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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新聞發生後第一時間到場

發布時間: 2022-02-09 17:08:17

A. 新聞媒體是如何在第一時間發現突發事件的

首先我覺得新聞媒體他是無處不在的,他們平時活躍在我們的身邊,當有什麼事件發生的時候,他們第一時間會趕到現場,其次的話就是通過他們一些自己的渠道,比如說在一些公安局或者是一些場所蹲點,當他們要出任務的時候,他們會緊隨其後去現場報道。

B. 什麼叫第一時間

第一時間並不是具體的時間,而應該是出行過程的合理時間。

媒體使用「第一時間」這一概念,比如某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是刑事案件,警察於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某處發生重大事故,政府有關部門領導也是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等。但是第一時間究竟是什麼時間,就不得而知。

12月4日《現代快報》報道上海瑞虹路一家個人經營的怡泉浴室鍋爐發生爆炸,造成11人死亡,3人受傷的消息。其中兩次使用了「第一時間」這一概念:「爆炸發生後,公安交巡警 第一時間對瑞虹路、臨平路等路段進行管制……」;「在事故救援的同時,公安部門已 第一時間對浴室有關人員進行控制……」

我理解媒體的用意,無非是說有關人員動作迅速,趕的及時,體現了政府工作的高效率。但是第一時間畢竟的有個時間,比如警方承諾,一般在市區接警後5分鍾內到達,在郊區接警後10分鍾內到達。在這時間以內到達的,我以為可以說是第一時間,否則就是第N時間了。

前幾天看的一則電視報道,說的是湖南某村抓了一位疑似小偷的人,從凌晨兩點多就報警,雖報警數次,但直到早上七點多,警察才來。可那位疑似小偷的男人已被村民活活打死。雖然打人者受到了處罰,但對第一時間沒出警的警方卻未見有下文。

第一時間並不是具體的時間,而應該是出行過程的合理時間,只有在保證電話的暢通和及時接聽的條件下,再加上交通工具行駛的時間,才能算是第一時間。在派出所門口發生的事情,10分鍾到達,不能算是第一時間;在國外發生的事情,隔日趕到,也不能說不是第一時間。讀者和觀眾大都懂加減法,只要知道幾點發生的事情,在什麼地方,有關人員何時到達,大家心裡自然知道是否是第一時間。

其實說是「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往往並不是在第一時間趕到,否則還不如直接用幾時幾分趕到,或是在事發後多少分鍾趕到現場更為直觀。之所以如此,恐怕是媒體給了一些部門一點面子,或是幫其掩飾遲到的尷尬。

現在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各種通訊工具和交通工具都不差,在值班或處理突發事件時,只要提高責任心,對職權范圍內發生問題的處理,一定能及時趕到,無需羞羞答答的用第一時間來掩飾。

