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房產證為什麼沒寫起止時間
① 房產證上沒有起止時間辦不了貸款
辦貸款不需要房產證的起止時間,只要是房產證都可以抵押貸款,房產證一般不會不寫起止時間的,沒有起止時間就是假的房產證。
② 房產證上沒有產權年限怎麼回事
房產證上沒有產權年限是正常的,因為房產是永久產權的,只有房產的土地使用權有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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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③ 房產證上使用期限為什麼沒寫
沒有寫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兩種可能性:1、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間說的「小產權房」,集體性質的房屋是沒有年限,也不能過戶的,這個可以看證書上面是否有寫集體兩個字,如果沒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體性質房屋的可能性;也有可能是拆遷後政府返還的集體安置地的房子。2、房子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土地是劃撥的,單位集資房之類的都是劃撥的,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沒有標注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過戶的,過戶的話必須要補交地價,補交地價的時候就會給個年限給你,年限從你補交地價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這個手續叫補辦出讓,劃撥土地辦完這個手續才能過戶。
④ 房產證上沒寫使用期限是怎麼回事
法律分析:不用寫,一般都默認: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⑤ 不動產證上的日期怎麼沒有啟止的日期
1、土地使用年限不歸房產證登記范圍,是土地證上才登記的。商品房肯定有土地證,所以,從土地證上可以看到使用年限,有些房改房和自建房沒有土地證,所以就看不到,只能到開發單位去看大國土證了哈.上面沒有寫年限的是劃撥的,如果要國土證的話必須交土地出讓金,一般情況下與契稅的價格相當,也就是幾千元錢。2、《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拓展資料:
1、不動產權證上沒有土地使用年限為什麼?
土地上有房屋、構築物的,由於房屋所有權無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寫土地出讓合同中記載的土地使用權起止日期,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海域上有構(建)築物的,只填寫海域使用權的起止日期,填寫「海域使用權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土地所有權以及劃撥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未明確權利期限的不填寫。國土部表示,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並非可有可無。一方面,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有利於保障交易安全,便於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國土部稱,產權登記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的分散登記時期,土地登記也有限期,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產權證書上也記載了土地使用權期限。
2、因為土地使用年限不歸房產證登記范圍,是土地證上才登記的。商品房肯定有土地證,所以,從土地證上可以看到使用年限,有些房改房和自建房沒有土地證,所以就看不到,只能到開發單位去看大國土證了哈.上面沒有寫年限的是劃撥的,如果要國土證的話必須交土地出讓金,一般情況下與契稅的價格相當,也就是幾千元錢。
3、《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⑥ 房產證上使用期限沒寫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房產證上沒有寫使用期限,在土地證上會寫使用期限,即居住用地最高70年,商業用地40年。如果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⑦ 為什麼惠州市房產證沒有寫起止時間
哪個地方的房產證都不寫起止時間。買一手商品房還能根據合同看出來起止時間,買二手房或房改房就根本看不出來了。只能憑口述或查閱相關資料。
⑧ 為什麼房產證上面沒有使用年限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
2.但如果所購買的這套住房在今後發生買賣關系的時候,就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由買房人(注意不是賣房人)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時候這套房產就會在辦理出讓手續的那天開始,使用權變更為出讓,使用年限變更為住宅用地的70年。
3.因為土地使用年限不歸房產證登記范圍,是土地證上才登記的。
4.商品房肯定有土地證,所以,從土地證上可以看到使用年限,有些房改房和自建房沒有土地證,所以就看不到,只能到開發單位去看國土證。
5.上面沒有寫年限的是劃撥的,如果要辦國土證的話必須交土地出讓金,一般情況下與契稅的價格相當。
辦理流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證件作用
既然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的作用極為有限,那麼登記機關發放房產證的意義何在?其實,房產證主要在房屋登記事務范疇中發揮作用,並且主要是為了保證登記活動的秩序與安全。房產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後,將房產證發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由於房產證記載的內容與登記簿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產證起到一種備忘的作用。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房產證內容,掌握自己的財產情況,而不必每每去查閱登記簿。房產證最重要的作用還是保證登記活動的安全。因為房屋的權屬情況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而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並且由該機關保管,並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登記機關在進行了房屋登記之後,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放房產證,其上記載與登記簿相同的內容。如果事後發現登記簿的記載有與房產證相異之處,權利人可以房產證的記載對抗登記機關,要求登記機關恢復原記載並承擔責任。所以,在以登記作為不動產權利公示方法的制度體系中,房產證的主要功用是在約束登記機關的行為,發放房產證是保證登記安全的重要措施。
⑨ 房產證上沒有年限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是4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有的土地證已經過了一定年限,那房產證上有的使用年限為土地證的餘下年限。如有空白,在「登記時間」欄上會有登記時間,年限從登記時間算起70年。
⑩ 房產證上沒有土地使用年限是怎麼回事
法律分析:1、一般土地證上才會寫土地使用權年限。但是近年很多城市把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合一了。所以原房主的房產證上不會有使用年限這一項。
2、所謂的房產證是由《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張證件組成的。目前,上海和部分外地省市是《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證合一的,只有一張《房地產權證》,但是有部分外地省市是兩證分開的,那麼在辦理購房提取時,就必須同時提供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者一般被稱為土地證,前者是我們一般說的房產證。
3、不動產登記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目前居民手中的房產證,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內頁內容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它明確規定了房屋使用的起、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在領得不動產權證之後,人們手中原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仍然有效,只有發生房產交易,原先的兩證才會合一,而只要一直不交易,原先的兩證就一直有效。以前買一套房子,要先到房管部門辦證,再到國土部門辦證,麻煩不說,偶爾還會出現權屬糾紛、重登、漏登、重復抵押的情況。而隨著房地統一登記的推進,市民將不需要在部門之間來回奔波。
4、平常所說的70年產權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拿地就開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屋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