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文件时间为什么会前提
㈠ 公示期满任职文件日期怎样计算
任职文件上的日期有两个:落款时间和印发时间,落款日期是研究决定此次任免事项会议的召开时间,印发时间是待公示期满后文件正式印刷时间。
干部任职时间计算不会精确到日,常表述为几几年几月,即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召开的月份,而不是文件印发的月份,因为二者有可能在一个月,也可能不在一个月(如会议在月底召开,文件只能在下月月初印发)。
(1)任职文件时间为什么会前提扩展阅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该条例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订“领导干部选任条例”,从严把握破格提拔。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第七章
任职
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㈡ 公务员任职起算时间是以决定时间算还是以下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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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按下文时间算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广东公务员考试的成绩公布时间一般是在笔试结束之后的二十多天左右,2015年广东省考成绩尚未公布,预计在四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出来后考生可以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报考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的,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5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进行组织(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按不低于1︰6不高于1︰8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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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任职时间怎么填,
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从参加工作到现在为止的工作经历。
1、任职时间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今。
2、任职时间指在单位或企业从事某项具体工作担任的职务时间,是指的一段特定时间,特定性。
3、任职时间可以有一个或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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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介绍:
1、参加工作时间就是工龄,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2、参加工作时间指从事某行业第一天上班到现在的时间,中间可以换公司或者单位,具有广泛性。
3、参加工作时间是固定的,不能更改的。
㈣ 晋升二级调研员必须任职两年是指从三级调研员任职文件下发的时间吗
如果任职文件上明确了任职时间从什么时候起,就以该起始时间开始认定。如果没有明确任职时间,以发文之日开始认定。望采纳,谢谢
㈤ 三年内下了两个任职文件,没有免去前一个职务,又下另一个职务文件。那前一个任职年限是是否是从其下文
前一任职期限:从下文时间开始到第二个任职文件时间终止。虽然第二任职文件没有免去第一文件职务。祝仕途顺利!
㈥ 科级以下干部任职时间是以党组会讨论的时间还是公示期过后、正式文件的时间
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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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㈦ 关于任职时间的界定
看任职文件的日期。
㈧ 干部任职发文时间与宣布时间有较大差异,如何认定任职时间
如果发行干部的时间与公告时间有很大差异,则应视为自决定之日(正式发布文件之日)起的任命时间。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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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职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㈨ 任职时间和入司时间的区别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