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為什麼要記錄時間
Ⅰ 滅火器年檢不寫日期可以么
當然是不可以的呀,日期是必須寫的,雖然你說了一大堆。滅火器本身是會過期的,產品的日期一定要有其次做檢查的日期也一定要有,因為這也是記錄下一次年檢的時間
Ⅱ 滅火器維修日期是到期時間嗎
滅火器維修日期不是到期時間。
滅火器維修日期的標簽,標簽上所顯示的一般是指滅火器上次維修後檢測合格的日期。是對滅火器維修情況的一個時間記錄,這樣就可以為後期對滅火器進行維修提供一個時間參考。滅火器一般都是需要定期對滅火器的把手、閥門、減壓閥等位置進行詳細的檢查和測試的,看看是否有出現銹住或者是卡住等現象。確認沒有問題以後,檢查人員就會在滅火器上貼好標簽,並且會在標簽上註明清楚檢修後日期。
Ⅲ 滅火器為什麼要定期檢查 m.baidu.com
1、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更換壓力表;
2、壓力表的指針是否指在綠區(綠區為設計工作壓力值),否則應充裝驅動氣體;
3、滅火器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否則應予以更換;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5、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必須報廢;
6、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不得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否則必須更換;
7、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採用壓把式閥門;
8、滅火劑量大於等於4kg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隙噴射機構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應報廢;
9、機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管從桶身上進入桶體內部的乾粉滅火器)必須報廢;
10、簡易式滅火器不得重復灌充維修。簡易式滅火器是指充裝量小於1kg並由一隻手指開啟的不可重復充裝使用的貯壓式滅火器。
11、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年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性能測試。ABC(磷酸銨鹽)乾粉通常為淡黃色,噴射出的粉末精細無雜質,將噴出的粉末進行充分加熱後留有較少殘留物;
Ⅳ 新買的滅火器有效期是多久第幾年要開始檢測
滅火器的有效期限與維修期限可參考如下:
一、有限期
1、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12年;
2、乾粉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10年;
3、水基型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6年。
二、維修期限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1年應送修;
2、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應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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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爆炸的主要原因
1、不按規定時間進行校驗、維修、保養、充裝和報廢,滅火器「帶病」工作,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2、使用時沒有掌握滅火器的基本操作方法和安全常識,使用方式不當、私自拆卸或使用過期產品;
3、搬運滅火器時動作過大導致瓶體受到劇烈搖晃或猛烈撞擊後發生爆炸;
4、滅火器在高溫的環境里受熱膨脹爆炸,在潮濕的環境中又會導致鋼瓶表面腐蝕,使用時承受不住壓力而發生爆炸。
二、滅火器的檢查與維護
1、 一般規定
(1) 滅火器的檢查與維護應由相關技術人員承擔。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應選擇相同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替代滅火器的滅火級別不應小於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3) 檢查或維修後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 需維修、報廢的滅火器應由滅火器生產企業或專業維修單位進行。
2 、檢查
(1) 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按附錄C的要求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 下列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應按附錄C的要求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A 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B 堆場、罐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
(3) 日常巡檢發現滅火器被挪動,缺少零部件,或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置。
(4)滅火器的檢查記錄應予保留。
Ⅳ 滅火器的日期和有效期怎麼看
滅火器的日期和有效期的查看方法如下:
1、看合格證:滅火器的合格證上有標注該滅火器的出廠日期和有效期。
2、查看維修記錄:維修記錄上有標注各種明確日期。
3、看瓶身上的時間:滅火器瓶身標簽處標注有出廠日期和有效期。
Ⅵ 滅火器超充裝怎麼辦
根據2007年最新的《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的規定,正規的說法是在綠色區域表明,滅火器有效可以用,在紅色區域表明裡面的壓力不足,需要重新打壓;黃色區域是表明壓力比較大,但是只要不超過中間的刻度線是不會超壓爆炸的。
(6)滅火器為什麼要記錄時間擴展閱讀:
滅火劑充裝量檢查方法:
先稱出滅火器總重,確認滅火器內壓力泄空,卸下器頭,倒出滅火劑。再裝上器頭,稱出滅火器空重,將滅火器總重減去滅火器空重即是滅火劑充裝量。
Ⅶ 滅火器現場為什麼要貼檢查表(表上面要每月畫一個勾然後簽上檢查人的姓名)有什麼法律、規范或標准要求
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2008規定的。
根據《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5.2.1固定: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按附錄C的要求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的檢查記錄應予保留。
下列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應按附錄C的要求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1、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2、堆場、罐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
