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提取公積金不受理微信
Ⅰ 為什麼我不能直接在微信公眾號提取公積金
為什麼我不能直接在微信公眾號提取公積金呢?那我覺得那你還是不符合要求規定唄。所以說提取不了公積金。
Ⅱ 江蘇無錫在微信公眾號號上,為什麼提取公積金的時候。上面一直顯示,你的銀行卡信息未通過銀行端核驗
可能是因為不滿足提取條件。可以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公積金卡的激活操作。需要攜帶自己有效身份證件,在網上辦理公積金卡激活操作。默認情況下,公積金卡在網上的默認密碼為身份證後六位,在銀行櫃台上辦理公積金卡激活操作時,需要提供公積金卡密碼和存儲卡(銀行卡)密碼。無法確定該如何激活公積金卡時,建議到單位所在公積金管理部咨詢。 在與公積金相關聯的銀行各網點去辦理激活公積金卡業務,由於公積金卡初始密碼是隨機的,因此在辦理時需要重設一下。
操作環境:
微信 蘋果12,ios14,微信版本8.0.13
瀏覽器 電腦端:macbookpro mos14打開谷歌版本92.0.4515.131
拓展資料:一、微信提取公積金條件:租房提取(一年一次),租賃商品房或者公租房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1 、職工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2、職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江陰、宜興)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3、職工及配偶未因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過住房公積金,且名下無還貸記錄。提取金額:職工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12000元(保留百元以下的所有餘額)。
二、離、退休提取公積金,職工退休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提取金額: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包括利息),並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六個月(含)以上。提取金額: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所有餘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補繳土地收益提取住房公積金即:無錫市區因經濟適用房及拆遷安置房上市補繳土地收益的職工可提取本人或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補繳土地收益繳款收據開具日期前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保留百元以下的賬戶余額),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補繳土地收益費用。
Ⅲ 微信提取退休公積金為什麼顯示非法操作
摘要 您好親親,可能是你沒有符合相應的要求,因為,公積金提取有相應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的話,自然也就不能將公積金提取出來了。[心][心]
Ⅳ 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微信上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在微信上提取的呀,你只要關注住房公積金公眾號,就可以自己在上面提取公積金了。
Ⅳ 公積金微信提取 您存在未辦結業務無法提取是什麼原因,我該怎麼做才能把公積金取出來
摘要 親您好,系統這樣提提示:意思是現在所辦理的業務還未完結。
Ⅵ 無錫公積金提取微信怎麼提取不了
法律分析:提取不了請檢查是否滿足以下任一提取情況:支付房租提取,離、退休提取、補繳土地收益提取公積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公積金。其次,微信提取公積金需要身份認證,由職工輸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授權騰訊實名驗證系統進行驗證,系統核驗通過後,職工簽訂《無錫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協議》,即可辦理網上業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八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Ⅶ 青海省住房公積金微信提取不了
你問的是青海省住房公積金微信可以提取不了?可以。
在微信客戶端上進入「青海住房公積金12329」公眾號就可以提取。青海省共開通物業費提取、退休提取、歸還本區域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三項業務。
我市繳存職工在線辦理業務時,需登錄微信,關注「青海住房公積金12329」公眾號,綁定本人信息並通過身份驗證後填寫相關資料即可辦理。
通過升級打造,設置上線了微信公眾號,可隨時查詢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線上查詢公積金余額,貸款余額,還款計劃等業務。
Ⅷ 為什麼公積金提取一直不受理
1、材料不全,提取租房公積金是需要相關材料的,主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身份證等材料,不同目的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也不同,若准備不全,或材料不真實的話,就會提取不通過;
2、不符合提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要符合相關條件才能成功提取,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未終止勞動關系的話,就會提取不通過。
Ⅸ 現在微信不能提取公積金了嗎
微信是不可以提取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