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为什么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❶ 应急预案属于技术标准还是管理标准
应急预案属于管理制度中的内容。
企业制度编号可以企业根据组织架构图和ISO9000体系的四级文件自行编制。
企业制度编号的最新规则;GBT 16733一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
❷ 政府应急预案属于什么范畴,属于规范性文件吗
应急预案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❸ 应急预案属于政策规章制度吗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之上。
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应急预案是属于工作程序,属于管理文件,其中包括了技术标准和工作程序等内容
预案编号,可以根据你单位的管理制度制定。
❹ 街道制发的应急预案算规范性文件吗
如果本应急预案是按照政府或其责任部门的预案的完善和补充,是上级政府预案的细化和延伸,有具体的责任划分,职权职责,并得到上级的批准和备案等,这个预案应当算是规范性文件,在事件发生时必须遵守和执行。
❺ 突发性动物应急预案属于规范性文件吗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省级人民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6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社会危害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事件的构成要素:突然爆发、难以预料、必然原因、严重后果、需紧急处理。
❻ 为什么性质是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地方政府规章呢
因为这不属于地方政府颁发的相关规章和法律法规。
而只是对某些特定的事物的规范性的一些文件和材料。
❼ 地震应急专项预案 是规范性文件么
属于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第十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是政府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的分预案
❽ 问《关于印发XX县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这个规定。
❾ 公文规范性文件包括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包括指定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以及涉密和依法不对外公布的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意见》2006.8.11
“二、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要素。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一是文件规定的内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二是文件规定的内容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三是文件规定的内容在有效期内对涉及的管理事务具有反复适用性。”
“三、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类型。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存在两种类型:一是参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格式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此类文件一般表现为针对某些行政管理事项作出的比较系统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内容完整、章节统一、格式规范,程序严格,属于相对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公文主体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其内容负有部分行政规范的文件。此类文件的主体内容不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特征,但文件中夹杂有一些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和解释的内容,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不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由于前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征明显且数量较少,比较易于确认;而后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征模糊且数量较大,不易确认,这是造成目前行政规范性文件确认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对此,饿哦们建议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在制发公文时,应当尽量减少制发属于第二种类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利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四、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文种。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公文为载体,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每一种公文均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目前,本市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尚无比较统一的适用文种,其中多数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分布在“通知、通告、批复、函、决定、意见”等六种公文中。根据公文的种类确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内容进行确认。即通过确认其内容是否含有“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和解释性内容”加以辨别。二是辅之以形式判断。根据适用不同文种的文件,可以排除诸如会议通知、公布周知事项的公告、商洽工作或者文稿征求意见的函、属于部署指挥或者表彰处分的决定等;同时,按照前述行政规范性文件类型的分析,第一种类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是以“通知”为载体,通过转发或者印发有关“规定、办法、实施意见、细则、标准以及应急预案”等通知的形式制发,所以对“通知”一般可以根据其转发或者印发的文件名称来判断其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二种类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则一般是以“通告、批复、函、决定”为载体,将有关行政规范性的规定散见其中,所以,一般不能简单根据其形式进行判断。”
❿ 实施方案属于规范性文件吗
篇一: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1.法律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经过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婚姻法》、《食品安全法》等。
2.法规:
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
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如《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天津市献血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
“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称谓。
3.规章:
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如省会)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等。
规章由本部门首长或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规章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能用“条例”。
4.规范性文件:
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规范性文件指属于法律范畴(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