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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处方应当为什么颜色

发布时间: 2023-01-31 17:43:32

‘壹’ 处方分哪几种分别为什么颜色

分四种,普通处方和精二处方,白色。急诊处方,淡黄色。儿科处方,淡绿色。麻醉和精一处方,红色。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1)急诊处方应当为什么颜色扩展阅读: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医生书写处方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宏章宏章搜集整理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应当填写患者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或同一张处方开具,但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同时药品剂量与数量应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处方

‘贰’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制定了药品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药品处方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2.处方的定义:处方是由注册的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3.处方开具与调剂原则: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二、处方管理一般规定

1.处方标准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

2.处方颜色: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急诊处方淡黄色。

(3)儿科处方淡绿色

(4)普通处方白色。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处方书写规范:共12条。

4.药品剂量与数量书写要求:

(1)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2)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3)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三、处方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取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

(1)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2)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助理医师,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3.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取得:医疗机构进行培训,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处方权或药品调剂资格。

四、处方的开具

1、购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品种的限制: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的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2、使用药品名称的要求:(1)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2)院内制剂:省级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3)药品习惯名称:部公布。

3、处方有效期:(1)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2)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处方一般用量:(1)一般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2)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3)处方用量延长规定:对于某些慢性病、老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4)特殊管理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不同情况及剂型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用法和用量:

(1)门(急)诊一般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为不得超过7日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量。第一类精神药品:同麻醉药品(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不超过7日常用量,延长需要注明理由。

(2)门(急)诊癌症疼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为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3)住院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开具,为1日常用量。

(4)特别需要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医疗机构使用。

6、处方要求

(1)医师利用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

(2)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

(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五、处方的调剂

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1)认真审核处方。

(2)准确调配药品。

(3)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4)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按照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2.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的内容:共7项。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3.用药不适宜情形的处理: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4、调剂处方“四查十对”:①查处方,对科别、姓名、龄;②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③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④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其他:(1)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2)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3)药师完成调剂后,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4)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外购药品。

六、监督管理

(1)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

(2)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程序:

保存期限: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

销毁程序: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

七、法律责任

(1)使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3)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即: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叁’ 执业药师《西药综》每日一练-2019天津医考(2019.8.22)

2019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每日冲刺

一、最佳选择题

1. 为便于药师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的是

A.患者身高 B.患者嗜好

C.临床诊断 D.患者婚姻状况

E.患者家庭住址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的项目。本题的"陷阱"是把与处方审核无关的"患者的隐私"事项列为备选答案。解题的思路是选择影响"处方审核"、与"用药适应性"相关的选项。因此,"临床诊断"是正确答案。

2. 依据规定,医师必须单独开具处方的药物是

A.中成药 B.化学药品

C.生物制剂 D.中药饮片

E.中药注射剂

【答案】D。解析: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3. 医生开具处方,必须使用药品的名称是

A.药品商标名 B.药品习用名

C.药品通用名 D.药品化学名

E.药品俗名

【答案】C。解析: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4. 以下所列处方书写的各项要求中,最正确的是

A.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B.每张处方不得合开中西药品

C.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D.处方中不得使用药品缩写名称

E.每张处方不得限于一名患者用药

【答案】A。解析:无论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5. 下列处方中常见的外文缩写,其含义是"每晚用药"的是

A.qd. B.qn.

C.qh D.qs.

E.qod.

【答案】B。解析:qd.每日;qn.每晚;qh.每小时;qs.适量;qod.隔日一次。

6. 处方中开具"黄体酮用于排除输尿管结石",应评判为

A.无正当理由超适应证用药

B.联合用药不适宜

C.有禁忌证用药

D.过度治疗用药

E.无适应证用药

【答案】A。解析:黄体酮适应症先兆流产和习惯性流产、经前期紧张综合症、无排卵型功血和无排卵型闭经、与雌激素联合使用治疗更年期综合症。

7. 下列处方用药中,应该评判为"禁忌证用药"的是

A.坦洛新用于降压

B.治疗感冒、咳嗽给予抗菌药

C.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一药多名的药物

D.脂肪乳用于急性肝损伤、脂质肾病、脑卒中

E.对单一抗菌药已能控制的感染应用2~3个抗菌药

【答案】D。解析:脂肪乳注意事项:长期使用,应注意脂肪排泄量及肝功能,每周应作血像、血凝、血沉等检查。若血浆有乳光或乳色出现,应推迟或停止应用。严重急性肝损害及严重代谢紊乱特别是脂肪代谢紊乱脂质肾病,严重高脂血症、胰腺炎、胆囊炎、脑卒中病人禁用。

