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為什麼要有時間的限制
Ⅰ 去法院起訴時間限制嗎
有時間限制的,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
一、訴訟期限是多長時間
向人民法院主張民事權利的時間稱為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但有些案件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民事起訴的受理條件有哪些
第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含義是指與起訴案件的訴訟標的有直接有利害關系,或者說,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利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第二,有明確的被告。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原告發生了民事權益的爭議。
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范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付什麼、反對什麼、確認什麼等應清楚、明白,不能模稜兩可。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以及支持該訴訟請求的理由。
第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也就是說,應當屬於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
Ⅱ 法律上為什麼要規定訴訟時效
(一)有利於及時地調整民事法律關系,更好地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民事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它表現為人們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的,在現實生活中,不存在沒有權利的義務,當然也不存在沒有義務的權利;在很多情況下,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因此,人們只有各自都積極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才能保持社會關系的和諧、穩定。為了督促人們積極地行
使權利、履行義務,法律上需要有相應的措施,時效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種。社會主義民法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並不是要懲罰不及時行使權利的人,更不是要保護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行為,而是通過訴訟時效的限制,促使權利
人積極地實現其權利,以及時地結束民事法律關系的不穩定狀態,穩定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同時也是對權利人合法權益更積極更有效的保護。
(二)有利於加速社會主義企業資金的周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需要雄厚的建設資金。現在我國在經濟建設中面臨的一個嚴重問題是資金短缺。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辦法是增加生產,提高經濟效益。如果各個企業都能夠加速流動資金的周轉,就可以節省出大量流動資金。訴訟時效制度促使人們在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可以避免因拖欠、延誤
而導致的損失。這可以從一個側面對加速資金的周轉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
(三)有利於人民法院及時地、正確地處理民事糾紛,提高人民法院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人民法院處理民事案件,要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只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才能正確地適用法律。社會主義民法通過規定訴訟時效,使民事案件當事人及時地把糾紛提起到法院處理,就可以避免一些民事案件因為年代久遠、證據滅失、當事人亡故、取證困難而難於審理,從而使民事糾紛案件及時得到解決,提高辦案質量。此外,也有利於使人民法院擺脫一些陳年積案的拖累,提高工作效率。
Ⅲ 起訴有時間限制嗎
起訴有時間限制。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起訴期限是我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這個期限並不是永久的,必要要定期內起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從法院審查行政協議的經驗看,行政協議是否合法有效是解決行政協議糾紛不可逾越的前提。行政協議因具有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內容,必須遵從依法行政原則,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公法與私法在無效規則適用上的交集,它比民事合同更加復雜,也更難於處理,確認其無效也難處理。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起訴費需要多少錢
起訴費需要根據案件的不同類型根據相關法律進行收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案件按照具體標准交納,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案件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標准交納。
Ⅳ 民事訴訟起訴有沒有時間限制
提起民事訴訟在時間上有嚴格的規定。
法律上的時間概念叫訴訟時效,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有效時間。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喪失了勝訴權。
訴訟時效一般分為幾種:(1)一般訴訟時效
指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都應適用的一般的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最長訴訟時效
我國法律規定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民法典》第188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3)什麼是訴訟時效中斷
《民法典》第194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4)什麼是訴訟時效中止
根據《民法典》第195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5)哪些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196條的規定,下列請求權的案件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依法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請求權的;
Ⅳ 為什麼打一場官司需要那麼長的時間
主要原因是流程太多,具體如下:
一、一審程序審限
—審程序又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一)普通程序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也就是說,一審普通程序最長15個月。
(二)簡易程序審限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二、二審程序審限
(一)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二)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0日。
也就是說,二審程序最長6個月。
三、再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審限
(一)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可以啟動再審程序。
(二)審查是否符合再審條件期限:3個月。對申請再審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
(三)再審的案件是一審法院審理終結的案件,執行第一審審理期限的規定,再審的案件是二審法院審理終結的案件,執行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