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约定,包括制定与执行法律的人,否则必然要受到无法逃脱的惩罚。 在这样一种法治环境中,法律必然可以改善囚徒困境。我们来看这样一个例子。如所前述,我们假定执法人员独立于博弈之外,有公司A与公司B是商业上的合作伙伴,公司A经常向公司B购买原材料,由于两家公司在不同的城市,于是两个公司经过谈判之后签订买卖合同,一般在一周最后的那一天,公司A将现金打入公司B的银行账户,公司B则发货到公司A,若违约则处以2~5倍罚款。 实际上,如果公司A与公司B都是理性人,那么他们的合作就是一个有限次数重复博弈,在社会不存在法律的情况下,在两个公司任何一次交易中都有可能存在其中一家公司不遵守合同,逃款或逃货,即使公司A现金充裕,而公司B货源充足。所谓的熟人欺诈也是这个道理。 然而,在我们理想的法律环境下,公司A和B最佳策略都是合作。不妨假设公司A与公司B每年的交易都有十几次,平均每笔生意为100万,若违约则罚款200万。 见上图,在这个博弈中: 1.在矩阵的左上角,公司A和B都选择合作,双方收益均为20万(指公司A与公司B的利润); 2.在矩阵的左下角,在公司A付款,而公司B不发货,A损失100万,B收益100万; 3.在矩阵的右上角,公司A不付款,公司B发货,公司A收益120万(其中包含20万的利润),公司B损失80万(指公司B货物的成本,也就是收入减去利润); 4.在矩阵的右下角,公司A不付款,公司B不发货,双方收益为零。 当然,这里还要说明的是这个博弈中没有考虑商业信誉的问题,商誉是社会道德中的问题,后面笔者会详细讨论。 很显然这是一个有限次重复博弈的囚徒困境,注意到前文所介绍的模型都是对称的,这个博弈则是非对称博弈,这更加贴切于日常生活的真相。 在没有法律背景的条件下,双方选择不合作是自然的纳什均衡点。然而引入强制性的法律则不同,这时他们所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一旦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罚款其200万元,并且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囚徒”,也就是公司自然都会采取合作策略,完成合同对各方所要求的行动。简单说来,就是法律改变了两个公司博弈的均衡结果。 霍布斯认为,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对某种行为如“违约”采取惩罚措施,但是如果惩罚措施不力,即使扣除惩罚的成本,行动者从“违约”策略中获取的好处大于他采取“守信”策略所带来的好处,那么国家的法律措施是无效率的或者说是低效率的。因此国家法律的制定应以抑制对他人的危害行动为原则。 这就是法律制定的第一条原则: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从对社会的整体考虑分析得出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越严格越好,越严格越有效率。 强制性有效法律是非常重要的。在冷战时期,美苏两个超级大国40多年的军备竞赛反证出这一点。尽管他们双方签订一些制止军备竞赛的协议,但因缺乏一个世界性的公平合理又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环境,其结果仍然是陷入无法解脱的囚徒困境。 类似的还有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永恒倾向也很能说明这个问题,除非某一天出现全世界的国家都得到统一,建立一个全球性政府才可以彻底解决这些国与国之间的囚徒困境问题。 法律制定的第二条原则是,法律对犯法者的惩罚应以与犯法者给社会或他人造成的危害相等为原则,这就是公平原则。用简单的一句话说,法律惩罚太重对犯法者不公平,惩罚太轻则对社会或他人不公平。 因此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对这两个原则的态度是不同的。法律制定的这两条原则要根据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具体状况而各有侧重。 就目前我国的社会现状来说,国家法律与立法执法的重要性日益凸现。我们从法律制定的第一条原则来看,违反契约的惩罚越是严厉并可信,则博弈者违约的可能性越小,这是路人皆知的道理。

全部回答了 嘎嘎!

㈦ 为什么会有法律

法律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而道德评价是人民与生俱来的,法和道德都具有传承性。人民的道德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是在不断变化的,同时对法德评价标准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

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7)为什么会有法律这个东西扩展阅读: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级性。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4、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法不可能包罗万象。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㈧ 法律的来历

法律具有社会性,它生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为人类发展服务。“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法律恰恰是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法律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发展,归根到底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和发展,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制度。人类社会有两个领域,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法律产生于这两个领域,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市民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总和构成政治国家。法律初现于市民社会,当私有制产生人们从物物交换发展到商品交换,生产、交换、销售、消费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无时无刻不发挥作用。而在生产、交换、销售、消费这一环节中往往会出现不诚信、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为杜绝或是遏止这一环节出现的问题,维护各阶层人们的利益,社会生产必须用一个具强有力的工具加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就为法律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和社会基础,契约刚开始成为约束各个人的工具,成为了法律产生的物质载体,一个个契约慢慢有机的结合积累,法律也随之出现于市民社会,任何时代的历史活动都是由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社会活动构成,个人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是整个社会历史活动主体,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说过:“河水不会河源倒流,人们不会逆着利益的浪头走。”当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利益聚合在一起的时候,为避免利益间的冲突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就需要一个代表普遍社会利益的权威出现,这时契约便使一个顺应历史,人民需要的国家——一个代表普遍公共利益的并具强制执行力的组织及其组织规范提供了产生的条件。通过人们相互间的契约定立,国家变孕育而生,国家要对这一个社会起到管理、调控和稳定,就必须有具约束限制性的工具来规范人们,这时国家与他的人民之间就必须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即我制定,你和我都遵守的契约关系,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规范,一种法律,这就是生于政治国家的法律。
不管上述我所提到的法律是产生于市民社会或是政治国家,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便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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