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專利權保護時間長
㈠ 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為什麼有期限
【法律分析】
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設置時效是為了有效避免壟斷,推動科學技術的發展進步。比如專利,如果沒有期限,那麼之後所有的這種專利產品就全部需要付費給專利權人,而在一個種產品的基礎上改進的產品也需要給專利權人使用費,從而形成壟斷,不合理,也不利於技術的進步。在我國,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保護期限有所不同。作者為公民的作品,其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合作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從最後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時間起算。那麼公民或者企業在創作出了屬於自己的作品後,也是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在申請了知識產權後任何的公民和企業都是不得作出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㈡ 專利一般能保護多久有效期最長是多久
對授予專利權之後,才能獲得相關法律中的保護。而在我國,專利主要分為了三類,自然法律對專利權的保護也是有期限的,然而專利的類型不同,那麼對應的保護期限也是不一-樣。究竟我國對專利保護期限是如何規定的呢?接下來,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針對不同類型的專利,《專利法》當中規定的保護期限是不一樣的。其中發明創造專利保護期限為20年,這也是最長的。於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最長就為10年了。另外,我們也要注意,在對專利進行保護的年限內,其實每一年都是需 要專利權人交納年費的,否則就會中止對專利的保護。
㈢ 發明專利最長保護期限是多久
發明專利最長保護期限是20年。
一、中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多少年
申請專利意味著發明創造的保護期限是有限的。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發明創造包括三類,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其中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這表明,一旦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權後,最多隻能獲得20年的法律保護。超過這一期限,你的發明和技術創新將被置於公眾領域,無償貢獻給社會。
申請專利後意味著你的發明創造將被公之於眾,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獲得你的技術。雖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但這種保護是被法律條文所嚴格限制的。在我國這樣一個地域廣大的國家裡,專利權在全國范圍內的保護必然存在著很大障礙。
例如,如果你是黑龍江的一家企業,獲得了某項專利權,而雲南某企業侵犯了你的專利權,那麼通過法律來補償經濟損失的成本將會很大,企業往往得不償失。
發明創造被公布後,會有很多人在你的技術基礎之上,再發展成新的發明創造。盡管對於整個社會來講,這標志著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但對於單個企業而言,損失是難免的。因為你的發明創造雖仍然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同更新的技術相比已經處於劣勢,你的經濟利益將難以保證。文章開頭處的案例就是如此。
申請專利權需要一定的費用,而獲得專利權後也要繳納年費。雖然這些費用並不算高,但對於錙銖必較的中小企業來說,也不是可以隨便亂花的。特別是那些沒有市場價值的發明創造,耗費這些時間、精力和費用來獲得所謂的專利權更沒有什麼意義。
二、發明專利權保護時間如何計算
1、專利權具有時間性,這是作為知識產權的專利權同有形財產的所有權相區別的特徵之一。對有形財產的所有權來講,如果財產本身不消滅,財產所有人對財產的所有權是始終存在的。專利權則不是這樣,法律規定的專利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盡管發明創造的技術本身還存在,但專利權卻不存在了。
也就是說,對該項技術的獨占使用權不存在了,該發明創造成了社會財富,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法律對專利權期限的規定,既要考慮充分適當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規定的保護期限不能太短,否則不利於調動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同時又要考慮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對專利權的保護周期不能過長,否則不利於先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我國1984年制定的《專利法》,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規定為15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規定為5年,並可以申請續展3年。1992年第一次修改專利法時,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延長為20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延長為15年,這與TRIPS協議的規定是一致的,與世界各國關於專利權期限的法律規定相比也是較長的,充分體現了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
當然,對專利權人來講,在法定的專利保護期限內,專利權人可以根據本專業技術發展的周期及專利技術的實施情況,通過不繳納年費或者聲明放棄專利權的辦法,自行決定其實際受保護期的長短。
2、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即自專利申請人向中國專利行政部門實際提交專利申請之日起計算。這里所指的申請日,不包括優先權日。這里規定的,只是計算專利權期限起算日期,至於專利權的生效,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應為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給專利證書,並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與發明專利一樣,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也有一定的保護期限。按照《專利法》中的要求,我國對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最長的,即20年。如果是另外兩種專利的話,那麼最長的保護期限則為10年。當然這還需要建立在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內持續不斷的按照要求交納專利年費的基礎上。
