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部門為什麼要上交手機
Ⅰ 紀檢委辦案需要交手機嗎
紀檢委辦案不需要交手機。
紀檢委辦案一般不需要交手機,這個沒什麼影響的。
但是國家安全部門人員辦案必須要關手機,是硬性規定,希望這個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Ⅱ 取保候審第三天警察為什麼叫我上交手機
取保候審為什麼要扣押手機?
因為被取保候審人的手機有可能是作案工具,或者是手機里有涉及到案件的線索,公安機關要採集信息。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Ⅲ 紀檢辦案期間上交手機嗎
上交
在接受審查監督調查期間是需要手機上交待保管的,必免發生串供等一些不利於年查,調查事件的發生。
Ⅳ 派出所問話為什麼要上交手機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在製作筆錄時會採取錄音錄像方式,但是不允許被詢問人攜帶手機及其他錄音設備。派出所就是做個詢問筆錄,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是指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記錄的同時,利用錄音錄像設備對訊問過程進行全程音視頻同步記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工作規定》 第二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是指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記錄的同時,利用錄音錄像設備對訊問過程進行全程音視頻同步記錄。
Ⅳ 請問警察辦案需要上繳手機么。 是特警'不是軍人那種的''告訴我辦案...
本人是特警,在重大任務和特殊情況下手機必須上繳,這個是很正常的,最厲害的一次四天沒見到過手機,很正常。
Ⅵ 普通群眾去政府公檢法部門需要上交手機嗎
沒有這個規定,不需要上交手機,除了可能極個別的特殊機關可能不允許攜帶手機進入,但是不會要求上繳手機。
Ⅶ 公司要求員工上班上交手機,這是合理的嗎
工作單位提出在工作時間上交手機暫存,員工取回時發現手機損壞。有律師表示,手機臨時保管期間,單位應安排專人看管手機。因保管不當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手機損壞、財產被盜或信息泄露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
小謝(化名)前段時間在揚州市的一家餐廳找了份工作,規定上班時間不得使用手機,手機要交給店家暫存。為了保住工作機會,小謝按照商店的規定來了。但是有一天,當小謝回家時,他突然發現他的手機內側屏幕上有一條裂縫。經詢問,他說修理要花1000多元。
同時,張先生表示,出於業務管理的需要,企事業單位可以在徵得員工同意並保證其財產安全的前提下,暫時保留員工的手機。當然,手機臨時保管期間,單位要安排專人看管手機。因保管不當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手機損壞、財產被盜或信息泄露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另外,如果工作中玩手機的情況比較嚴重,比如玩手機玩的疏忽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那麼公司可以據此進行處罰。
Ⅷ 為什麼剛進派出所要上交手機
法律分析:手機如果暫時收繳,以後可以退的,應當按民警的要求,因為帶手機有可能影響辦案。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 第十一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Ⅸ 派出所為什麼要手機
如果手機是涉案物品,則派出所要進行扣押,自然要收手機;
如果手機不是涉案物品,則不能收手機,但仍應交給派出所保管,並開具暫扣單,等傳喚結束後,將手機等物品領回即可。
派出所沒收或者扣押手機,應給開具沒收或者扣押清單。
如果派出所沒有開具手續就沒收,其行為是違法的。
如果派出所不開具,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投訴,要求處理相關的責任人。
也可以要求派出所補開手續,然後進行行政復議。
Ⅹ 公務員考試的時候可以帶手機嗎是需要上交嗎
公務員考試的時候不可以帶手機,如果你帶了進入考場,需要上交到講台上,然後結束之後再拿走。
公務員(Civil servants),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8年5月21日發布的《2016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
2019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針對公務員范圍的各種不同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反復研究認為,幹部管理制度正處在改革過程中,公務員的范圍需要同民主政治發展進程相適應,同我國現階段幹部管理體制相符合,公務員法草案的規定符合實際情況,建議維持草案規定的范圍。
同時,建議對關於公務員定義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規范的公務員范圍。最後,立法機關接受了這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