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找不到税务局
‘壹’ 请问登陆国税局网站时候提示“找不到主管的市局税务机关”是怎么回事
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吧,应该是他们没设置好
‘贰’ 网上银行为什么找不到所在的税务局
摘要 银行和税务局的沟通出现了问题,两家单位不再合作了
‘叁’ 网上报税时网络没有问题但提示找不到税务局主机
是税务端网络的原因
‘肆’ 360浏览器上青海省电子税务局找不到提示无法访问
摘要 建议更换网络进行重新尝试,同时可以更换一下浏览器,因为可能是浏览器和网络的原因,如果还是不行那就说明是网站本身的问题
‘伍’ 为什么国税函〔2012〕615号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找不到
国家税务总局
急 件 国税函〔2012〕6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规定》)。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大中小微企业的税收分类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13年起修订完善有关税收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统计的企业划型规定
(一)企业划型原则
1.税收统计的企业划型以《规定》为依据。具体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种类型。
2.税收统计的企业划型按年确定。2012年是企业划型第一年,由于时间原因,只报送年报;2013年起报送月报。企业划型一旦确定,年度内各月一律不做调整。
3.企业划型工作由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将划型所需数据从征管系统中取出,分别进行数据的整理、交换和比对。按户交换基础数据,按户比对划型结果,同一企业的划型结果两家必须一致。
(二)企业划型标准
1.非金融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要求,中小微企业划型应结合行业特点,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销售)收入、资产总额三项指标进行。考虑到目前税收征管系统中“资产总额”这一指标信息缺失严重,总局暂定税收上非金融企业的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和“营业(销售)收入”两项指标。具体标准见附件1。
2.金融企业的划型标准。金融企业具体分为货币银行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五大类,考虑其行业特殊性,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现暂定划型标准为“资产总额”单一指标。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 企业划型的数据来源
1.“从业人员”指标,数据来源于税务登记信息。各地可根据总局规定的企业划型数据交换、比对和认定时间,实时从系统中提取。
2.“营业(销售)收入”指标,数据来源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两种方式分别处理: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营业(销售)收入来源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1)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营业(销售)收入”来源于企业汇算清缴时上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营业收入”。(2)实行核定征收方式,按收入总额核定的,其“营业(销售)收入”来源于企业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上报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的第1行“收入总额”;按成本费用核定的,则来源于该表的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按经费支出换算的,则来源于该表的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3)实行核定税额的,由于缺乏有关数据来源,暂定按微型企业统计。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营业(销售)收入”数据来源于年度汇算清缴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总额”;个体工商户,其“营业(销售)收入”指标,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按照其规定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本年累计销售额”(1-12月累计)或《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年累计的“营业额”(具体取数于申报表中“营业额”大栏下的“应税收入”)来确定。
3.“资产总额”指标,数据来源于企业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附列报送的年度《资产负债表》。
上述各指标,2012年、2013年以2011年企业年度申报表中各有关数据为依据;2014年以2012年企业年度申报表中各有关数据为依据,按年依次类推。
(四)企业划型的数据交换和认定要求
为保证划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协作与沟通,定期进行数据交换、比对和认定。交换内容为企业的营业(销售)收入数据、资产总额数据、个体工商户的累计销售(营业)额及相应划型结果;交换时间以及企业划型比对、认定时间,2012年确定为2013年1月31日前,其他年度确定为年后7月30日前。数据交换方式、交换层级等具体事项,由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确定,并共同发文明确。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划型结果不一致的,按规模较大优先的原则确定。若一方确定某企业为中型,另一方确定为小型,则该企业最终应确定为中型。
每年确定的划型结果,应作为下一年度的统计依据,不影响本年度各月数据的统计。2012年的划型结果应作为2012年和2013年的统计依据,2013年的划型结果应作为2014年的统计依据,2014年的划型结果应作为2015年的统计依据,按年依次类推。
(五)企业划型的特殊规定
1.总分机构的划型。总机构进行划型时,其“从业人员”、“营业(销售)收入”、“资产总额”三项指标均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和。 总机构的规模类型一旦确定,应及时告知所属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规模类型应与总机构保持一致。
“总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总机构”每年 7月20日前将划型结果同时告知其主管税务机关和所属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分支机构”主动向总机构查询划型结果,并于7月31日前将结果上报其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每年确定的划型结果,应作为下一年度的统计依据,不影响本年度各月数据的统计。
2012年,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和所属各分支机构告知划型结果时间为2013年为1月20日前,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划型结果的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前。划型结果作为2012年和2013年的统计依据。
