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報案
A. 交通事故發生後多長時間報案有效
交通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報案有效。在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就應該選擇報警,讓交警部門來處理事故。但是對於很多人來講,其實並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的報案期限的,相關交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具體的報案時間,只是規定事後報警的,要經過交警部門核查,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應當受理。無法核查的不予受理。
根據有利於事故處理的角度出發,應立即報警。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B. 交通事故多少小時內報案有效
交通事故72小時內報案有效。
但是建議還是在車禍發生後立即報警,車禍發生後如果沒有及時報警,會對辦案的警察造成困擾,因為沒有及時報警很有可能案發現場會遭到破壞,會加大警察辦案的難度,公安部門很難調查清楚事情的真相。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當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面設置危險警告標識牌。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有後面的車進行追尾的碰撞,從而保障車內的人員以及車輛自身的安全。除了設立了警示標識以後,還要對事故的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這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論的事故證據,在移動車輛之前進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不認問題出現。再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這樣就可以到定損機構進行車輛定損,從而完成相應的維修與檢測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C.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多長時間內報警有效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以後。應該是當既就報警。並保護好事故現場。由交警勘察現場後作出事故責任劃分。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D. 發生車禍第一時間應該怎麼辦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後,有關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必須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及時報告事故處理機關,聽候處理。
1、立即停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立即停車。肇事後逃跑,甚至置傷亡人員或國家財產不顧,只為了逃脫個人罪責而跑掉,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也是極不人道和違反社會公德的惡劣行為,其結果只會受到法紀的加重處罰。所以駕駛員肇事後必須馬上停車。
注意:停車以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如果車上還有人員乘坐,將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避免發生二次事故,造成二次傷害。
2、立即搶救傷員。停車後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死亡人員,確屬當場死亡而無絲毫搶救希望者,應原地不動,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蓋。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進行搶救。如果受傷者傷勢較輕,可暫留現場等待交警處理。如果傷勢較重,應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靠近市區的還可以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或請醫院派車前去搶救。
注意:要用白灰、石頭、繩索等物將傷員倒位描出。如一時無過車輛或救護車,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並要留人員看護現場,同時向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報案。
3、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不允許隱匿不報。在報警的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
注意:「交通事故報警」、「急求中心」、「火災報警」的全國統一呼叫電話號碼分別為「122」、「120」、「119」。也可以統一撥打「110」由「110」來調度指揮相關救援單位。
4、保護現場。保護現場對於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了解事故情況,正確處理交通事故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現場保護的內容有:交通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
現場保護方法是:尋找現場周圍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筆、磚石、樹枝、木桿、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標圍現場時,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後,再行疏通。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事故當事人還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能引起火警的隱患。事故現場禁止吸煙,以防引燃泄漏的燃油。
注意: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時,危險性液體、氣體發生泄漏,要及時將危險物品的化學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及裝載量、泄漏量等情況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員,以便採取防範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在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交通警察做好善後處理工作,並聽候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一、受害者一方如何處理
1、確認肇事者並馬上報警,確保事故能夠及時得到處理,如果自己有受傷情況盡快撥打120,使自己得到救助,在接受相關治療後向有關部門報告。
2、保護現場,收集材料。注意查看周圍的情況,看看交通信號燈的情況並查看是否有目擊者能為自己作證。
3、如果肇事者要逃逸,記住肇事車輛的應立即記錄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特特徵。
二、其他相關人員如何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後,過往車輛的駕駛員和行人都有義務報案和協助報案。事故發生地附近有執勤交通警察的,可以向其報案。
2、現場工作人員,要看現場散落物等情況,確定現場范圍,進行封閉保護,不準車輛和行人進入;遇有下雨、下雪、刮風等自然現象,對現場可以造成破壞時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將現場上的屍體、血跡、車痕、制動印痕和其他三落物等遮蓋起來。搶救傷者時,必須移動車輛或其他物品,也必須作出標記,以證明現場的變動情況。
E. 出現交通事故後,第一時間應該怎麼處理
搶救傷者,報警和保險公司報案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第九條公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