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号文件为什么是大二
①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会计在哪个校区
会计专业 大一在排下,大二大三在南区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溯源于1866年创办的中国近代官办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船政学堂,至今已有154年的历史,是中国近现代职业教育的发轫地,学堂曾培养出启蒙思想家严复、民族英雄邓世昌、铁路之父詹天佑等一大批具有爱国奉献、自强不息精神的英才,他们为推动近代中国海权、教育以及科技方面的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船政学堂,以“一所学校影响一个时代”“一部近代史、半部在船政”,铸就了其在中国近代史上的不朽功勋。
② 保监会 80号文件 财产险公司管理规范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保险法》为核心,保险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由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构成的保险监管法制体系。
第一个层次,《保险法》。1995年10月1日施行的《保险法》,标志着我国保险法制建设迈出了里程碑性的一步。该法对于规范保险市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落实保险监管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保险业对外开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该法先后于2002年和2009年进行了修改。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更加注重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和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商业保险经营规则和监管制度框架,解决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过窄、资金运用渠道有限、保险监管手段和处罚力度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新《保险法》立足保险业实际,从根本上提升了保险业法治水平,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二个层次,保险行政法规。我国保险法制体系中,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3部:一是200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该条例有效促进了外资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较好适应了我国加入WTO以后的保险业的发展形势;二是2006年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2012年制定的《农业保险条例》,为我国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
第三个层次,保监会部门规章。根据《保险法》授权,中国保监会有权制定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截至2014年10月,中国保监会现行有效的保险行政规章共50部。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保监会部门规章主要分为七大类,即保险经营主体管理类、保险产品规范类、资金运用规则类、人员管理类、偿付能力监管类、经营规则类、贯彻依法行政类。
第四个层次,规范性文件。作为对上位法的补充,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保险监管法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分为九大类,即综合类、机构管理类、财产保险类、人身保险类、资金运用类、财会类、保险统计类、中介类、稽查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③ 计算机二级都考些什么
计算机二级考试包含:程序设计/办公软件高级应用,考核内容包括计算机语言与基础程序设计能力,掌握一门计算机语言,可选类别有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类、数据库程序设计类等;办公软件高级应用能力,要求参试者具有计算机应用知识及MS Office办公软件的高级应用能力,能够在实际办公环境中开展具体应用。
考试时长120 分钟,计算机国家二级科目设置如下:
1、C语言程序设计
2、VB语言程序设计
3、VFP数据库程序设计(2018年3月停考)
4、Java语言程序设计
5、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
6、C++语言程序设计
7、MySQL数据库程序设计
8、Web程序设计
9、MS Office高级应用
10、Python语言程序设计(2018年9月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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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二级的计分体制
考试实行百分制计分,但以等级分数通知考生成绩。等级分数分为“不及格”、“及格”、“优秀”三等,划线分数为60和90。
考试成绩在“及格”,即60~89分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在“优秀”,即90~100分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优秀证书。
自2018年3月起,NCRE考试以等第形式通知考生成绩。成绩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及格”,59-0分为“不及格”。考试成绩优秀者,在证书上注明“优秀”字样;考试成绩良好者,在证书上注明“良好”字样;考试成绩及格者,在证书上注明“合格”字样。
④ 有谁知道国务院国发(1982)80号文的内容和标题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1982]80号
发布日期:1982-5-14
执行日期:1982-5-14
失效日期:19870101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已经一九八二年五月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1982年5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原则批准 1982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 1982年5月14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国家建设必需的土地,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本条例办理。禁止任何单位直接向农村社队购地、租地或变相购地、租地。农村社队不得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任何企业、事业的经营。
第三条 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尤其不得占用菜地、园地、精养鱼塘等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近郊和人口密集地区,都应当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对各项建设用地严格加以控制。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同改造旧城区结合起来,以减少新占土地。
第四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被征地社队的干部和群众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
第五条 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第六条 各项工程使用土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的要求,防止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水源枯竭、泥石流、盐碱化、洪涝灾害和环境污染。因此造成损失的,用地单位必须进行整治或支付整治费用,并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补偿。整治的要求和整治费、补偿费的标准,由用地单位、受害单位和有关单位在当地县、市土地管理机关主持下协商决定。达不成协议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县、市人民政府决定不了的,报上一级政府决定。不能恢复耕种的土地作为征地处理,按本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安排使用。
