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鑒定為什麼要很長時間
① 房屋鑒定案鑒定結果出距開庭時間最長多少天為合法
摘要 關於司法鑒定的時限,是有法律依據的。這與開庭時間無關。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六條規定,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鑒定。
② 危房鑒定報告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肯定是由鑒定單位出具,具體時間根據相關單位工作進程確定,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屬於非危險房屋的,應在鑒定文書上註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③ 房屋檢測鑒定機構中心多久能出結果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受理鑒定申請後,應在10日內完成鑒定工作,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鑒定時間的,須報本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20日。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④ 辦理房屋安全檢測鑒定報告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看你做鑒定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是一般性的安全檢查鑒定就很快,如果是結構檢測鑒定就需要15天左右
⑤ 一般房屋受損鑒定需要多久就能知道結果
你好!房屋受損鑒定一般在一個月左右結果才會出來的,請耐心等待
⑥ 房屋鑒定要多久出鑒定結果
十天就會出來鑒定結果。
法律依據:
《房屋鑒定和房屋安全性鑒定管理條例》第一條本條例裡面所稱的房屋安全鑒定,是指對改建築房屋結構的完損程度和不管使用狀況是否危及安全使用的傾向下進行鑒別、評定。
建築工程房屋的安全鑒定必須由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來負責鑒定。因為這是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能否作出的正確鑒定結論,並且是保證是認定房屋安全狀況的依據。
此外,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來斷定房屋的安全是否合格。
⑦ 房屋建造合同糾紛司法鑒定流程需多久
司法鑒定流程一般情況需要37日左右。
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⑧ 危房鑒定要多久時間
危險房屋鑒定標准
1 引言
1.1 為確保住用安全,對危險房屋的鑒定有所依據, 特製定本標准。
1.2 本標准適用於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 對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鑒定,可參考本標准。 本標准不適用於工業建築、公共建築、 高層建築及文物保護建築。
1.3 本標准提及的構件,是指承重構件;提及的結構, 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系。
1.4 對難以鑒定的重要房屋或復雜結構, 應進行必要的測試和驗算。
1.5 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行本標准時,可以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2 危險構件鑒定
2.1 危險構件是指構件已經達到其承載能力的極限狀態,並不適於繼續承載的變形。
2.2 構件單位
2.2.1 基礎
a.獨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單個基礎為單位;
b.條形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單面長度為單位;
c.滿堂紅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單位。
2.2.2 牆以一層高、一個自然間的一面為單位;
2.2.3 柱以一層高、一根為單位;
2.2.4 梁、擱柵、檁條等以一個跨度、一根為單位。
2.2.5預制板以塊、搗制板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單位;
2.2.6 屋架以一榀為單位。
2.3 地基、基礎
2.3.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載力嚴重不足, 或因其他特殊地質原因,導致不均勻沉降引起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 扭曲等,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2.3.2 地基因毗鄰建築增大荷載, 或因自身局部加層增大荷載,或因其他人為因素,導致不均勻沉降,引起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2.3.3 基礎老化、腐蝕、酥碎、折斷, 導致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
2.4 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
2.4.1 柱、牆
2.4.1.1柱產生裂縫,保護層部分剝落, 主筋外露;或一側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另一側混凝土被壓碎,主筋外露; 或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2.4.1.2牆中間部位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或伴有保護層剝落。
2.4.1.3柱、牆產生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高度的1/100。
2.4.1.4 柱、牆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 其破壞面超過全面積的1/3,且主筋外露,銹蝕嚴重,截面減少。
2.4.2 梁、板
2.4.2.1 單梁、連續梁跨中部位,底面產生橫斷裂縫,其一側向上延伸達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產生多條明顯的水平裂縫,上邊緣保護層剝落,下面伴有豎向裂縫; 或連續梁在支座附近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或在支座與集中荷載部位之間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或斜裂縫。
2.4.2.2 框架梁在固定端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或產生交叉裂縫。
2.4.2.3 簡支梁、連續梁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挑梁根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
2.4.2.4 搗制板上面周邊產生裂縫, 或下面產生交叉裂縫。
2.4.2.5 預制板下面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2.4.2.6各種梁、板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且受拉區的裂縫寬度大於1mm。
2.4.2.7 各類板保護層剝落,半數以上主筋外露, 嚴重銹蝕,截面減少。
2.4.2.8 預應力預制板產生豎向通裂縫; 或端頭混凝土鬆散露筋,其長度達主筋的100以上的。
2.4.3 屋架
2.4.3.1 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 且下弦產生裂縫大於1mm豎向裂縫。
2.4.3.2 支撐系統失效導致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2/100。
2.4.3.3 保護層剝落,主筋多處外露、銹蝕。
2.4.3.4 端節點連接松動,且有明顯裂縫。
2.5 砌體結構構件
2.5.1 牆
2.5.1.1 牆體產生縫長超過層高的1/2、 縫寬大於2cm的豎向裂縫,或產生縫長超過層高1/3的多條豎向裂縫。
2.5.1.2 梁支座下的牆體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2.5.1.3 門窗洞口或窗間牆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或豎向裂縫或水平裂縫。
2.5.1.4 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5/10 0(三層以上,超過總高的0.7/100),或相鄰牆體連接處斷裂成通縫。
2.5.1.5 風化、剝落,砂漿粉化, 導致牆面及有效截面削弱達1/4以上(平均達1/3以上)。
2.5.2 柱
