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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為什麼會有時間限制

發布時間: 2022-01-20 21:47:29

㈠ 刑事案件有無立案的時間限制

刑事案件沒有規定立案的時間,如果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會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如下:

1、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2、第一百六十三條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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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標准

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

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根據這一規定,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

有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存在,也就談不到立案的問題了。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是指觸犯刑律的、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所謂確已發生就是指犯罪事實確已存在,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必須有一定的事實材料予以證明,而不能是道聽途說、憑空捏造或者捕風捉影。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㈡ 公安局辦理刑事案件有時間期限嗎

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再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了。也就是說,只要該案犯沒有到案,公安局就一直可以追究。

㈢ 刑事案件有期限嗎

當然有
第一、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二、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三、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四、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此外,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順祝好運!

㈣ 刑事案件刑事起訴有時間限制嗎

自訴刑事案件有時間限制。自訴刑事案件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㈤ 刑事案件的偵辦有沒有時間限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偵查人員必須在法定偵查羈押期限內審結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一個月。
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第一次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延長二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第二次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可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 。
對犯罪嫌疑人作司法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偵查機關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經過偵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時,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 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針對你所述的情況,建議家屬向偵查機關詢問情況,或委託專業律師了解案情。

㈥ 刑事案件有時間限制嗎

你可向其上級機關或檢察院反映。

㈦ 刑事案件的案件終結有時間限制嗎

檢察院補充偵查只可以補充兩次

㈧ 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時間有沒有限制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 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㈨ 刑事案件有沒有時間限制

可以起訴他的,只要不要超過追訴實效就可以了,就是說自知道侵害之日起兩年或者發生之日起五年內起訴就可以了,其實你更應該直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連同刑事審判一起進行,這樣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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