被征用土地内有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源、渠道、涵闸、管道、道路、电缆等设施的,用地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阻断或破坏;发生阻断或破坏的,应加以修复或建设相应的工程设施。
第七条 征用土地的程序:
一、申请选址。用地单位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拟征地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进行选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选址,还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
二、协商征地数量和补偿、安置方案。建设地址选定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商定预计征用的土地面积和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初步协议。
三、核定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经批准后,用地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和总平面布置图或建设用地图,向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正式申报建设用地面积,按本条例规定的权限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核定后,在土地管理机关主持下,由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协议。
四、划拨土地。征地申请经批准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根据计划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并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时移交土地。
第八条 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征用耕地、园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一万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
征用直辖市郊区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五十万人口以上城市郊区的土地,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其他地区耕地、园地三亩以上,林地、草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上述限额以下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或缩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征地数额的权限。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报批,不得化整为零。
分期建设的工程应当分期征地,不得早征迟用。铁路、公路干线所需土地,可以分段报批和办理征地手续。
第九条 征用土地应当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
各项补偿费的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各类耕地的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制定。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办法另订。
第十条 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和群众生活,用地单位除付给补偿费外,还应当付给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按农业户口计算,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户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是,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
二、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一般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制定。
三、征用宅基地的,不付给安置补助费。
个别特殊情况,按照上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尚不能保证维持群众原有生产和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十一条 用地单位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中产权确属个人的其补偿费应当付给本人,集体种植的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可以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外,都应当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出现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有关领导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
第十二条 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分别负责安置。安置的主要途径有:
一、发展农业生产。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地面积;
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按造地数量相应扣除安置补助费。
二、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
三、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
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用地单位如有招工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
生产队的土地已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本队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原有的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社队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准私分。
第十三条 经批准安排被征地单位人员就业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的,相应的粮食供应指标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分别由当地劳动、公安、粮食、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第十四条 征用土地拆迁集体的和社员的房屋时,由生产队或房屋所有者按照社队的统一安排进行重建。
第十五条 被征地单位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社队能够解决的,由社队自行解决;社队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用地单位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被征地单位支付。
第十六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家水利电力部门会同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被征地单位不得在本条例规定的补偿、补助范围以外,提出额外要求或附加条件。
第十八条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生产队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生产队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应当负责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生产队,或按恢复工作量向生产队支付费用。
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工程以及地质勘探等部门进行野外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上述原则办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为选择建设地址而需要对土地进行勘测时,应当征得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同意;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遇到抢险或紧急的军事需要等特殊情况急需用地时,属于临时用地的可以先使用,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属于永久用地的,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先使用,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补办征地手续。
