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電池要儲存時間
㈠ 手機電池長時間不用,可以存放多長時間
不能在沒有電的情況下置之不理,要及時充電。因為電池自身會有微小的自放電,電器也有很微小的負載。在電池沒電的情況下,盡管很小的放電電流,也會使電池過放電而損壞電池。每天也會按0.2%-0.3%的比例放電,而且存儲一段時間後,即使不進行循環使用,其小部分容量也會永久喪失,它的壽命同樣會衰減。因此,鋰離子電池的保存不應超過1年。
㈡ 電池的儲存壽命周期是什麼意思
儲存壽命指從電池製成到開始使用之間允許存放的最長時間,以年為單位。包括儲存期和使用期在內的總期限稱電池的有效期。儲存電池的壽命有干儲存壽命和濕儲存壽命之分。循環壽命是蓄電池在滿足規定條件下所能達到的最大充放電循環次數。在規定循環壽命時必須同時規定充放電循環試驗的制度,包括充放電速率、放電深度和環境溫度范圍等。干電池:干電池也叫錳鋅電池,所謂干電池是相對於伏打電池而言,所謂錳鋅是指其原材料。針對其它材料的干電池如氧化銀電池,鎳鎘電池而言。錳鋅電池的電壓是15V。干電池是消耗化學原料產生電能的。它的電壓不高,所能產生的持續電流不能超過1安培。鉛蓄電池:蓄電池是應用最廣泛的電池之一。用一個玻璃槽或塑料槽,注滿硫酸,再插入兩塊鉛板,一塊與充電機正極相連,一塊與充電機負極相連,經過十幾小時的充電就形成了一塊蓄電池。它的正負極之間有2伏的電壓。蓄電池的好處是可以反復多次使用。另外,由於它的內阻極小,所以可以提供很大的電流。用它給汽車的發動機供電,瞬時電流可達20多安培。蓄電池充電時是將電能貯存起來,放電時又把化學能轉化為電能。
不同的電池壽命也不一樣。就以鋰電池為例:鋰電的壽命一般為300~500個充電周期。假設一次完全放電提供的電量為Q,如不考慮每個充電周期以後電量的減少,則鋰電在其壽命內總共可以提供或為其補充300Q-500Q的電力。由此我們知道,如果每次用1/2就充,則可以充600-1000次;如果每次用1/3就充,則可以充900~1500次。以此類推,如果隨機充電,則次數不定。
㈢ 電池買回來可以放多久
鋰電池可以存放幾年,電池的使用是有壽命和時間的,對於想要做好萬全准備的人來說,計算好剩餘電池電量是一件很必要的事情,下面和大家分享鋰電池可以存放幾年的內容。
鋰電池可以存放幾年 篇1
一般在3年左右。
鋰電池長期不用存放,應充入50%~80%的電量,並存放在乾燥陰涼的環境中,一般可以放10個月到1年。不過,想保證電池的使用壽命,需要每隔3個月充一次電池,以免存放時間過長,電池因自放電導致電量過低,導致鋰電池處於深度休眠狀態造成不可逆的容量損失及無法再次充電使用的後果。
充電鋰電池注意事項
當電動車鋰電池組慢慢在市場上越來越普遍的時候,很多人都不了解電動車鋰電池的正確充電方法。
現在鋰電池組是電動車的首選,鋰電池組更加輕,鉛酸電池比較笨重在性能上,鋰電池表現也更加優異,-20℃至55℃都可以正常充放電,壽命是電動車鉛酸電池壽命的3至4倍。
鋰電池可以存放幾年 篇2
一、放電深度與可充電次數
可充電次數和放電深度有關,電池放電深度越深,可充電次數就越少。可充電次數*放電深度=總充電周期完成次數,總充電周期完成次數越高,代表電池的壽命越高,即:可充電次數*放電深度=實際電池壽命
二、過充、過放、以及大的充電和放電電流
任何形式的過充都會導致鋰電池性能受到嚴重破壞,甚至爆炸,要避免對電池產生過充。
同時,要避免低於2V或2、5V的深度放電,否則將迅速永久性損壞鋰離子電池,還可能發生內部金屬鍍敷,引起短路,使電池不可用或不安全。此外,還要避免大的充電和放電電流,因為大電流給電池施加了過大的壓力。
三、過熱或過冷環境
溫度對鋰電池壽命影響較大。零度以下環境很可能使鋰電池在電子產品打開的瞬間被燒毀,反之過熱的環境則會縮減電池的容量。在炙熱的日照下或是高溫悶熱的汽車里,可以關閉數碼產品,因為一旦運行溫度超過60℃,鋰離子電池會加速老化。鋰電池充電溫度范圍:0-45℃,鋰離子放電溫度范圍:0-60℃。