2.个体工商户的划型。对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按上述标准进行划型统计;对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一律暂按微型企业进行划型统计。
3.新办企业的划型。在新办的当年和第二年,对新办企业进行简化处理,即对新办的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首次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换算为全年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为标准进行划型统计;对新办的金融企业,按登记注册时的“注册资金”为标准进行划型统计;对新办的其他企业,按登记注册时的 “从业人员”为标准进行划型统计。
4.非居民企业的划型。查账征收的,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据实申报企业)》的“营业收入”进行划型统计;核定征收的,则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中“收入总额”进行划型统计。
5. 非税务登记户的划型规定。非税务登记户(即零散税收纳税人、车购税纳税人)均作为微型纳税人管理。
二、报表设置及报送规定
(一)报表种类。在现行税收会统报表基础上,增设《税收收入分企业规模分税种统计月报表》、《税收收入分企业规模分行业统计月报表》和《税收收入分企业规模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具体表式及指标口径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二)报送时间。由于时间原因,2012年只编报年报,报送时间为2013年5月6日;2013年起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每月后6日,具体编报要求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2〕602号)。
2012年会统报表任务更新后已于2012年8月底下发,2013年会统报表任务于2012年12月底下发,下载路径均为:可控FTP系统下的“E:/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收入规划核算司/统计处/TRS报表任务”。
(三)总分机构税收数据的报送。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只编报总机构所缴纳的税收部分,其下属各分支机构的税收数据,应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编报。
三、企业基础登记信息的清理和核实
为确保划型的准确性,基层税务征管部门应对现有企业基础登记信息中的行业、注册登记类型等信息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核实和更正,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定期进行维护。
(一)要求纳税人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2011年新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根据其主营业务,如实重新填报其所属行业,以确保现有征管系统中有关行业分类信息的准确性。
(二)对企业报送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同时报送的《资产负债表》等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必须进行补充采集,以满足金融企业划型的需要。
(三)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要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新办企业的行业、注册登记类型等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企业最初源头信息的规范采集。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按新的划型标准进行税收数据统计的重要性,强化数据管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要严格按照新的划型标准进行分类统计,严格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之间必须建立畅通高效的数据交换机制和渠道。
(三)总、分机构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联系与协作,保证总、分机构划型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以及信息传递的顺畅性。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落实,严格清理、核实和规范企业基础信息,以确保企业划型和有关税收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附件: 1.非金融企业税收统计的划型标准
2.金融企业税收统计的划型标准
3.税收收入分企业规模分税种统计月报表
4.税收收入分企业规模分行业统计月报表
5.税收收入分企业规模分类型统计月报表
6.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28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陆’ 为什么08年国家公务员招考单位中找不到国家税务局
那是因为你没找对地方。http://www.mop.gov.cn/gwy2008/UserControl/Student/StudentManager.aspx 进这个国家人事部网站报名
再点报考职位 有国税局 我正好也报国税
‘柒’ 企业和国税局及开户行办好了网上报税的三方协议,可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却怎么也找不到
网上报税,还应当有个软件服务商吧,要和税务局指定的网上报税软件商签订一个技术协议。建议打所属国税局电话咨询具体事项。
‘捌’ 在etaxsh财务报税软件上报的在电子税务局怎么找不到
财务报表在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申报查询”选择相应的报表查询。
企业每个月都需要纳税申报,可以在税局前台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在网上进行办理。多数企业都是选择在网上办理,办理完成后,网络端一般会弹出申报办理成功提示,如果网络故障,则不会出现提示。这时就需要查询已申报的财务报表,已确定是否申报完成,查询已申报的记录时,勾选记录后点击页面上的“作废”按钮,作废申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只有是有填写的报表都可以查询。
‘玖’ 国税函2009 342为什么 总局网上找不到
你说的是这个吧: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
国税函[2009]342号 2009-06-26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永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偷税案中如何认定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问题的请示》(琼国税发[2009]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的精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其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时均应视为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所取得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完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