第二十条 已征用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农民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与生产队签订协议,允许农民耕种。
第二十一条 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原用地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收回的土地,可作如下处理:
(一)按本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有偿拨给其他符合征地条件的单位使用。其费用按原用地单位实际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算,交原用地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借给生产队耕种。生产队在耕种期间,不准在土地上兴建任何建筑物和种植多年生作物。国家建设需要使用时,生产队必须立即交还,不得再提出补偿、安置的要求;有青苗的,用地单位应当酌情付给青苗补偿费。
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
第二十二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由用地单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公告坟主迁移,并支付迁坟费。无主坟墓,由用地单位代迁或深埋。
在征用的土地内发现文物古迹或无主财物,用地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保护,并报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二十三条 跨县的工程,征地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关统一组织。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和用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已征用土地的使用情况和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分别情况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征用土地的,超越审批权限批准征用土地的,征地协议无效;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并处罚款。
二、侵占集体土地的,占用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的,责令退还土地,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并处罚款。
三、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违法转让土地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予以没收或拆除;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四、对批准征用的土地,一方当事人坚持无理要求,拒不签订征地协议的,由土地管理机关裁决。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执行征地协议,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五、挪用或占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责令退赔;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并处罚款。侵占招工、转户指标的,招工、转户无效;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并处罚款。
上列各项,行政处分由土地管理机关提出意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决定和执行。经济制裁由土地管理机关决定并限期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期满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土地管理机关提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执行。
在征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贪污、盗窃国家和集体财物,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分别给以治安管理处罚或经济制裁、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对个人罚款数额,最低为人民币三十元,最高不超过本人六个月的收入。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支付的经济赔偿,应从该单位的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经费包干结余等资金中支付,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或摊入基本建设投资。
第二十七条 在本条例公布以前,征用土地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达成协议的,仍按照原协议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同农村社队联合投资建设的项目,需要使用农村社队集体所有土地的,视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进行建设或同农村社队联合投资建设的项目,需要使用农村社队集体所有土地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进行建设,需要使用生产队土地的,也应当给予补偿并对农民进行妥善安置,具体办法和补偿、安置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滩涂以及其它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无偿划拨;收回社队长期耕种的国有土地,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队适当补助。使用河滩地,还必须经水利、水产和交通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即行废止。
⑤ 冒险岛变了
冒险岛寿命还是很长的,如果说冒险岛会倒闭的话,那么泡跑堂,QQ三过,跑跑卡顶,疯狂赛车等都会倒闭的。因为这些都是半绿色的免费网络游戏。
关键是你如何看待。
说到组队,现在组队的人确实不行了,不如当年,我组个团队拿玩具的眼镜都拿不到,2星期天天蹲点守着刷喇叭组织人做,大批大批新手总是导致半途而废。弄的我没有兴趣要什么眼镜了,居然还差27次……无语
077版本让我们由于若干个原因失去了更多的人留下。就是怪物的掉钱和掉暴几率,低的吓人
1我打80多级火马,撞一下1600到2000,红都赚不回来,怪掉的钱是30到45,这么低的钱你说怎么玩?人家开吸怪和无敌的屁事都没根本不受影响。
2老职业被大大弱化,辛辛苦苦为哪般?骑士团出来5天手动轻松满级挂都不需要,只需要1天练15小时一上。一个嘉年华每次CP1000以上轻松的很,2个以上强大火力的骑士团稳定2300+CP,外加奖励经验平均1天20级不是什么大难题。所以说要靠钱才能快速升级是错的。嘉年华给了我们强大的生计速度和展示自己实力的平台。可是骑士团攻击技能把老职业的强大全部浓缩起来甚至练技能书都不需要,实在太牛B了。满级魂骑士可以打出160左右英雄的输出,群攻还比英雄牛X的多。其他骑士团职业类似。
攻击范围大,远近都可以打,攻击输出高,攻击频率快,简直没有缺点……
当你练老职业时被抢怪就郁闷,又想玩新职业骑士团时,这个时候SD赚大了。因为骑士团光点装就无法和同一个帐号的老职业共享
矛战和隆神法师也是即将出路的事了……
3关闭新叶城,导致没有人去吸马莱西亚半岛的怪和蜘蛛,人家没地方的话就都跑来少林寺,马来西亚等旅游地图,我们无挂玩家可吃了不少苦头啊。
4吸怪等恶意外挂严重导致职业不平衡。以刀飞,拳手两职业的攻击输出你就可以看出来。好不容易160+技能攻击技能成型,以为自己牛X,结果看看人家的输出攻击数字吓一跳,平均1分钟450W+,比较自己不知道高出多少。刀飞和拳手的技能输出,是职业设计上的巨大败笔。满级状态攻击输出1分红不到500万,其他职业轻松500多万甚至过600万。技能有CD有停顿,攻击高却受40W封顶。尽管防御上的优势那么强大,可是无敌泛滥的今天,你的防御技能有用吗?
至于冰火法师遭遇不平衡更严重,2个职业濒临灭绝。去看看玩法师的还有几个人吧。几乎没有。4转就一个大招,全屏,简直是一个摆设技能。一下8000MP,没几个能长期用的。好不容易有个终极无限,更你来个10分钟冷冻,最多才能用40秒,而且弱火弱冰怪经验丰富,怪物密集的图实在少之又少。其中全屏点满的人更少尤其对手动玩家来说,3,4个亿太贵了。
说说游戏的价值吧:
如果怪物掉钱率不改,就算是骨灰级的冒险岛狂热爱好者也会放弃该游戏。原因是用的药钱和打怪掉的钱不成比例,打怪都亏钱还么样升级?以为人人都有外挂用无敌用吸钱啊?