日常巡檢發現滅火器被挪動,缺少零部件,或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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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附錄C檢查要求:
1、滅火器是否放置在配置圖表規定的設置點位置。
2、滅火器的落地、托架、掛鉤等設置方式是否符合配置設計要求。手提式滅火器的掛鉤、托架安裝後是否能承受一定的靜載荷,並不出現松動、脫落、斷裂和明顯變形。
3 、滅火器的銘牌是否朝外,並且器頭宜向上。
4 、滅火器的類型、規格、滅火級別和配置數量是否符合配置設計要求。
5 、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包括可燃物的種類和物態等,是否發生變化。
6 、滅火器是否達到送修條件和維修期限。
7、 滅火器是否達到報廢條件和報廢期限。
8 、室外滅火器是否有防雨、防曬等保護措施。
9 滅火器周圍是否存在有障礙物、遮擋、拴系等影響取用的現象。
10 滅火器箱是否上鎖,箱內是否乾燥、清潔。
11 特殊場所中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完好。
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日常巡檢發現滅火器被挪動,缺少零部件,或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置。
Ⅷ 滅火器檢測一般都多上時間一次
清水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時應卸下器蓋,其內容:一是檢查氣瓶的防腐層有無脫落和銹蝕狀況。輕度銹蝕的及時補好,明顯銹蝕的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水壓試驗;二是檢查氣瓶內二氧化碳的重量,若重量減少10%時,應進行修復充足;三是檢查滅火器筒體有無明顯銹蝕,有明顯銹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水壓試驗;四是檢查滅火器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五是檢查滅火器內水的重量是否符合規定,水量不夠的補足,水量超過的排出;六是檢查滅火器蓋密封部位是否完好,噴嘴過濾裝置是否堵塞。各項要求合格者應按規定裝配好。
2.泡沫滅火器每半年應檢查一次。檢查時應拆開滅火器蓋,其內容:一是檢查濾網安裝是否牢固,濾網是否堵塞;二是檢查滅火器蓋的密封橡膠墊是否完好,裝配有無錯位現象;三是檢查瓶蓋機構,在向上扳起後,中軸是否能自動彈出:四是推車式滅火器應檢查行駛過程中有無葯液滲出現象;五是推車式滅火器檢查瓶口密封圈是否腐蝕,噴槍、噴射軟管及安全閥有無堵塞,行走機構是否靈活可靠,並在轉動部位加註潤滑脂;六是每年檢查一次滅火劑,主要檢查葯液的發泡沫倍數和泡沫消失率是否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
3.乾粉滅火器檢查內容:一是每半年卸下氣瓶,稱量氣瓶內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氣瓶的泄漏量達於額定重量的5%或7g(取兩者中較小值),推車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於10%時,應按規定充足。二是檢查操作機構是否靈活,筒體密封是否嚴密,滅火器蓋是否緊固。三是每年檢查一次乾粉是否吸濕結塊(乾粉受潮的烘乾可繼續使用),若有結塊應及時更換。四是檢查滅火器出粉管、進氣管、噴嘴和噴槍等有無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噴嘴防潮堵有無破裂。發現堵塞應及時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應及時更換。
4.二氧化碳滅火器每半年檢查內容:一是檢查噴嘴和噴射管道是否堵塞、腐蝕和損壞。 二是剛性連接式噴嘴是否能繞其軸線回轉,並可停留在任何位置。三是推車式滅火器行駛機 構是否靈活可靠,並加註潤滑脂。四是每年至少稱量一次重量,手提式滅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於滅火劑規定充裝量的5%或50g(取兩者中較小值),推車式滅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 於滅火劑規定充裝量的5%,超過規定泄漏量的應檢修後按規定充裝量重灌。
滅火器上有一圓型壓力指示表,指針在綠色位置時表明壓力正常,指在黃色時表示壓力過高,可能會造成噴射時間減少,指在紅色時表明已開啟過或壓力過低不能正常使用。所以要經常檢查壓力表,及時更換填充物。
Ⅸ 請問一下這個滅火器的檢查記錄日期是什麼邏輯能給我解釋一下我該怎麼寫,不太懂。
這個滅火器的檢查記錄的規律是:每月的月初和月中各檢查一次滅火器,即:一個月兩次檢查。
Ⅹ 滅火器使用時間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
b)
乾粉滅火器——10 年;
c)
潔凈氣體滅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7.2
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a)
筒體、器頭按 8.2.1、8.2.2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按8.2.4
進行殘余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
c)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d)
筒體嚴重變形的;
e)
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f)
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g)
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接的滅火器;
h)
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結構等缺陷的;
i)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j)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k)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l)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m)
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n)
按GA 402的規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
o)
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滅火器;
p)
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
7.3
報廢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確認內部無壓力的情況下,對滅火器筒體或貯氣瓶進行打孔、壓扁或鋸切,報廢情況應有記錄,並通知送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