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工廠規定上班時間那麼長沒有人管
⑴ 勞動法:明文規定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而大多私企卻是12小時,可以告嗎
勞動法明文規定,單位員工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不得超過,一旦超過單位會受到很嚴厲的懲罰,而員工會得到相對應的賠償。
那麼,既然勞動法明文規定,但是為什麼很多企業的工作時間卻超過八小時,而有些的工作時間達到12小時,甚至是15個小時。
他們不怕違法嗎?一般這種情況可以去告他嗎?
總結:
在必要的時候,我們必須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自身的利益,但是不得萬不已的情況下,還是不要和單位鬧僵,有些工作對於有些人來說是一份不可缺少的工作,一旦鬧僵,就意味著他們即將要失業。
畢竟現在很多工作的朋友都是上有老下有小孩子要上學,哪有那麼多選擇,在生活面前加點班算什麼?對於他們來說。
對此,大家有什麼樣的看法呢?
⑵ 為什麼工廠都是12小時不違法
工廠工作12個小時不違法,是因為工廠按照法律規定給予了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加班費,且月度加班時間超過了規定時間,也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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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⑶ 工廠讓上班12個小時國家為什麼縱容這樣的事發生
國家規定八小時工作制,不過現在很多企業都是採用多勞多得工作模式,超過八小時的企業比比皆是。假如你不能適應工模式,可以選擇跳槽
⑷ 為什麼沒人來管石獅服裝廠的上班時間呢
服裝廠加班是常事 這個無法管 因為裡面牽扯到很多問題 這好比私企為什麼不給員工買5保一樣 (工廠員工不同於別的行業 員工流動性強 哪裡賺錢去哪裡 有些衣服趕貨 誤了貨期也不好 如果工作時間規范 員工有賺不到錢 所以很多時候 員工加班也是無奈 要想拜託這困境 唯有自己努力 以後不做基層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