四、長時間滿電、無電狀態
過高或過低的電量狀態,都不利於維持鋰電池的壽命。長期處於無電量或低電量狀態時,鋰電池內部的電子移動所受到的阻力會增加,導致電池容量減小,鋰電池最好是處於電量的中間狀態,即50%電量下,電池壽命最長。通常情況下,維持10%-90%的電量有利於保護電池。
鋰電池可以存放幾年 篇3
「鋰電池」,是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1912年鋰金屬電池最早由GilbertN、Lewis提出並研究。20世紀70年代時,M、S、Whittingham提出並開始研究鋰離子電池。由於鋰金屬的化學特性非常活潑,使得鋰金屬的加工、保存、使用,對環境要求非常高。所以,鋰電池長期沒有得到應用。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現在鋰電池已經成為了主流。
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不含有金屬態的鋰,並且是可以充電的。可充電電池的第五代產品鋰金屬電池在1996年誕生,其安全性、比容量、自放電率和性能價格比均優於鋰離子電池。由於其自身的高技術要求限制,現在只有少數幾個國家的公司在生產這種鋰金屬電池。
鋰離子電池只能充放電500次?
相信絕大部分消費者都聽說過,鋰電池的壽命是「500次」,500次充放電,超過這個次數,電池就「壽終正寢」了,許多朋友為了能夠延長電池的壽命,每次都在電池電量完全耗盡時才進行充電,這樣對電池的壽命真的有延長作用嗎?答案是否定的。鋰電池的壽命是「500次」,指的不是充電的次數,而是一個充放電的周期。
一個充電周期意味著電池的所有電量由滿用到空,再由空充到滿的過程,這並不等同於充一次電。比如說,一塊鋰電在第一天只用了一半的電量,然後又為它充滿電。如果第二天還如此,即用一半就充,總共兩次充電下來,這只能算作一個充電周期,而不是兩個。因此,通常可能要經過好幾次充電才完成一個周期。每完成一個充電周期,電池容量就會減少一點。不過,這個電量減少幅度非常小,高品質的電池充過多次周期後,仍然會保留原始容量的80%,很多鋰電供電產品在經過兩三年後仍然照常使用。當然,鋰電壽命到了最終後仍是需要更換的。
而所謂500次,是指廠商在恆定的放電深度(如80%)實現了625次左右的可充次數,達到了500個充電周期。
(80%*625=500)(忽略鋰電池容量減少等因素)
而由於實際生活的各種影響,特別是充電時的放電深度不是恆定的,所以"500個充電周期"只能作為參考電池壽命。
正確的'說法:鋰電壽命和充電周期的完成次數有關,和充電次數沒有直接關系。
簡單的理解,例如,一塊鋰電在第一天只用了一半的電量,然後又為它充滿電。如果第二天還如此,即用一半就充,總共兩次充電下來,這只能算作一個充電周期,而不是兩個。因此,通常可能要經過好幾次充電才完成一個周期。每完成一個充電周期,電量就會減少一點。不過,減少幅度非常小,高品質的電池充過多次周期後,仍然會保留原始電量的80%,很多鋰電供電產品在經過兩三年後仍然照常使用,就是這個原因。當然鋰電壽命到了最終還是需要更換的。
鋰電的壽命一般為300~500個充電周期。假設一次完全放電提供的電量為Q,如不考慮每個充電周期以後電量的減少,則鋰電在其壽命內總共可以提供或為其補充300Q-500Q的電力。由此我們知道,如果每次用1/2就充,則可以充600-1000次;如果每次用1/3就充,則可以充900~1500次。以此類推,如果隨機充電,則次數不定。總之,不論怎麼充,總共補充進300Q~500Q的電力這一點是恆定的。所以,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鋰電池壽命和電池的總充電電量有關,和充電次數無關。深放深充和淺放淺充對於鋰電壽命的影響相差不大。
事實上,淺放淺充對於鋰電更有益處,只有在產品的電源模塊為鋰電做校準時,才有深放深充的必要。所以,使用鋰電供電的產品不必拘泥於過程,一切以方便為先,隨時充電,不必擔心影響壽命。