㈣ 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一. 專利 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我國《 專利法 》規定, 發明專利 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 專利權 和 外觀設計專利 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在TRIPS協議生效前,多數國家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15年或20年不等。在葯品和農業化學品等領域,申請人為獲得主管部門的批准需要進行一系列試 驗,辦理很多的手續,經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方能進行銷售。另外,許多葯品,尤其是生物葯品的開發費用相當高。如果專利權的期限是15年,這些領域內的許多 專利權人 將無法收回其巨額投資,其結果必然影響其進行發明創造的積極性。為了鼓勵專利權人的發明創造,1992年我國修改《專利法》時,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由原來的15年延長為20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期限由原來的8年(含續展的3年)延長為10年。TRIPS協議對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可享有的保護期分別規定為不少於自提交申請之日起的20年和10年。 二.專利期限如何計算 期限的計算 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其最後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為期限屆滿日。例如,一件 發明專利申請 的申請日為1998年6月1日,其實質審查請求期限的屆滿日應當是2001年6月1日,其實質審查請求期限的屆滿日應當是2001年6月1日,而不是2001年5月31日。又如,專利局於1999年12月16日發出的通知書,其推定收到日為1999年12月31日,如果該通知書的指定期限為兩個月,則期限屆滿日應當是2000年2月29日。 期限屆滿日是 法定節假日 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法定節日是指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三天)、 國慶節 (三天);法定假日是指每周的周六和周日。國家公告移用假日,以 北京 市政府的公告為准,例如,某一 專利申請 的申請日是2001年5月8日,即2001年5月份的第一個工作日(5月1日-3日為國際勞動節法定假日,5月4日-7日是移用假日) 我國《專利法》中規定的專利類型主要有三種,包括發明創造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雖然我國對專利的保護有期限限制,但對前一種專利的保護期限相對要長一些,最長可以達到20年。至於後兩者專利,最長的保護期限就僅僅只有10年。
㈤ 專利權期限規定原因
法律分析:
專利權期限規定原因是:為了專利權在有效時間內受法律保護。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的法定有效時間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法定有效時間為1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㈥ 為什麼專利保護有時間限制以什麼標准規定的時長呢時間一過,專利是不值錢了嗎
第一,如果專利的授予不給予一定的時間限制的話將有礙技術的進步,因此要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這樣更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第二,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其中發明專利的保護年限是自申請之日起20年,而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的保護年限則都為自申請之日起10年。第三,時間一過並非當然失去專利的價值,這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
㈦ 專利權保護期限是多少年
專利權保護期限是二十年。
具體情況如下:
1、專利保護期限是指專利被授予權利後,得到專利保護的時間期限;
2、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3、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期限到期,專利終止時,保護自然結束;
4、專利的保護期限首先是短於專利期限的規定,起始日是專利的申請之日,終止日取決於專利權人,但最長時間至專利期限終止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㈧ 知識產權的保護為什麼具有時間性
知識產權的保護具有時間性的原因是指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的期限。
知識產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法律保護,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這一權利自行消滅,知識產品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為全人類所共同使用。
知識產權表面上可被理解為「對知識的財產權」,其前提是知識具備成為法律上的財產的條件。然而,知識的本質是一種信息,具備無體性與自由流動性。作為信息的知識一旦被傳播,提供這一信息的人就無法對信息進行排他性的控制。那麼由這一信息所表達的智力成果就不可能成為法律意義上信息創造者的財產。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通過賦予智力成果的創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權和轉讓權的方式,創造出了一種前所未有的財產權形式。
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也被統稱為工業產權。專利權,是指國家根據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申請,以向社會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以及發明創造對社會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益為前提,根據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內授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一種排他性權利。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享有專利法規定的權利並同時承擔對應義務的人。在我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申請或受讓專利,成為專利權的主體。應當注意到,專利權的主體不等於專利的發明人、申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㈨ 專利權有效期限多少年
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間性,我國的發明專利權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對於大多數國家,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都不超過20年的。但是,對於外觀設計專利,許多國家的保護期限比10年更長。例如,日本、俄羅斯等國的外觀設計保護期限最長可以為15年,德國、西班牙最長可以為20年。
鑒於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與普通財產權不同,不存在因客體消失而權利自然終止的問題,因而各國專利法基於如下事由,均規定了專利權的期限:
①專利技術自身具有隨著時間推移和技術水平提高而逐漸失去其財產價值的特性;
②專利權長期被獨占,不利於整個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的發展。
㈩ 為什麼文章版權是五十年,而發明專利只有二十年
文章版權是五十年,而發明專利只有二十年的原因是版權的文化價值讓其享有的專利保護期限更長,且專利的實際經濟效益比較大,適於盡早普及,故專利期限比較少。
版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法人作品為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發明專利的保護時間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十年,從申請日開始計算,但是受保護是在申請審批取得專利權之後,專利的審查的手續比較煩瑣,從申請到取得專利權證書一般要3年左右的時間。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時間為50年,從開發完成之日起就受版權保護。軟體在獲得專利權之前已經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申請專利並不影響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有足夠的耐心去等待專利的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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