现金道具交易实在是好,不过苦了那些被人骗号盗号的玩家。他们的宠物甚至一切现金甚至喇叭都被面临被洗光的局面,本人的宠物就是用MXB收的一个盗号者洗号的宠物,8000万收的一个25块的。值。但哪个被洗的肯定哭死了。
变态装备没有最变态,只有更变态。金锤子就是例子(价格太贵30快,而且说什么70%几率提高装备升级次数,砸了4个都失败的你怎么解释?),白衣混沌卷+5%属性更变态(不过成功率低的怕怕)
对于用挂打击根本不砸的。就是你用WG你反倒牛X了。
但用吸挂和霸图的并非都是有钱而,而是代练,他们是职业的,白天夜晚都有人值班专门练级的。所以不要太把那些用怪和霸图的当回事。
乐趣还是有滴。
比如本人手动打天空塔卷,挂了个火毒号在天空有事没事打一些,卖的钱都超过5亿了。收点装,换了不少东西,当然这是心勤的汗水和青春的智慧换来的。其中根据我研究,19层,小石球最好刷,13层冰球最好刷,11层红球最好刷。而且前2个图适合瞬间移动上下放群攻,很轻松。
在说带人做和尚任务吧,我带了少了,每次1000万还是小有赚头的。我现在基本不升级,偶尔上限就是赚赚MXB,聊天。
废矿1我学会后在也没有去刷什么蜈蚣了,这里一次20分钟赚500万(条件是有人要你带)即便没人找我带废矿1,自己1天刷的2次5张卷还是可以卖不少钱的。
顺便告诉你,我的几个小号被一个骗子骗过,有个人喇叭说送200级英雄和BT装备,我加了他QQ,他发了个文件,我号当天就被人连续修改6次密码,1个星期来密码都没法找回来……天天被人改。后来我打电话,SD居然说一个帐号要1000RMB才帮我找回来,娘的谁这么富啊。后来幸亏我记起我有QQ邮箱绑定才找回来了。
可以加100个好友了现在,我的好友群有许多支持绿色扎的朋友呢,经常组他们开我的刀飞号去打。有时候带一些2转的有钱人赚小钱,还是很不错的。至尽MXB赚的也只有1亿3千万了。当然是因为经常用MXB换点嘛。反正游戏里的钱留下没有什么用。我就买点装把自己搞漂亮点咯。
⑥ 文件大小的换算单位不清楚
存储单位换算:
1KB=1024B;1MB=1024KB=1024×1024B
1B(byte,字节)= 8 bit;
1KB(Kilobyte,千字节)=1024B= 2^10 B;
1MB(Megabyte,兆字节,百万字节,简称“兆”)=1024KB= 2^20 B;
1GB(Gigabyte,吉字节,十亿字节,又称“千兆”)=1024MB= 2^30 B;
1TB(Terabyte,万亿字节,太字节)=1024GB= 2^40 B;
1PB(Petabyte,千万亿字节,拍字节)=1024TB= 2^50 B;
1EB(Exabyte,百亿亿字节,艾字节)=1024PB= 2^60 B;
1ZB(Zettabyte,十万亿亿字节,泽字节)= 1024EB= 2^70 B;
1YB(Yottabyte,一亿亿亿字节,尧字节)= 1024ZB= 2^80 B;
1BB(Brontobyte,一千亿亿亿字节)= 1024YB= 2^90 B;
1NB(NonaByte,一百万亿亿亿字节) = 1024BB = 2^100 B;
1DB(DoggaByte,十亿亿亿亿字节) = 1024 NB = 2^110 B;
(6)80号文件为什么是大二扩展阅读:
字节是二进制数据的单位。一个字节通常8位长。但是,一些老型号计算机结构使用不同的长度。为了避免混乱,在大多数国际文献中,使用词代替byte。在多数的计算机系统中,一个字节是一个8位长的数据单位,大多数的计算机用一个字节表示一个字符、数字或其他字符。一个字节也可以表示一系列二进制位。
在一些计算机系统中,4 个字节代表一个字,这是计算机在执行指令时能够有效处理数据的单位。一些语言描述需要2个字节表示一个字符,这叫做双字节字符集。一些处理器能够处理双字节或单字节指令。字节通常简写为“B”,而位通常简写为小写“b”,计算机存储器的大小通常用字节来表示 。
数据类型:
Byte数据类型(字节型)用一个字节(Byte)储存,可区别256个数字,取值范围:0到255。 Byte是从0-255的无符号类型,所以不能表示负数。
参考资料:网络-字节
⑦ 高分求国办发【2006】80或88号文件(具体期号不明),关于企业改制的
【级 别】:部级
【分 类】:综合.综合性政策法规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5-12-19
【实施日期】:2005-12-19
【失效日期】:
【发 文 号】:国办发[200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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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 资 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
(五)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
(七)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二、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一)企业改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要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
(二)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三)企业实施改制仅涉及引入非国有投资者少量投资,且企业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不进行清产核资。
三、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一)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确定中介机构必须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誉及能力;不得聘请改制前两年内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二)财务审计应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其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逐笔逐项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审计报告一并提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作为改制方案依据,其中不合理的减值准备应予调整。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采取清理追缴等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与其他股东协商处理。
(三)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处理。
(四)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五)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
(六)企业改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有关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2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改制必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方式,但不得单独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涉及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处置审批手续。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并纳入企业整体资产中,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置。
(七)没有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