8. 以下联合用药中,依据"作用相加或增加疗效"机制的是

A.阿托品联用吗啡

B.阿托品联用氯磷定

C.阿托品联用普萘洛尔

D.普萘洛尔联用硝苯地平

E.普萘洛尔联用硝酸酯类

【答案】B。解析:阿托品和解磷定是抢救有机磷农药中药的药物,联合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有协同作用,必须合用效果才好。

9. 相互作用使不良反应减少的联合用药是

A.阿托品联用吗啡

B.阿托品联用氯磷定

C.苄丝肼联用左旋多巴

D.普萘洛尔联用美西律

E.亚胺培南联用西司他丁

【答案】A。解析:乙酰水杨酸与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联合使用的目的是产生协同作用,增强药效;吗啡与阿托品联合使用的目的是利用药物的拮抗作用,克服某些毒副作用。

10. 氢氯噻嗪与地高辛同服出现心律失常的机制是

A.协同作用

B.敏感化作用

C.减少不良反应

D.竞争性拮抗作用

E.非竞争性拮抗作用

【答案】B。解析:敏感化作用:一种药物可使组织或受体对另一种药物的敏感性增强,即为敏感化现象,如排钾利尿剂可使血浆钾离子浓度降低,从而使心脏对强心苷药敏感化,容易发生心律失常。氢氯噻嗪与地高辛同服就会发生敏感化作用,进而心律失常。

11以下处方的"后记"内容中,不正确的是

A.药品费用 B.医师签章

C.特殊要求项目 D.调配药师签章

E.发药药师签章

【答案】C。解析: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1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前记中,必须添加的项目是

A.临床诊断

B.患者姓名、性别

C.患者身份证明编号

D.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

E.医院名称、就诊科室和就诊日期

【答案】C。解析: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13 以下对各类处方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普通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无标注

B.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C.儿科处方印刷用纸颜色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D.麻醉药品处方印刷用纸颜色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醉"

E.急诊处方印刷用纸颜色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对各类处方的正确描述。本题的"陷阱"是把麻醉药品处方的特点误导雷同单一的"儿科处方""急诊处方"。其实,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共用一种处方格式,即麻醉药品处方印刷用纸颜色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14目前,一些医疗机构已经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但是应该只限于

A.普通处方 B.儿科处方

C.急诊处方 D.病区用药医嘱单

E.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的限制。本题的"陷阱"是专用处方的类别。《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了急诊处方、儿科处方、特殊管理处方的印刷用纸颜色及其特殊标识,其目的是警示调节人员与患者。计算机无法开具、传递这些处方,因此,应该只限于普通处方,以保证用药安全。

15 以下所述"处方调配规范四查"中,不正确的是

A.查处方 B.查药品

C.查适应证 D.查配伍禁忌

E.查用药合理性

【答案】C。解析: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肆’ 兽医处方药的字体颜色

(一)一般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二)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
标注“急诊”。
(三)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
标注“儿科”。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
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

‘伍’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法规》相关考试内容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法规》:58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总结


1.二级以上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人员组成为高级职称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感染管理、行政岗位的。该组织为内部咨询机构,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常设机构。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与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和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的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4)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6)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


(7)监督和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8)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9)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等。


3.药学部门设置时,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4.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要求高级职称加药学或临床药学本科;其他医疗机构要求药师职称加专科学历。


