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為什麼沒有時間表
❶ 房產稅開征時間表
法律分析:房地產稅自1986年10月1日開征。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按年進行徵收,分期繳納。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❷ 房產稅開征時間表
一、正面回答
房地產稅自1986年10月1日開征。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按年進行徵收,分期繳納。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
二、分析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考慮一定比率免徵,實征房產稅收入還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土地收入下降趨勢推算,很多地方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會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產稅收入的程度。
三、房產稅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3、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❸ 房產稅繳納時間
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徵收標准如下: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性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x(1-10%或30%)x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x稅率。
房產稅收特點有: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房產稅徵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咨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法律依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❹ 央媒發文,房產稅真要來了明年起,統統「這樣」徵收……
「房產稅」已經連續8年成為房地產年度關鍵熱詞。作為中國樓市調控的「保留大招」,不管是專家學者還是普通買房人,對其的關注熱度始終都高居不下。
歸根結底是兩方面原因:一方面,面對居高不下甚至是逐年仍然不斷上漲的房價,億萬民眾只能寄希望於房產稅出台徹底將高房價「打趴下」;另一方面,房產稅是住房持有環節征稅,開征就意味著多套房者要背負沉重負擔。結合央行最新報告顯示,我國當前時期城鎮居民住房擁有率高達96%,這意味著房產稅如果全面開征,所有人都可能逃脫不掉「被征稅」的命運。
至於億萬國人最關心的征稅方式,財政部也有明確透露: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意思很明確,征稅不按房屋購買時的原價,而是按照市場評估值。這顯然是考慮到了未來房價上下浮動的情況,如果按照購買原價,其結果肯定是大相徑庭。要知道,很多早買房的人,購房成本是極低的,10年前北京買一套房子花費不過百萬,現在很多六環外的房子總價都要五六百萬了。所以按照每年的市場評估值來征稅是最合理的方式。
雖然沒明確提及稅率,但是通過黃奇帆透露的信息來看,我們認為未來房產稅的稅率可能也是浮動的,0.5%-3%這個區間是非常有可能的。按照2%稅率計算,1000萬的房子,一年就要征上來20萬的稅款,住房持有成本的壓力還是不小的,事實上炒房客最忌憚的也是這一點。
來源:樓市奇說
❺ 房產稅繳納時間
1、房產稅按年徵收,分兩期繳納,每年的四月、十月為房產稅的繳納期限。出租房產收取租金繳納房產稅的期限,按季或按月由所在地稅務機關核定。2、納稅人轉移產權或者在擴建、改裝後變更原值的,應於變更、轉移或竣工後三十日內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3、外商投資企業出租的房屋按年徵收房產稅,分期繳納,其繳納期限,比照內資企業,由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視具體情況核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❻ 要是徵收房地產稅,小產權房何去何從
我國的房屋產權制度比較復雜,一般來說只有國有土地的商品房才有完整的產權。
所謂小產權是指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有些有鄉村頒發的產權證、有些僅有合同,因為這些房屋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也未經過政府相關部門嚴格的審批和監督程序,房屋是否符合規劃、質量是否合格,沒有經過法定部門的驗收,所以沒有政府產權登記部門頒發的產權證,嚴格意義來說不是合法的房屋,也不受法律的保護。