C. 政府人員面對記者采訪時應注意什麼

應對媒體需要哪些策略和方法?歸納起來就是兩句話,「事前熱,事後冷」。所謂事前熱,是指事前敏感,發布在前,溝通在前。所謂事後冷,就是指遇到媒體炒作要冷處理,主動和媒體溝通,不要立足於爭是非,而是要注意降溫,把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具體包括六種應對方法。
1.新聞議程:用議程計劃來主動引導記者。媒體在傳播中的顯性功能是通過「議程設置」實現的。它的提出者伯納德•科恩就認為:「在多數的時間,報界在告訴人民怎麼想時可能並不成功;但它在告訴它的讀者該想什麼時,卻是驚人的成功。」也就是說:媒體報道什麼,不報道什麼,著重報道什麼,簡單報道什麼,直接影響受眾。故此,媒體自己可以對報道取向進行「把關」。這樣,政府應對媒體,從一定程度上講就是政府引導媒體的議程設置。或者說,把媒體議程變為政府議程的一部分。因此,應對媒體的首要方略,就是設置「政府新聞議程」。社會控制論的創始人美國社會學家羅斯指出:社會控制就是指社會組織利用社會規范對其成員的社會行為實施約束的過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取決於整個社會如何在社會穩定和個人自由之間取得平衡,為達到社會性的和諧與穩定,社會必須有「控制」機制。由此可見,就本質而言,「政府新聞議程」可以說是生活控制的一種方式。
關於「政府新聞議程設置」的定義,應該包括下面幾點:(l)「政府新聞議程設置」的內容應為執政者所要向公眾說明的、需要引起公眾關注的政策、公共信息、影響公眾生活的政府行為、決策等。(2)「政府新聞議程設置」必須通過大眾媒體才能實現,沒有大眾傳媒這一傳播渠道,「政府新聞議程設置」不可能實現,只能是局限於政府內部運作的「政府議程」,無法達到主導輿論、影響民意的目的。(3)「政府新聞議程設置」必須遵循大眾傳播規律和新聞規律,從而使其區別於政府行政機關內部運作的日常「政府議程」。(4)有效的「政府新聞議程設置』,應該是以下三者的有機結合:政府要說明的(政策議程)、媒體感興趣的(媒體議程)、公眾關心的(公共議程)。
政府要通過新聞議程設置,將政府的政策和工作「設置」成為公眾樂於關注的焦點,使政府決策的權威性與新聞報道的影響力相結合,在公眾當中形成廣泛的相關的討論議題,最終實現合力效應,達到主導輿論、引導輿論、影響輿論,形成有利於政府執政、樹立政府良好形象的目的。具體做法就是,每年或者定期組織新聞議程的規劃設計。比如,一個政府、一個部門,新聞發言人全年要發布希么,要達到什麼樣的目的,樹立什麼樣的政府或者部門形象;哪些政策可能需要事前預案;如何定期和媒體進行溝通聯誼等等。
2.新聞發布:把信息主動「喂」給記者。近年來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應運而生。它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也是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新聞發言人的任務就是圍繞重大政策、突發公共事件、熱點難點問題組織發布會,發布信息,解讀政策,透明決策,引導輿論,起到溝通大眾、服務大局的作用。通過加強和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正確、有效、及時地藉助媒體實施議程設置,已經成為加強政府執政能力的突破點。新聞發布實踐最大的效果就是:政府聲音在前,引領記者輿論,徹底改變了過去記者輿論在前,政府被動彌補在後,被輿論牽著鼻子走的狀況,真正使記者圍著政府轉。做好新聞發布,要求政府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如果不可能公開全部的信息,那就盡可能盡早地公開那些能夠公布的信息。
3.新聞預案:把周密的解釋留給記者。公共政策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政策出台是最敏感的,也是媒體最熱衷尋找的新聞來源。但是,同樣一個政策,放在不同的環境、不同的條件、不同的話語、不同的地方之下,往往會有大相徑庭的反映。如果不作出周密的具有針對性的解釋、補充,好的公共政策會被誤解、甚至被歪曲。當誤解的情緒一旦與媒體的某一敏感神經相觸碰而在社會上蔓延開來,媒體自己也失去了加以控制的力量。事後的解釋、澄清、更正,不管是媒體,還是地方部門,都是蒼白無力的。事前的預備、功課、方案,才是最主動的,最有力度的。
4.突發事件:把通稿在第一時間讓記者分享。2005年1月26日,《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經國務院第7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06年1月8日,國務院授權新華社全文播發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所謂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事件,包括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和公共衛生事件。媒體如果不能迅速、准確地報道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就無法在業內和公眾中確立自己的影響力和公信力,因此,突發事件歷來是新聞媒體關注的重點,是記者競相追逐的大餐。突發事件發生後,媒體往往能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但未必能在第一時間了解真相,也未必能在第一時間作出有利於解決問題的報道。政府與其為媒體的把握能力惴惴不安,不如搶占第一時間。突發事件發生後,新聞主管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到場,同有關部門一道搜集信息,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向媒體提供有關背景資料,接受記者采訪,做好記者采訪的接待和服務工作,徹底改變出事後政府迴避、不提供新聞素材,記者采編後又圍追堵截的被動做法。越是公開地把事情講透了、講開了,老百姓就越好理解;政府越是隱瞞,媒體就越是覺得有問題,越是要挖掘「內幕」,就會形成典型的「捂而不住,公而不開」。
5.橫向溝通:把換位思維傳遞給記者。對於地方來說,媒體的構成是相對復雜的。有中央和部省屬媒體的駐在機構,有自身管轄的媒體。可以說,這個結構是扁平化的,不是金字塔形的;是開放的,不是封閉的。面對這樣的格局,單靠行政命令是無濟於事的。地方政府必須通過橫向的聯系方式,藉助地區新聞單位聯席會議、通氣會等形式,定期向媒體通報中心工作,交流感情,加強共識;定期開展新聞業務交流,互通有無,促使媒體換位思維,理解地方、部門開展工作的難處和實際情況,以此打破行政隸屬的界限,用橫向的互動、協調的手段,來形成媒體的合力。
6.批評見面:把不同聲音展示給記者。如果輿論監督是採取直接上報紙、上電視的方式,那麼公正的做法應該是給雙方當事人公平的說話機會。應當鼓勵記者善於傾聽不同的聲音;應蘭推廣一種「批評稿與當事人見面」的做法,要求批評性報道刊發之前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這種方法,有利於編審的把關,因為記者在采訪中,難免會陷入采訪對象的情境,先入為主。當然,是否刊發,並不以當事人的意見來取捨,只是以此達到兼聽則明的目的,杜絕不實報道和虛假新聞。

來源:合川黨校《新視界》
更詳細的解讀見: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1114/11/3865073_69229122.shtml

D. 記者是怎麼樣第一時間發現社會上發生的那些奇葩新聞並及時予以報道的(簡單介紹一下流程)

新聞記者都是為政府機構服務的,企業新聞,廣告新聞都是要付錢的。還有線人報料新聞獎勵,挖掘一些比較敏感性話題新聞標題。

E. 發生殺人案中國媒體總是第一時間報道嗎

領導壓制領導, 肯定是之後才能說出來的,就是我們中國人人平等的:社會主義國家。現在很多人說現在最壞的不是犯人而是警察,你有同感么!

F. 國外每次發生大事件央視記者為什麼可以第一時間趕到

央視記者在世界各地都是有記者站的。采訪當地的新聞。一發生大事肯定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G. 新聞中經常出現的「第一時間」到底是什麼時間

新聞中常出現的“第一時間”,並不是一個確定的時刻,指的是發生新聞事件後,有關單位和部分採取措施的時間。

對新聞中涉及到的各個部門和職能機關來說,能在問題發生之後採取積極的措施,也是“第一時間”不斷發展的結果。

H. 新聞報道里說的「第一時間」是什麼意思啊

快采訪,快整理,快製作,快傳播
要求新聞敏感性(發現新聞點)高,采訪能夠的精確迅速,製作與發布上的環節簡化。時效性的要求,用古語套用「倚馬可待」。

I. 什麼是安全生產第一時間 是事故發生後的1小時還是2小時或者是其他准確時間,報紙或電視報道XX領導第一時間

第一時間沒有具體時間限制,是指在得知災情後既是上報加以應對,不推卸責任錯失最佳時機。

這里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七十一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指的第一時間就是說知道事故發生後的極短的時間段。

(9)為什麼新聞發生後第一時間到場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9)為什麼新聞發生後第一時間到場擴展閱讀來源:安全生產法-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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