(八)非国有投资者以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评估作价参与企业改制,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非国有投资者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双方进入改制企业的资产按同一基准日进行评估;若一方资产已经评估,可由另一方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九)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落实债务、产权交易等过程中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必须暂停改制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应当向广大职工群众讲清楚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改制的规定,讲清楚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的发展思路。在改制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
(二)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三)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四)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五)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五、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
(一)本意见所称“管理层”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本意见所称“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励股权或股票期权。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分类标准执行。
(三)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1、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5、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证明的。
(五)涉及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改制方案,必须对管理层成员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的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六)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后涉及该企业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除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通过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和收购资产按国家其他规定执行外,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执行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增量引入非国有投资,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该企业国有产权的。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其非货币资产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现金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执行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和本意见除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定价程序以外的其他各项规定。
3、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其他有关规定的。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规定。
(二)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与非国有投资者协商签订合同、协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进入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需要在改制后履行的合同、协议,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负责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条款执行到位。改制后的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明确的企业发展思路和转换机制方案,加快技术进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重视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改制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改制的各项工作程序,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改制企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关心改制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督促落实改制措施,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改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原地方政策与现有政策的衔接,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国办发〔2003〕96号文件、本意见和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⑧ 为什么零号文件是春妹
因为小女孩春妹是烈士的遗孤,营救烈士的遗孤意义重大。
“零号文件”是个代号,她是一个五岁半的小女孩,名字叫春妹,穿着红色的衣服,非常纯真,眼神里充满着希望。陈烈等人的任务,是把这个称为“零号文件”的小女孩带出上海,送去根据地的保育院。
马天目和陈烈、老吴做了个局,陈烈找两个学生打匿名电话举报马天目,让唐贤平带人扣下马天目的鸦片和古董,达到调虎离山的目的。这个计划,让唐贤平和裴如海把注意力放在马天目身上,方便陈烈等人送走“零号文件”。
《前行者》中所描述的时间,正是岸英岸青两兄弟在上海生活的时间。因此,这位“零号文件”很有可能指的就是幼年的岸英。
至于说:在当时的上海,把这样一个小孩悄无声息地送出去,能够有一万种办法。持这种看法的观众,可能是对当时“白色恐怖”下的复杂环境太没有“亲身体会”了。
生活在和平年代的我们,确实很难体会到当时“白色恐怖”下的复杂环境。那我们就多多了解相关的资料,多多观看这方面的影视作品,尽可能地去体会革命年代的错综复杂和艰苦卓绝。
⑨ 80号文件是什么梗
不是梗,就是这个名字。
八十号是文件存档的编号,八十号文件一般是一个部门当年发布的第八十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80号简称80号文件。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场地、费用是第一批项,是首先需要调整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