如果在高於規定的操作溫度,即35°C以上的環境中使用鋰電,電池的電量將會不斷的減少,即電池的供電時間不會像往常那樣長。如果在這樣的溫度下,還要為設備充電,那對電池的損傷將更大。即使是在較熱的環境中存放電池,也會不可避免的對電池的質量造成相應的損壞。所以,盡量保持在適益的操作溫度是延長鋰電壽命的好方法。
如果在低溫環境,即4°C以下中使用鋰電,同樣也會發現電池的使用時間減少了,有些手機的原裝鋰電在低溫環境中甚至充不上電。但不必太擔心,這只是暫時狀況,不同於高溫環境下的使用,一旦溫度升起來,電池中的分子受熱,就馬上恢復到以前的電量。
要想發揮鋰離子電池的最大效能,就需要經常用它,讓鋰電內的電子始終處於流動狀態。如果不經常使用鋰電,請一定記得每月給鋰電完成一個充電周期,做一次電量校準,即深放深充一次。
正規叫法是「充放電循環」,不等於「充電次數」,循環指的是,電池從滿電到用光,這是一個循環,如果你的電池從滿電狀態,用了十分之一的電量,然後又充滿了,這是十分之一個循環,這樣充10次,才基本算一個循環。同樣,從滿電,用了一半然後充滿,再用到一半再充滿,這也是一個循環,這時你是充了兩次電。所以,循環僅僅是取決於「從電池累計放出多少電」,而跟「充電次數」沒有直接關系。
而且這個標稱的充放電循環次數也不是說用完了就不能用了,而是做了這么多循環以後,電池能儲存電量的能力會下降到一個程度,
比如某鋰電池,標稱的充放電循環是「500次後不低於標稱容量的60%」
也就是500個循環後,這個電池最多隻能存新電池的時候的60%那麼多電了,是性能下降到一定的程度了,是這個意思
鋰電池沒有固定充電次數限制,正規廠家出來的電池一般至少可以充放電500次,且容量保持在初始容量的80%以上,一天一充可以用2年。通常手機電池充電1000次,就會造成電池嚴重不耐用。
手機電池保養方法:
1、每次完全充滿電使用,減少充電次數,提高電池使用壽命。
2、不用把電池完全放電,通常電量低於10%就需要充電。
3、使用原裝充電器充電,不要使用萬能充充電。
4、手機充電過程中,不要使用手機。
5、不要過分充電,電池充滿以後停止繼續充電。
是的,根據實驗結果,鋰電池的壽命是隨著與充電次數增加而不斷衰減的,一般鋰電池充電次數是2000-3000次
循環就是使用,我們是在使用電池,關心的是使用的時間,為了衡量充電電池到底可以使用多長時間這樣一個性能,就規定了循環次數的定義。實際的用戶使用千變萬化,因為條件不同的試驗是沒有可比性的,要有比較就必須規范循環壽命的定義。
國標規定的鋰電池循環壽命測試條件及要求:在環境溫度20℃±5℃的條件下,以1C充電,當電池端電壓達到充電限制電壓4、2V時,改為恆壓充電,直到充電電流小於或等於1/20C,停止充電,擱置0、5h~1h,然後以1C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2、75V,放電結束後,擱置0、5h~1h,再進行下一個充放電循環,直至連續兩次放電時間小於36min,則認為壽命終止,循環次數必須大於300次。
國標規定的解釋:
A、這個定義規定了循環壽命的測試是以深充深放方式進行的
B、規定了鋰電池的循環壽命按照這個模式,經過≥300次循環後容量仍然有60%以上
然而,不同的循環制度得到的循環次數是截然不同的,比如以上其它的條件不變,僅僅把4、2V的恆壓電壓改為4、1V的恆壓電壓對同一個型號的電池進行循環壽命測試,這樣這個電池就已經不是深充方式了,最後測試得到循環壽命次數可以提高近60%。那麼如果把截止電壓提高到3、9V進行測試,其循環次數應該可以增加數倍。
這個關於循環充放電一次就少一次壽命的說法,我們要注意的是,鋰電池的充電周期的定義:一個充電周期指的是鋰電池的所有電量由滿用到空,再由空充電到滿的過程。而這並不等同於充電一次。另外大家在談論循環次數的時候不能忽視循環的條件,拋開規則談論循環次數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因為循環次數是檢測電池壽命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㈣ 手機電池長時間不用,可以存放多長時間