5.医院药师主要是处方审核、调配、不良反应监测、临床用药等具体职责。


6.医疗机构相关记录中,验收记录、购进记录、购销记录、销售凭证——保存至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少于3年;购进药品的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首次购进药品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7.对于临床用量大、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医院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8.对于独家、专利生产的药品医院采用价格谈判的采购方式。


9.对于临床用量小、常用低价的药品医院直接挂网采购。


10.对于短缺药品采用定点生产的方式。


11.麻醉、精神药品、防止传染病的免费用药医院按规定进行采购。


12.处方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


13.处方前记(患者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麻醉和精一药品处方还包括患者身份证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14.处方正文(Rp或R开头,药品信息)包括: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15.处方后记(签字盖章)包括:医师或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及人员签名。


16.处方颜色:淡绿色——儿科,右上角标注“儿科”;淡黄色——急诊,右上角标注“急诊”;淡红色——麻、精一,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白色——精二,右上角标注“精二”。


17.西药、中成 药可以一起开具处方,也可以单独开具,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


18.中药饮片必须单独开具处方。


19.处方中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若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20.处方中医疗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的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21.处方中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有“遵医嘱”、“自用”等字句。


22.处方中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3.处方权获取:(1)执业医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获取;(2)执业助理医师经执业医师签名或盖章后有效,乡镇村可以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3)试用期人员执业医师审核签字后有效;(4)进修医师备案后有效。


24.执业医师或药师在本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或调剂资格;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25.处方限量:(1)一般、精二处方: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2)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3)麻、精一:①普通患者:一次(注射剂)、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7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②疼痛患者:3日常用量(注射剂)、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15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4)住院患者逐日开具,每张处方1日常用量;(5)特殊药品:①哌替啶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②二氢埃托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使用)一次常用量;③哌醋甲酯不超过15日常用量。


26.处方审核内容包括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和适宜性审核。


27.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1)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调配处方,应当进行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2)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28.处方合法性审核包括:(1)处方开具人是否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2)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29.处方适宜性审核包括:(1)西药及中成 药处方,审核项目:①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②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③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和相互作用现象;④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⑤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单次处方总量是否符合规定;⑥是否有配伍禁忌;⑦是否有用药禁忌;⑧静脉输注的药品给药速度是否适宜;(2)中药饮片,审核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


30.四查十对:(1)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2)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1.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零售药店处方必须保留2年以上备查。


3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保存3年。


33.医疗机构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34.医疗机构制剂具有以下特征:①双证管理;②医院自用为主;③品种补缺;④药剂科自配;⑤质量检验合格。


35.医疗机构制剂须经所在地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省药监批准,验收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6.《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换发。


37.《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38.许可事项变更: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的变更。


39.登记事项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的变更。


40.许可事项变更程序为变更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其15日内作出决定。


41.医疗机构制剂的补充申请:制剂的工艺、处方、配制地点和委托配制单位发生变更办理补充申请。


42.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不可申报的品种包括:(1)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2)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3)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4)中药注射剂;(5)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6)含有未经国药监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7)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43.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药监批准。


44.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根据原申请配制程序提出再注册申请;批准文号: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


45.一般情况医疗机构制剂只在医院内部使用,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在未超过规定的期限、数量和范围内,可以调剂使用;省内调剂须经省药监批准,跨省调剂须经国药监批准。


46.医疗机构制剂室、药检室负责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药学专业人员,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7.抗菌药物适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不适用于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感染。


4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原则:安全、有效、经济。


49.非限制使用级指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初级职称医师,预防、局部、轻度感染,每年报告一次临床应用情况。


50.限制使用级指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中级职称医师,合并、重度感染,每半年报告一次临床应用情况;


51.特殊使用级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的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高级职称医师,不得在门诊使用、会诊后应用,每半年报告一次临床应用情况。


52.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目录制定本机构的目录;2年调整一次,最短不少于1年,并在目录调整后15日内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53.抗菌药物目录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中的品种。


54.抗菌药物遴选引进制度:(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并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55.抗菌药物清退更换制度:(1)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且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讨论通过后执行;(2)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可以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56.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时,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相关的手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越级使用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


