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半夜時分 » 為什麼時間長了就不想給彩禮

為什麼時間長了就不想給彩禮

發布時間: 2025-03-19 03:04:34

㈠ 結婚多長時間可以不退彩禮

法律主觀:

結婚不可以退彩禮,與時間多長無關。返還彩禮規定是必須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已經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因此,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或締結婚姻關系後未共同生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結婚彩禮不算共同財產。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雖然是婚後取得,但由於彩禮本身含有贈與性質,即有協議,彩禮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

㈡ 什麼證據可以不還彩禮

有證據證明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且已經實際共同生活;給付彩禮方,沒有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彩禮已經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等的可以不還彩禮。
不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贅述。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為了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於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四、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五、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因為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後,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為將來締結婚姻做著准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並不是當事人的意願,如果在將彩禮予以返還,就有點不近人情,與風俗習慣相違背。這里需要註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熱點內容
為什麼眼睛變混濁了 發布:2025-03-19 06:32:02 瀏覽:826
為什麼越老實的男人越找不到對象 發布:2025-03-19 06:23:55 瀏覽:695
為什麼打工時間長了不願離開 發布:2025-03-19 06:23:14 瀏覽:514
蘋果手機商店為什麼會閃退 發布:2025-03-19 06:15:54 瀏覽:655
為什麼貓一直晚上叫呢 發布:2025-03-19 06:13:44 瀏覽:133
為什麼土豆放蘋果不壞 發布:2025-03-19 06:13:43 瀏覽:38
鵝為什麼總是低頭叨東西 發布:2025-03-19 06:08:10 瀏覽:14
海螃蟹的膏為什麼顏色不一樣 發布:2025-03-19 05:54:57 瀏覽:797
為什麼潛水眼睛痛 發布:2025-03-19 05:47:45 瀏覽:180
腎為什麼位置不一樣 發布:2025-03-19 05:34:18 瀏覽: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