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男人为什么休妻
㈠ 古代人休妻是怎么回事休了的妻子可以再嫁人吗
出妻的原因,还有班超、刘仲武式的,为政治缘由而休妻。休妻者虽有感情上的不忍,但为保住自身政治地位,还是出妻了,所以受害最深的还是女子,最痛苦的也是女人。 至于黄允式的出妻,为图进身,趋炎附势,亡情绝义,此乃势利小人所为,为人所不齿。不过应当看到,黄允式的人物,历史上不绝如缕,不是个别现象。清朝干隆时有一个姓朱的候补县丞,听说按察使有个外甥女要嫁人,就骗妻子,说岳母病了,令其回乡省视,又给了护送的仆人600两银子,暗示把老婆也给他。仆人把他妻子带走了,他就托人为媒,娶按察使外甥女为妻,又别事钻营,终于做到封疆大吏(朱克敬《暝庵杂识》)。 在古代社会,伴随着大量的弃妻现象,有七出休妻的制度;休夫的事也偶有发生,但绝没有休夫的制度。休妻制度表明家庭中夫妻各自地位的不同,即夫为主,妻为从,这是夫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还反映出社会上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即女卑男尊。总之,“七出”之条及其实践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是对女子的一种压迫,而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合理途径。
㈡ 清朝男子无故休妻会受什么惩罚呢
古代历史上,向来有"七出""三不去"的说法,也就是男子休妻和不可以休妻的几种情况。
根据清朝的基本法典《大清律例》所载,"七出"指无子(生不出儿子)、淫佚(与他人通奸)、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多言(说话太多或说别人闲话)、盗窃(偷东西)、妒忌(好忌妒造成家庭不和)、恶疾(患有严重疾病)。
如果妻子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丈夫就可以将她赶回娘家。不得不说,"七出"这一套内容非常苛刻,完全是以夫家的家庭利益为考虑的。
晚清纺织的女子。
所谓"义绝",即恩断义绝,具体来说就是: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必将导致"义绝"。如果出现了"义绝"问题,官府将出面裁决,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强制离婚。
清朝是一个"夫为妻纲"发展到顶峰的朝代,夫妻权利的错位将妇女推向比较悲苦的境地。《大清律例》有浓厚的礼教基因,它所努力保障的,是丈夫的权威和丈夫家庭的利益,妻子只能在"夫尊妻卑"的阴影里饮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