關於我國的房產稅,根據官方媒體消息,我國的房產稅有加快實施的可能,預計在2020年前將會實施。
按照目前的說法,房產稅將會是先立法後實施,那麼在房產稅立法中將會考慮小產權房的納稅問題。
現實中,還有國有土地上單位集資房、軍產中經濟適用房和集資房以及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等等,這些問題在立法中都會涉及並進行調研。
關於小產權的房產稅問題
由於我國的小產權房也比較復雜,有新農村建設中經過審批的,也有擅自建設的,五花八門。
房產稅屬於地方稅種,現存的房產權屬有很復雜,在國家大的房產稅框架下,也可能授權地方政府區分別類頒布實施細則,但不管怎樣,小產權房必須過渡到合法,也就是必須經過政府的審批、驗收合格、補交土地出讓金等稅費,才能交納房產稅,才是合法的房產。否則,仍有面臨違建被拆除的風險。
假如國家徵收房產稅,小產權的房子買的人也是很少,主要是國家現在是不承認小產權的房子可以變為商品房的。
且不說國家征不徵收房產稅,就單從一個小產權的房子說起。
小產權的房子性質 一是經過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的土地、規劃、建設環節審批,建設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二是未經過任何國家相關部門和環節審批,建設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佔的土地上的房屋。這些房子都是村裡或者是鄉里用村的里土地蓋的,地點肯定也不是很好,交通也不是很方便,自己住起來的話還不如在自己的老家住呢?都是在村莊里。
假如有一天國家出條文 小產權的房子可以轉正了,肯定要補交大量的稅,這個事情也是不可靠的,小產權的房子能不買,就盡量的別買。
這個還真有相關的說法,但僅限於民間探討論,官方從未公開談及房地產稅和小產權房的關系。
「中國房地產之父」,當年參與住房市場化改革, 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理事長孟曉蘇,在談到房地產稅和小產權房時,就曾建議,房地產稅可以從小產權房起征。
小產權房的根本問題是土地並未國有,但由於體量巨大,也不能直接拆掉,如何解決這些房子的身份問題,孟曉蘇認為,小產權房開征房地產稅,而且稅率比普通商品房要高,這樣長期以來就能夠變相把土地出讓金收上來了。累計一定年限後,扶正,獲得合法身份,從而實現上市交易。
房地產稅之所以在設計方案上出現阻力,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中國的住房形態太過復雜,從當初的福利分房,到商品房,再到為了調控而推出的各類兩限房、經適房、限價房等等。房子類型多了,房地產稅稅基就不好確定。
未來的中國房地產市場,只應該存在三種房子,商品房,租房和共有產權房。其他類型的房子都應該不斷整合成這三類房子。
房產稅說來就來了,其實這個稅就是遏制囤積房源和惡意炒作房源,並非為了打擊房地產。只要有剛需房地產還是要發展的,只是投機炒房者會適當的離開而已。房產稅這次主要就是房地產稅,也就是說主要徵集對象是有房產證的商品房。集體房、房改房、小產權房等沒有不動產登記的房產應該不納入收稅范圍內的。本來沒有房產證的小產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也就不在納稅范圍了。
房地產稅很可能就在一到兩年內到了,大家要做好迎接的准備,特別是囤積了大量房源的投機客。前不久北京市一個炒房者就以比市場價低40%的價格打包將自己的所有房產出售了,這就是炒房者開始考慮退路了,畢竟將來大量的房產將會成為負擔。置於小產權房,將來的主要走向就是集體公租房,也就是走向租房市場,彌補租房市場房源不足的問題。
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其實很多購買者也是心驚膽顫,總是擔心那一天被拆除。其實拆除違建小產權的工作一直在繼續,只是過去由於阻力太大,很多工作推進有快慢而已。房地產稅徵收之後,小產權房地位也會更加的尷尬,因為其根本沒有納入征稅范圍,也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住房了,個人如果購買了就要承擔隨時可能隨時什麼都成一場空的風險。
與其說小產權房何去何從不如說小產權房會被徵收房產稅嗎?
近幾年房產稅若隱若現,看形式幾年內就要開征,那麼現在市面上充斥著諸多的小產權房會被徵收房產稅嗎?
要知道房產稅是否會對小產權房徵收我們就要知道小產權房的性質和房產稅的徵收對象。
小產權房的性質:
小產權房屬於建設在集體土地之上的房屋,很多是有正規開發商開發的。但是由於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是違章建築。
同時,由於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價格很便宜,很多能比商品房便宜40%。又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沒有產權證,是不能辦理貸款。
因此,小產權房的購買存在很大的風險,購房協議也不受法律保護。
房產稅的徵收
房產稅的徵收主體是房產,而且是有產權的房產。因為有產權才可以確定交稅對象是誰。
所以說,房產稅的徵收就是針對有產權的房產。徵收方式目前來說有兩種:
從價徵收和從租徵收,從價徵收就是按照房屋的價值,然後根據各省的情況減去10-30%之後的余值的1.2%每年徵收房產稅;從租徵收就是按照房屋年租金的12%徵收房產稅。
那麼小產權房會不會被徵收房產稅呢?
