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間隔時間為什麼要除以10
『壹』 為什麼揚州南區的紅綠燈紅燈都要額外多出10秒鍾以上的時間
紅燈多出的時間是交警根據路口的車流通行而特別配置的,路口不同或不需要,多出的紅燈時間就是讓對向車流能完全過完路口才不引起堵車,如果馬上綠燈而對向車流還沒過完而這邊綠燈又放行就堵車了,所以就多這紅燈十秒可緩解路口的交通。
『貳』 綠燈間隔時間定義
綠燈間隔時間定義:在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只能通過交通信號,讓不同交通單元按交通信號順序輪流通過的方法分離沖突。為允許通行的交通流提供一個無干擾的安全通道。車輛能否安全有效地避免交叉口內的交通沖突,由交通信號控制參數——綠燈間隔時間來保證的。與車輛在黃燈期間是否越過停止線根本無關。
對於存在交通沖突的不同交通流i、j,交通單元按交通信號順序輪流進入沖突區域,結束綠燈i放行的交通尾單元從其停止線到越過關鍵沖突點的運動為清空,其運動跡線長為清空距離si,其所用時間即清空時間ti;開始綠燈j放行的交通首單元從其停止線到達關鍵沖突點的運動為進入,其運動跡線長度為進入距離sj,其所用時間即進入時間tj。由圖1可知,到達與越過關鍵沖突點之不僅差整個沖突區域的長度,還差一個清空單元的長度。
綠燈間隔時間(Inter-Green Time)是相互沖突的一股交通流的綠燈結束時刻和下一股交通流的綠燈開始時刻之間的時間間隔。由該兩股通過的共同區域稱為沖突區域,其中最危險點稱為關鍵沖突點。能夠保證交通安全的綠燈間隔時間最小值稱為最短綠燈間隔時間。
綠燈間隔時間的表現形式與「全紅」信號
既然綠燈間隔時間可以小於0,就不存在綠燈間隔時間的表現形式,不存在某些文獻所說:綠燈間隔時間由「黃燈+全紅」組成。原因是:
1、黃燈時長是由一股交通流進口車速等因素決定的,見詞條「黃燈時長」。
2、綠燈間隔時間是由2股交通流的先後順序、清空距離和進入距離、車速等因素決定的。
3、全紅將禁止所有交通流的通行,應該只在信號機開機時因不了解路面情況而清路使用。
這3者「風、馬、牛」不相及,不可能相互替代。比如:東直與西左的綠燈間隔時間就只涉及東直與西左,與西直和東左車流的綠燈時間無關,不可能因東直與西左的綠燈間隔時間大於黃燈時長就一定要使用「全紅」信號而限制西直或東左車流的正常放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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