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間為什麼超過了一個月
1. 立案到開庭為什麼這么長時間
立案到開庭為什麼這么長時間
立案到開庭為什麼這么長時間,我們遇見自己無法私底下解決的糾紛,一般都會去找法院幫忙解決,這時候法院就需要走相關的流程了,下面為大家分享立案到開庭為什麼這么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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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
法院立案以後要經歷以下幾個步驟就可以開庭,大概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
立案以後要經歷一下幾個步驟就可以開庭。
1、答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這個階段需要25日。
2、組成合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這個階段需要3日。
3、調解。《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這個階段需要1日。
4、通知開庭。《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開庭要在3日前。
二、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從立案到結束,如果案情復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需要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案情簡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需要最多三個月的時間。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的審理時間是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三、不同類型案件的開庭時間
一共分三種情況來談。
1、第一種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後,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2、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
3、第三種情況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後,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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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
多久開庭,法院沒有明確的.規定。
1、交了訴訟費,就意味著已經立案;
2、從立案到開庭,中間一兩個月的時間是正常的,甚至更長都有可能,因為中間要經過立案、組成合議庭、發傳票、被告答辯和舉證等程序。
其他知識補充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准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
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序可分為開庭審理前的准備、法庭審判(即開庭審理)、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開庭審理的結果就是裁判(即判決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滿足生效的條件後即成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進入執行程序予以執行。
具體步驟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布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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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從立案到開庭等多長時間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訴訟案件從開庭到立案的時間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但法院應該從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訴訟立案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中自然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法人應提交當年度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部門、編委等其他登記部門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明;其他組織應提交營業執照或其核准登記部門出具的資格證明。同時,原告應確認自己的受送達人和送達詳細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並承擔因送達不能而產生相應法律後果。
2、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應是作出所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並提供被告明確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的詳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原告應提供與爭議事實有關的符合起訴條件的證據材料並填寫證據清單,註明證據名稱、份數、證明對象及提交時間。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 勞動仲裁開庭為什麼時間那麼長我每天都過來都沒有人來申請,為什麼開庭要一個月
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
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
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仲裁從受理到終結最長時間為65天。你的仲裁申請是今年5月份提出的,那麼最遲在7月底或8月初仲裁庭就應該對該案作出裁決。
如果像你說的,該案在10月份才開庭,則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你可以直接就該案向法院提起訴訟,無須再等仲裁庭的仲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