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說調解為什麼要晚上
⑴ 派出所調解時間一般多長
法律分析: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鑒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⑵ 出院了為什麼派出所叫我遲兩天來調解
很可能是還有事情沒有處理完,或者是對方提起新的賠償要求或訴訟要求。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雙方達成調解的可以免除處罰。據此,公安部門製作的調解書得以使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免予處罰,雙方簽訂的調解書,不僅具有民事上使雙方侵權之債互相消滅的法律效力,還可以作為行政機關對相關行為人不予處罰的參考依據。
根據「禁反言」原則,應當認為公安部門調解書生效後,雙方不得就關於諒解書的條款有違反行為——同理,行政機關也應當遵循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既然已經達成了調解,那麼根據手段與目的相適應的原則,依法行政,應當「不予處罰」,如果派出所就同一件事情再進行處罰的,構成非法行政,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⑶ 去派出所錄筆錄為什麼要一個晚上
不用的,是想把你留在那裡的,故意的,
⑷ 派出所傳喚調解是怎麼回事
調解就是所謂的「私了」,但是這個「私了」並非僅是雙方協調,而是在派出所主導下的協調一致。一般派出所進行傳喚的時候積極前往處理,在雙方談成之後派出所出具調解書時進行簽字。
傳喚一般分為治安傳喚和司法傳喚,而被派出所傳喚一般是指治安傳喚。
派出所傳喚是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⑸ 派出所民事調解會調解到後半夜嗎
怎麼說呢?民事調解是中國的一個特色,在於緩解群眾之間的矛盾,但「民事調解」是專指司法,比如法院的民事調解,是可以立下法律文書的。
所以,派出所我們就叫調解好了,不要用「民事調解」,派出所或者片警的調解,和民間調解其實也差不多。
調解,要出於雙方自願,調解方要保持中立公心。
調解也需要取得被調解雙方認可,否則效果就差。調解人也需要技巧,不是死打爛纏,拉郎配,不是沒完沒了的不顧效果,不顧他人的心理邊界,不是時間越長越好,所以,一連7/8個小時的調解,這種疲勞方式難以想像。至於帶手機,應該不能限制。
希望採納。
⑹ 派出所做筆錄為什麼要在晚上
派出所做筆錄,有可能是忙完一白天的工作後,晚上才有時間來做筆錄的。
⑺ 派處所晚上可以處理民事糾紛嗎
派出所是24小時值班的公安機關,晚上也有值班人員處理各類突發事件。一般財產民事糾紛不會受理。但是發生民事糾紛例如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派出所會出警並且受理報警。當然,處理民事糾紛要依法辦事,有相關制度規定。
⑻ 我被人打了 在派出所不滿意調節 輔警說那就待這一晚 合法嗎
如果對調解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輔警沒有執法權,他說的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