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蓋樓房挖土要晚上動工
⑴ 蓋樓房為了不影響居民休息是怎麼規定的
見:《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條本法所稱建築施工雜訊,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八條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二十九條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⑵ 為什麼蓋樓房一定要打地基
不打地基, 你樓房都要塌了@!
但是日本那裡就是隔空蓋房子,但是樓就不能隔空。
外國更厲害,搬家 直接用車子 抬起整個房子,就可以了。
他們那些,都是別墅式,並不像中國那麼多高樓,要是起高樓就必須打地基。
⑶ 蓋房子為什麼要打地基
原因如下:
1,蓋房要打地基是因為地基承載力不一樣,在房子的重力下會出現不均勻沉降導致房子開裂,而且房子越高重力越大地基的承載力也要越大(地基承載力要等於或大於房子重力)。
2,房屋的荷載(也就是房屋自身重量加上受外力重量)主要通過地基傳遞至土層,因為土層有不均勻沉降,地基的作用也就是減少因不均勻沉降引起的房屋開裂和倒塌。
3,基礎是建築物的組成部分,它與土層直接接觸,承受房屋牆、柱帶來的荷載,連同自重傳給土層。基礎下面承受建築物全部荷載的土層稱為地基。基礎是房屋建築的重要部分,而地基是地球的一部分。為保證房屋的穩定與安全,必須保證基礎傳給地基的壓力不超過地基的允許承載力。
⑷ 舊房子拆了之後,准備蓋兩層,重新打地基時發現下面泥土很松軟,類似沼澤,挖土機挖不到底,怎麼辦啊
首先早上6點到晚上22點的時間施工是合法的。
夜間的施工按照《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本標准適用於城市區域,鄉村生活區域可參照本標准執行),在城市市區內夜間22時至次日晨6時夜間時段內禁止夜間施工,但搶修、搶險以及特許需要經許可後可以施工,所以建築隊日夜趕工的話是需要特別許可的,另外夜間連續施工需要發放擾民費,標准為每戶每月30--60元不等。也可以要求當地的環保部門牽頭,居民與施工方協商解決。
至於家裡房子的問題,這是民事侵權行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可以找房屋鑒定機構對你的房子是否符合工程驗收標准做個鑒定,然後再對你的房屋出現裂縫是由於施工導致做個鑒定,如果兩者有因果關系,就可以要求施工方侵權損害賠償。如果對家裡的影響很大的話,最好找一個律師,只要房子的損傷不是因為質量問題,一般都會勝訴的。
樓房間距的問題,應該沒有法律規定,因為每個城市都不一樣,但是當地政府一般都會有文件來確定。
相關法律《物權法》(相鄰關系部分)《民法通則》(侵權責任部分)《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⑸ 農村建房動工是指挖土,打樁灌漿砌磚哪一項算動工開始
動土就是動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