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交警貼罰單晚上8點還貼
1. 晚上7點以後交警貼條嗎
法律分析:
晚上交警會貼違停罰單的。汽車違停只罰款,不扣分,違停的處罰分三種情形1、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立即駛離的不處罰。2、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處50元罰款。3、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的,處200元罰款。此外,機動車駕駛人離現場,可以拖移機動車。交警下班時間可以貼罰單。法律賦予交警的執法權是不分時段。交警對於違反道路通行的車輛進行處罰也是屬於依法辦事。車輛違法後,被交警抓現行的,交警會當場出具罰單。這樣的罰單,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罰款,超過15天未交罰款的,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總額。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根據事故發生的綜合情況劃分責任後,對有違法行為的一方要進行處罰,這個處罰單也是必須在15日內交罰款的。機動車在行駛中被道路上的監控拍下的違法行為,例如超速、闖紅燈、壓實線、佔到轉彎、逆行等等違法行為,在網上查到或者在交警隊查到的。這個沒有時間要求,什麼時候去處理都可以,但也要在機動車年審前處理完畢,否則不予年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衍生問題:
違停一天可以貼幾張罰單?
1,如果車輛是一天在同一個地方(車輛中途沒有變更過位置)違章停車,那麼一天下來只會收到最多兩張違章處罰的。
2,若車輛違章停放在不同的地方前提下,那麼是沒有限制一天最多可以處罰的數量。根據國家文件規定,對於車輛在同一個地方違章停車只能處罰最多2張罰單;若車輛在不同地方違章停止就可以根據情況再次處罰。
2. 晚上六點後交警還貼條嗎
法律分析:會貼條。交警有不同的班次,輪換值班,因此24小時都有交警貼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3. 晚上8點停車會被貼罰單嗎
法律分析:只要是屬於違規停車的行為,在晚上執勤的交警也是可以貼罰單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一條 調查中需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規、本規定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實施。
第十二條 交通警察對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違法停放機動車行為,應當在機動車側門玻璃或者摩托車座位上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並採取拍照或者錄像方式固定相關證據。
4. 為什麼交警6.7點就開始貼罰單,晚上8.9點還在貼,是交警差錢嗎
首先你這個說法就是錯誤的,如果你沒有違章,那麼交警哪有機會去給你貼條,如果你停車規范,不違章,交警肯定不會給你貼條,
5. 交警晚上9點後還貼罰單
交通管理沒有時段之分,為保證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每日勤務單位均有夜巡夜檢值班分隊開展巡邏治理。因此,交警晚上九點之後還貼罰單也是合法合理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6. 晚上8點以後交警也出去貼罰單嗎
沒有車位的情況下,車不可能停大馬路上,馬路邊晚上應該能停,早上就要七點開走,為什麼晚上八點至九點還要貼罰單,這些交警應該學習外省交警管理人性化,晚上六點至凌七點不會貼罰單,超過八點就會貼罰單,為什麼達州交警就亂貼罰單呢?車子多,車位少,這些車應該怎麼辦???
7. 交警晚上8點以後還可以貼罰單嗎
法律分析:晚上交警也會貼違停罰單的。汽車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的,違停的處罰分三種情形:1、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立即駛離的,不處罰;2、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處50元罰款;3、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的,處200元罰款。此外,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可以拖移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