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凍結房產時間為什麼是三年
A. 查封期限超過三年的法律後果
如果沒有辦理續行查封手續的,該查封裁定即失去法律效力。
法院查封房子3年查封期過了,可以繼續申請查封。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可以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可以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可以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需要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可以超過以上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可以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可以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可以超過二年。
一、法院查封房屋的步驟為:
1.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並分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並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二、人民法院查封房子要注意什麼
人民法院查封房子要注意如下事項:
1.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2.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3.執行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但應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執行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三、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怎麼解封
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解封方式如下:
1.債務人償還債務後,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2.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財產作為擔保,申請法院解除已經查封的房產。
這兩種方案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確,債務人確實欠付債務的基礎之上的。如果法院查封錯誤,或者根本不存在欠付的債務,如果是在保全程序中的查封,當事人認為保全錯誤的,可以通過申請復議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是在執行程序中的查封,當事人認為查封錯誤的,可以通過申請異議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十八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製作筆錄,載明下列內容:
(一)執行措施開始及完成的時間;
(二)財產的所在地、種類、數量;
(三)財產的保管人;
(四)其他應當記明的事項。
執行人員及保管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人員到場的,到場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