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為什麼只要晚上施工
Ⅰ 夜間施工有時間限制嗎
夜間施工有時間限制,只能在晚上二十二點前施工,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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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採取下列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採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五)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對產生雜訊、振動的施工機械,應採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雜訊擾民。
Ⅱ 修路幾點算擾民
法律分析:修路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算擾民,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雜訊排放」是指雜訊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雜訊。
(二)「雜訊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Ⅲ 家附近的道路總在夜晚施工,這種行為合法嗎
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呀,因為根據相關的政策規定,一般道路施工如果噪音特別的大,那麼在晚上六點以後是禁止施工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那麼我們首先必須要和施工單位進行交涉,如果沒有任何的結果,那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進行維權,比如說可以直接撥打110進行報警的,因為施工方的這種行為其實已經造成了嚴重擾民。
當然了,如果施工方在晚上施工的時候沒有任何的噪音,那其實對我們並沒有太多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還是要稍微的體諒一下對方的,但如果確實是對我們造成了很大的困擾,我們就必須要去進行維權了。如果你覺得你一個人的力量比較的單薄,那麼可以聯合一下小區的其他業主,甚至是周邊其他小區的業主。
Ⅳ 夜間修路時間有規定嗎
法律分析:夜間施工有時間限制,只能在晚上二十二點前施工,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Ⅳ 市政修路,白天不做事,晚上做事,聲音太大,算不算擾民啊
市政修路,白天不做事,晚上做事,聲音太大,算擾民。
晚上施工只要邊界噪音超過45分貝,就算是擾民了。
Ⅵ 修路為什麼只是晚上施工
可能是白天不讓拉土車跑,所以他們只能晚上跑,都投訴了N次了,結果就是沒有及決,唉,這個社會阿~~~
Ⅶ 修路幾點到幾點合法
一、修路幾點到幾點合法
1、國家規定白天施工6點到22點屬於正常施工。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鍾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污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
家庭及其成員應當培養形成減少雜訊產生的良好習慣,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飼養寵物和其他日常活動盡量避免產生雜訊對周圍人員造成干擾,互諒互讓解決雜訊糾紛,共同維護聲環境質量。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場所活動,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雜訊污染。
第七十條
對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雜訊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勸阻、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接到報告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二、擾民的處罰有哪些
擾民的處罰有哪些,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報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準繼續擾民;
2、如果是繼續擾民的,警察可以會視情對其進行治安處罰,罰款或處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如果是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情節嚴重的,那就涉嫌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