57.村卫生所、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58.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率及措施:(1)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2)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3)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4)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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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执业医师的处方权是如何规定的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也就是说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不具有处方权。

(6)急诊处方应当为什么颜色扩展阅读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柒’ 《处理管理办法》中处方颜色及标注有哪些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中处方颜色及标注具体规定为: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7)急诊处方应当为什么颜色扩展阅读: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捌’ 药事管理与法规图标的区别

专有、专用标识的总结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药品管理法)
OTC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必须印有OTC专有标识(一体化印刷,右上角)。红色:甲类;绿色:乙类、企业指南性标志。(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
2、疫苗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着位置:标明“免费”字样、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3、互联网网站标注:
(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着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4、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的药材及其饮片制成的单方制剂,必须标注:医疗用毒性药品标识。

5、外用药品标识的要求:

A红色方框底色内标注白色“外”字
B应当彩色印刷的:药品标签中
C可以单色印刷:说明书中
D需标注外用药品标识的情况:国家标准中用法项下规定只可外用,不可口服、注射、滴入或吸入,仅用于体表或某些特定粘膜部位的液体、半固体或固体中药、天然药物

E可不标注外用药品标识的情况:既可内服,又可外用的中药、天然药物

6、标注位置总结:

右上角:
A. OTC专有标识在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右上角。(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
B. 急诊处方,在右上角标注“急诊”(处方管理办法,P129)
C. 儿科处方,在右上角标注“儿科”(处方管理办法,P129)
D. 麻醉、精一,在右上角标注“麻”、“精一”(处方管理办法)
E. 精二,在右上角标注 “精二”(处方管理办法)
右上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专用标识。(P223)中药饮片处方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的右上方(处方管理办法,第6条)
左上角:药品说明书的核准和修改日期,修改日期位于核准日期下方,按时间顺序逐行书写(注意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生物药有点不同,修改多次日期的,仅列最后一次)
药品说明书上方:“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P223)
7、颜色总结:
白色:普通、精二处方印刷用纸
淡黄色:急诊处方印刷用纸
黄色: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
淡绿色:儿科处方印刷用纸
绿色:乙类OTC、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
淡红色:麻醉、精一印刷用纸
红色:甲类OTC、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不合格药品库(区)
8、有关文号格式的内容:
(1)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数字8位,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

(2)药品批准文号:数字8位,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流水号(171条)

(3)进口药品注册证:数字8位,H(Z、S)+4位年号+4位流水号(P155,171条)
(4)医药产品注册证:数字8位,H(Z、S)C+4位年号+4位流水号(P155,171条)
(5)新药证书:数字8位,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流水号(P155,171条)
(6)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数字10位,X药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0号(P251,30条)
(7)药品有效期:①有效期至XXXX年XX月;②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③有效期至XXXX.XX.;④有效期至XXXX/XX/XX;(年为四位数,月、日均为两位数)(23条)
(8)国家药品编码:数字共14位,分为本位码、监管码、分类码。本位码(前两位为药品国别码,第3位为药品类别码“9”,代表药品;4-13为本位码(4-8为药品企业标识码;9-13为药品产品标识);最后一位为校验码
注意:(1)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如何区别?以是否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批件为准,即国药准字号品种均按国产药品对待,进口药品国内分装的产品按国产药品对待。进口药品应该持有合法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2)进口药品分包装: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96条)注意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不属于进口药品分包装。
9、警示语或忠告语、规定标志总结
警示语是指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也可以包括药品禁忌、注意事项及剂量过量等需提示用药人群特别注意的事项。
① 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7条)
②甲类、乙类OTC: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7条)
③医疗机构制剂,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作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13条)

‘玖’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第四条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五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第六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七条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八条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第九条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第十条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 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十一条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第十三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第十四条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第十五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第十六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七条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第十八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十九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
(四)剂型与给药途径;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第二十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第二十一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二十四条 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二十五条 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与本办法不符的,可以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

‘拾’ 处方用纸的颜色规定

普通处方和精二处方,白色。急诊处方,淡黄色。儿科处方,淡绿色。麻醉和精一处方,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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