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根據溫度與時間分為什麼
『壹』 金屬材料中時效分哪幾種
分為人工時效和自然時效兩種。
人工時效處理:將固溶處理得到的過飽和鋁合金固溶體置於一定的溫度的爐內,保溫使其析出化合物相組織,使合金得到強化的效果;
自然時效處理:將固溶處理後的過飽和鋁合金固溶體置於室溫自然溫度條件下,讓其逐漸析出化合物相。其時間比人工時效處理要長,但是時效強化效果要比人工時效大的多。
『貳』 時效是什麼
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某種事實狀態經過法定時間而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法律制度。它是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根據。並且時效屬於法律事實中的事件,它是基於一定事實狀態在法律規定的一定期間內的持續存在而當然發生的,不為當事人的意志所決定。
民法上的時效,通常指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
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2)時效根據溫度與時間分為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