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錄口供要好長時間
㈠ 錄口供一般多長時間
錄口供不得超過12小時。根據相關規定,刑事案件的訊問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治安行政案件的詢問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適用拘留處罰的,不得超過24小時。超過就是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投訴。錄口供需在嫌疑人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一、錄口供要注意什麼?
1、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所作的口頭供述。在中國,公安、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口供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一種證據。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2、孤立的口供,未經查證和查證不實的口供當然不具有證據效力;
3、關於查證屬實的口供的證據效力。依法獲取的口供一經查證屬實,當然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
4、非法獲取的口供,雖經查證屬實,也不應承認其證據效力。
二、口供幾個人以上可以作為證據?
1、口供只有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一種證據。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2、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多個人的口供,只有經查證屬實了才能作為證據。
三、口供如何鑒別?
1、嚴格遵守「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
2、從口供的來源上,審查其訊問的程序是否合法。
3、要進行情理推斷,審查其供述與辯解是否合情合理。
4、審查、判斷幾個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時,要考慮到他們既有共同的利害關系,又要考慮到他們每個人在共同行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
5、審查被告人的品質。
6、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與其他證據有無矛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