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私人企業上班時間那麼長
❶ 為什麼北京、上海等城市私營企業上班時間為上午十點半
其實上海很多私企上午上班時間為八點半到九點半的比較多,上午十點半上班的私企應該是與客戶的溝通不怎麼頻繁的一些公司
❷ 勞動法:明文規定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而大多私企卻是12小時,可以告嗎
勞動法明文規定,單位員工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不得超過,一旦超過單位會受到很嚴厲的懲罰,而員工會得到相對應的賠償。
那麼,既然勞動法明文規定,但是為什麼很多企業的工作時間卻超過八小時,而有些的工作時間達到12小時,甚至是15個小時。
他們不怕違法嗎?一般這種情況可以去告他嗎?
總結:
在必要的時候,我們必須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自身的利益,但是不得萬不已的情況下,還是不要和單位鬧僵,有些工作對於有些人來說是一份不可缺少的工作,一旦鬧僵,就意味著他們即將要失業。
畢竟現在很多工作的朋友都是上有老下有小孩子要上學,哪有那麼多選擇,在生活面前加點班算什麼?對於他們來說。
對此,大家有什麼樣的看法呢?
❸ 工作8小時,為什麼現在一些私人企業還有不遵守規定,當然這見怪不怪了,關鍵是沒有人管嗎為什麼會這樣
以我多年工作經驗來看,這是屬於企業文化了。
企業文化是什麼?公司創始人的精神嗎?這純粹屬於創始人的自我意淫,企業文化是企業管理者的精神,可以說一個企業的管理層是什麼樣的,就有著什麼樣的企業文化。
工作八小時,有些企業不遵守,那麼一般企業會給予調休,加班工資補償,如果這些都沒有,那麼你可以考慮換個條件好的企業。
當然最主要且無法迴避的問題,是地域性的問題,越發達的地方監管越嚴格,三四線城市開始,就已經出現打法律擦邊球了,更別提更落後的地方了。
早年我在杭州工作,也遇到過類似企業,兩千年以後吧,但凡遇到這些企業,勞動仲裁都可以幫你解決,問題是值不值浪費這個時間。
❹ 《勞動法》明文規定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為何私企還是12小時
私企一般法律意識不健全,而且他們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小的單位連勞動合同都不簽,有時候在面試的時候,還對面試者有所隱瞞,這種情況比比皆是。我覺得出現這種情況的最大問題就在於這些刺激的老闆對勞動法不清楚,或者說是他們覺得員工沒有勞動就業方面的意識,就算出現問題,私下也能夠偷偷的解決,就導致他們干無所謂,記得讓員工無償加班。
有些公司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還不斷的給員工進行洗腦,所謂的狼性精神,就是這么產生的,他們會有各種各樣的手段去鼓勵員工自主加班,而且不給員工相應的加班費,當這種情況慢慢的形成了一種風氣,大家都覺得加班是理所當然的,老闆更覺得員工加班是理所當然的,所以說這樣沒有法律意識的企業是需要整頓一下的,保證勞動者的合法休息權益,才能讓勞動者更好的工作。但是老闆為了一己私利,往往不會考慮員工的基本需求,遇到這樣的企業,一定要大膽的去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❺ 《勞動法》對私企有約束力嗎為什麼私企員工的工作時間長達十二小時無人過問
法律的效力是針對所有中國公民和在中國的外國公民,《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是針對所有企業的,你所說的情況是因為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法律執法問題。
❻ 國企和私企的工作強度誰更大為什麼
私人企業的工作強度是更大一些的,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主要是因為私人企業是非常注重效率的,而且996的加班制度是比較嚴格的。
這個社會當中的很多年輕人在大學畢業之後之所以會選擇國有企業,就是因為國有企業能夠獲得的工資收入比較高,並且國有企業的穩定性也是非常強的。在國企工作,每天的時間只有半個小時,但是在私人企業工作,每天需要9個小時的工作時間的。
私人企業的淘汰機制是非常嚴格的。
我認為這一點是最為關鍵的,現如今的很多年輕人之所以不願意去私人企業,主要是因為工作非常不穩定,如果自己不能夠給公司帶來價值的話,那麼公司肯定是會進行裁員的。再次的企業工作工資並不是很高,但是每個月所面臨的壓力是非常大的,自己的業績完成不了的話就會出現被裁掉的風險。
絕大部分人的選擇其實沒有任何的問題的,無論從哪一個方面來講,國有企業都是非常不錯的選擇,而且在社會當中也擁有著比較高的地位。
❼ 如何看待民營企業一周休息一天甚至是不休息
民營企業之所以一周休息一天甚至不休息,適應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雖然國家在法律上規定說是一個星期休兩天,但是嗯那是相對於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而言的,因為他們的工作效率比較高,所以才符合一個星期呆兩天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而民營企業他需要的是效率的提升,提高效率無非兩種方式,第一是提高它的生產技術,第二就是能增加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如果減少的話,會很容易造成勞動者沒有任何的錢去支付他的生活所需要的成本。
❽ 私人工廠超過八小時合理嗎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你所說的,一天上班時間長達11小時,那麼一天就超了三小時,因特殊原因,是可以說得過去的,但是如果每天上班時間都這樣延長三小時,那一個月就延長了(30-4)*3=78小時,明顯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的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如果單位沒有按照規定向你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加上違法延長工作時間這兩處違法行為,你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同時可以通過仲裁、訴訟解決。
❾ 私人企業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
法律分析:正常工作每日不超過8小時,加班每日不超過3小時,因此每日合計不超過11個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