不能在沒有電的情況下置之不理,要及時充電。因為電池自身會有微小的自放電,電器也有很微小的負載。在電池沒電的情況下,盡管很小的放電電流,也會使電池過放電而損壞電池。每天也會按0.2%-0.3%的比例放電,而且存儲一段時間後,即使不進行循環使用,其小部分容量也會永久喪失,它的壽命同樣會衰減。因此,鋰離子電池的保存不應超過1年。
鋰電池長期不用如何存放:
1、鋰電池長期不用應充入50%~80%的電量,並從儀器中取出存放在乾燥陰涼的環境中,並每隔3個月充一次電池,以免存放時間過長,電池因自放電導致電量過低,造成不可逆的容量損失。
2、鋰電池的自放電受環境溫度及濕度的影響,高溫及濕溫會加速電池的自放電,建議將電池存放在0
℃~20
℃的乾燥環境下。
㈤ 蓄電池的儲存期限時多長時間 超過儲存期限的蓄電池是否可以銷售
蓄電池儲存期限按出廠要求是三個月,超過儲存期限要充電.不過超過期限幾個月一般情況下是沒關系的,電量基本上不受太大的影響,不影響銷售的。
㈥ 新買來的鋰電池不用,能不能長時間存放
鋰電池可以長期存放不用。
鋰電池有個不好的特性--自放電,自放電與電壓有關(充入的電量,即充電的飽和狀態),所以長時間存放的鋰電池應充入一定的電量,而鋰電池存儲的過程中容量會損失(鋰電池的具有實效性),鋰電池充入電量的多少及存儲的溫度會影響鋰電池的容量,以下是不同的溫度和電池充飽狀態,存儲一年後鋰電池剩餘容量情況:
存儲溫度--40%充電狀態-------100%充電狀態
存儲溫度--40%充電狀態-------100%充電狀態
0度-------------98%------------------94%
25度-----------96%------------------80%
40度-----------85%------------------65%
60度-----------75%------------------60%
㈦ 為什麼電池要儲存一段時間後才能包裝出貨
電池的儲存性能是衡量電池綜合性能穩定程度的一個重要參數。電池經過一定時間儲存後,允許電池的容量及內阻有一定程度的變化。經過了一段時間的儲存,可以讓內部各成分的電化學性能穩定下來,可以了解該電池的自放電性能的大小,把開路電壓下降快的短路和微短路電池挑出來,以便保證出貨電池的品質。
㈧ 手機電池可以存放很長時間嗎
不可以。一般建議手機電池的存放時間以三個月左右為宜,最長不超過半年。就算沒有使用,手機電池自身也是在一直放電的,時間長了會導致電壓低於額定電壓,從而無法正常開機和充電,詳細請咨詢德基電池廠家,我用過德基電池老好了
㈨ 電池的儲存壽命長嗎
儲存壽命指從電池製成到開始使用之間允許存放的最長時間,以年為單位。包括儲存期和使用期在內的總期限稱電池的有效期。儲存電池的壽命有干儲存壽命和濕儲存壽命之分。循環壽命是蓄電池在滿足規定條件下所能達到的最大充放電循環次數。在規定循環壽命時必須同時規定充放電循環試驗的制度,包括充放電速率、放電深度和環境溫度范圍等。就以鋰電池為例:
鋰電的壽命一般為300~500個充電周期。假設一次完全放電提供的電量為Q,如不考慮每個充電周期以後電量的減少,則鋰電在其壽命內總共可以提供或為其補充300Q-500Q的電力。由此我們知道,如果每次用1/2就充,則可以充600-1000次;如果每次用1/3就充,則可以充900~1500次。以此類推,如果隨機充電,則次數不定。總之,不論怎麼充,總共補充進300Q~500Q的電力這一點是恆定的。所以,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鋰電池壽命和電池的總充電電量有關,和充電次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