應該是不會,如果徵收就證明承認了小產權的合法地位了。因為小產權房沒有產權,因此沒有合法的徵收對象。
假如真的好徵收那可能就是集體土地的所有者按照鄉鎮徵收房產稅。這也是不實際的。
所以說,就算房產稅出台,小產權房也不會被征稅。
這可能被很多人看作是小產權房的一種福利。其實不然,小產權房即沒有土地收入,也不能徵收房產稅,留著也是沒用,因此,選擇小產權房實在不是明智的選擇。
買房是為了居住為了孩子上學。居住的話你管他小產權大產權,比大產權便宜多了,面積也大,住著也舒服。小產權又不止你自己那一套。等有真正文件下來你住的時間也比你租房實惠。除非小產權太多了動了某些人的蛋糕那時才開始動手。記住,怎麼也得讓老百姓有房子住,買不起大產權還不讓買小產權,組團睡廣場去啊,廣場都住不開,他們咋面對國內外媒體,安心住你的小產權得了。
管它小產權房大產權房,有個地方住就行,我們也不想炒房,想那麼多不累嗎?幾十年後都睡在一個小盒子里,說不定那裡要開發,挖掘機一挖你就和泥土混合在一起了,葬身自處都沒有了。還有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一說嗎?
房地產稅什麼時候開征還沒有明確時間表,至於小產權是否納入開征范圍也沒有確定。
一、房地產稅的幾個說明
1、房地產稅和小產權無法律約束關系。
房地產稅征稅和小產權承認並無法律約束關系,征稅就視同小產權合法的邏輯並不存在。
就如同小姐從道德和法律意義上是不合法的,但對其征稅是因為她有收入,並不會因為征稅就承認小姐合法。
小產權是不是不合法不是稅務部門認定的許可權,稅務部門只對征稅對象徵稅,征稅對象的法律存續合法性與否不影響稅收關系的存在。美國對販毒抓起來判販毒罪,同時還要判偷稅罪,就是採取的法律雙重認定標准。
2、房地產稅是對存續房征稅
存續房就是你房子存在,但不一定使用,並且達到或超過房地產稅徵收標准就需要納稅。
房地產稅以房地產是否存續為標准,並沒有以以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做判斷。
3、房地產稅是授權法。
房地產稅是地方稅種,未來將與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並行,授權法就是授權地方可以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徵收項目和時間,稅率。一省一策,一市一政,就是一個省不一樣,一個省內的地市也不一定一樣,各縣區也不一樣。時間上也是一線先開始,二線延後兩三年,三四線做准備,五六七八再等等。
二、小產權房走向何方?
自然資源部的成立已經是一個信號,那就是國土資源統一管理,統一登記,小產權房從法理上不符合規定,但也實際存在,那麼處理它的措施之一征稅不失一個好辦法,然後在過戶階段徵收土地補償金,將之前的合法化。
以後的你再建設小產權房估計不是賣不出的問題,還要對審批者,建設者追究法律責任。
當然也有可能繼續不承認,但可以征稅,或者不征稅。
無論征不征稅,小產權房的處理都和稅收法律約束沒有前置程序關系,也沒有必然的邏輯關系。
小產權房不能買,這個事實要明白,但不一定不征稅。
房屋產權的大小在中國才會有這樣不著調的叫法。如果從語法上理解大小產權房都有產權只不過分個大小而已。產權還是被確定的,那麼法律上若敢言小產權之語,那就從性質上給予了肯定,小產權當然也就不違法了。如果認定違法你在去收稅錯就不是房屋的性質問題,而是視錯而錯的原則問題。錯與對在一念之間。
是否對自然人的居住房產徵收房產稅,與小產權房未來管理沒有什麼邏輯聯系,這個問題讓人難以回答。
目前房產稅僅對經營性的房產徵收房產稅,自然人的居住房產是免徵的。若2020年完成房產稅立法並對自然人的居住房產開征房產稅,小產權房的房產稅也是很難徵收的。因為小產權本身就不合法,也沒有不動產登記證,房產所有權、使用人也不清晰,稅務局要對其征稅,在實際操作時會存在很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