2.5.2.1 柱身產生水平裂縫, 或產生豎向貫通裂縫,其縫長超過柱高的1/2。
2.5.2.2 梁支座下面的柱體產生多條豎向裂縫。
2.5.2.3 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2/100(三層以上,超過總高的0.5/100)。
2.5.2.4 風化、削落,砂漿粉化, 導致有效截面削弱達1/5以上(平房達1/4以上)。
2.5.3 過梁、拱
2.5.3.1 過梁中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或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或支承過梁的牆體產生水平裂縫; 或產生明顯的彎曲、下沉變形。
2.5.3.2筒拱、扁殼、波形筒拱,拱頂母線產生裂縫;或拱曲明顯變形;或拱腳明顯位移;或拱體拉桿松動,或銹蝕嚴重,截面減少。
2.6 木結構構件
2.6.1 柱
2.6.1.1 柱頂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斷裂。
2.6.1.2 因腐朽變質,使有效截面減少, 柱腳達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達1/4以上。
2.6.1.3 蛀蝕嚴重,敲擊有空鼓聲。
2.6.1.4 明顯彎曲,曲背產生水平裂縫。
2.6.2 梁、擱柵、檁條
2.6.2.1 中部斷裂;或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或產生水平裂縫,其長度與深度分別超過構件跨度與構件高度的1/3。
2.6.2.2梁產生超過跨度1/120的撓度, 擱柵、檁條產生高度1/100的撓度。
2.6.2.3 因腐朽變質,使有效截面減少達1/5以上。
2.6.2.4 蛀蝕嚴重,敲擊有空鼓聲。
2.6.2.5榫頭斷裂,支座松脫。
2.6.3屋架
2.6.3.1 支撐系統松動失穩,過度變形, 導致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4/100。
2.6.3.2上、下弦桿斷裂;或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或產生明顯的彎曲變形。
2.6.3.3 上、下弦桿因腐朽變質, 使有效截面減少達1/5以上。
2.6.3.4 蛀蝕嚴重,敲擊有空鼓聲。
2.6.3.5 主要節點,或上、下弦桿連接失效。
2.6.3.6 鋼拉桿松脫;或嚴重銹蝕, 截面減少達1/4以上。
2.7 其他結構構件
2.7.1 土牆
2.7.1.1 牆體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1.6/100。
2.7.1.2 牆體風化、 硝化深度達牆厚的1/4以上:或有牆腳長度的1/4,其受潮深度達牆厚。
2.7.1.3 產生兩條以上的豎向裂縫, 其縫深達牆厚、縫長超過層高的2/3。
2.7.2 混合牆、亂石牆
2.7.2.1 牆體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2/100。
2.7.2.2 牆體連接處產生豎向裂縫, 其深度達牆厚、縫長超過層高的1/2;或牆體產生多條豎向裂縫,其縫深達牆厚、縫長超過層高的1/2。
3 危險房屋鑒定
3.1 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 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 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以建築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
3.3 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3.4 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 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
a.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b.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系結構判定危險范圍。
3.5 在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 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
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e.危險的發展趨勢。
3.6 危險范圍的判定
3.6.1 整幢危房
3.6.1.1 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 可能危及主體結構,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2 因牆、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產生的危險,可能構成結構破壞,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3 因屋架、檁條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整個屋蓋倒塌並危及整幢房屋的。
3.6.1.4 因筒拱、扁殼、波形筒拱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整個拱體倒塌並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 局部危房
3.6.2.1 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導致局部倒塌的。
3.6.2.2 因牆、柱、梁、混凝土板產生的危險, 可能構成部分結構破壞,導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6.2.3 因屋架、檁條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部分屋蓋倒塌,或整個屋蓋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4 因擱柵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整間樓蓋倒塌的。
3.6.2.5 因懸挑構件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梁、 板倒塌的。
3.6.2.6 因筒拱、扁殼、波形筒拱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部分拱體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7 危險點是指單個承重構件,或圍護構件, 或房屋設備,處於危險狀態的。
4 危房及危險點處理
4.1 危房需由鑒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 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
4.2 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范圍, 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
4.3 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修,及時排除險情。
4.4 對危房和危險點,在查清、確認後, 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
5 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劃分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⑨ 辦理房屋安全檢測鑒定報告需要多久
房屋安全檢測,面積不大的話,從檢測到出初版報告一般需要10~15天左右。
⑩ 申請法院房屋評估時間一般要多久
一般情況下,涉及單套普通住宅的項目,從評估機構收到高院委託函之日起15日內提交評估報告。
除此之外的其他類型房地產評估項目,從評估機構收到高院委託函之日起30日內提交評估報告。
特殊情況(如承辦法官決定暫緩,遇到國定長假、負有配合義務的當事人拒絕配合等非機構的原因造成評估工作無法進行等情況),完成時限相應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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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評估的流程
司法評估是司法鑒定中的內容,可以按照司法鑒定的流程確定。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託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鑒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
參考資料:網路-房屋評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