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個月公司也找不到交接人
⑴ 辭職滿一個月,公司以找不到人交接為由不讓走.怎麼辦
如果你在提前一個月的時間內公司沒有讓你交接工作,而且你也告知了公司,應該可以直接走的!說過是你沒有給公司進行交接,建議還是交接後在離開!無論如何,你要保留好你的提前一個月的證據!理論上你有證據證明你提前一個月告訴的,按勞動法,你完全可以直接走人!
⑵ 離職已經到期了,公司以未找到人一直不安排人交接,領導以未交接好不能離職
這個是有法律規定的,不是隨便的他說怎麼樣就怎麼樣的,比如他要是辭退一個員工,會因為這個員工沒有找到工作,沒法繼續生活,就不辭退嗎?那不亂套了,根據勞動法,一個月,不同意是沒有用的,直接跟領導談,到時間了,你找不到人,也不可能一直在這干,該盡的義務該遵守的法律條文已經遵守,如果不給工資,直接找勞動局申請勞動稽查。
⑶ 一般在大公司中,為什麼通常找不到對接人
這個你未免想得有些太多了,辭職是你個人的事,找人交接是單位要考慮的事,兩者不要混為一談,也不用瞎操心!首先,對於你自己的工作,你應該好好地想一想,是否需要辭職?
但是這個時間是有限度的,你不可能無限制的留在公司一直等著公司找到合適的人選。那如果公司一直沒找到合適的人選,你是不是就要遲遲地等下去。在交接這件事情上,你所要做的就是和交接人對接,把你的工作交代好,如一些公司的項目成果文件、商業機密,或者是一些有用的資料文件都拷貝給交接人。這才是你要考慮的和你要做的。但如果沒有這個對接人,責任也不應該在你在這一方。總結
總之,你的辭職和單位的交接是兩回事。你也不要為了單位沒有人來交接而遲遲地等待,應該按照你的計劃來推進。最多念及往日公司對你的培養和恩情,在公司多待一段時間,讓公司能平穩過渡,但不是無限制的一直耗下去。
⑷ 一個月離職沒人交接能走嗎
一個月離職沒人交接能走。法律規定,辭職需提前一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日期到了之後直接交接工作離職即可,由於用人方原因造成的無法交接工作與勞動者無關。而且拖欠工資屬於違反勞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方存在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立即離職並且要求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⑸ 提交辭職申請一個月了公司沒有找人交接工作,怎麼辦
法律規定只要提前一個月給公司遞交辭職信即可,一個月時間到了無論是否有人跟你交接你都可以走了,如果因為現在的公司不給開一些證明而影響到你的下一份工作,
你可以向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公司給相關證明,或者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辦理手續還有相關經濟損失的賠償。
⑹ 申請離職後,公司沒有安排交接的人,應該怎麼做呢
先從法律責任上來說,可以不用太過擔心和焦慮,因為作為勞動者,只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提前履行了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義務,自己的工作有沒有人來交接,都不在自己的責任范圍內,到了約定時間,可以直接離職。
之後,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盡量主動想辦法、主動溝通,以便事情能夠被完美解決。
雖說從法律上來看,員工想要離職,直接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就算盡到義務。但從職業信譽以及減少個人後續麻煩上來說,我們完全沒必要一定要讓事情發展到跟公司就離職問題產生勞動糾紛的地步。
發現公司還未安排人交接工作,可以再找直屬領導認真溝通一次,強調自己到了約定時間一定會離職的決心和原因,只要直屬領導是通情達理也懂勞動合同法的人,就知道在無法挽留的情況下,盡快安排人交接工作,才是避免離職員工手上工作被耽擱的唯一辦法。
這樣,事情也就得到了妥善解決。
⑺ 如果離職了,老闆一個月都找不到人來跟我交接,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走
當然是可以的,只要你不急於新的工作,這樣對老闆和對你都是沒有損失,當然你在這個過程中,多提醒老闆招工來接替你的工作。
⑻ 提出辭職後沒有人來交接,我該怎麼辦
提出辭職後沒有人來交接,如果你是在試用期,提出辭職就可以直接走;如果你是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並且寫好工作交接報告,到時間就直接走人,不需要等人來交接了再走。如果因為公司的原因導致你逾期,相關的賠償需要公司承擔。
當然,如果你的工作性質必須要等人交接了才能離開,比如教師。這種情況下就要根據你個人來選擇了,如果你覺得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那麼就可以等新老師來交接之後再走。逾期造成的損失,應該和公司協商,由公司承擔。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如何維權意識,在職場中,如果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主動維護,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⑼ 員工提出離職後,公司如果過了一個月還是招不到人交接,這種情況員工還可以直接走嗎
正常情況下是看每個公司的規章制度,正常是在勞動合同中體現的,一般情況下提前一個月就可以了,無論是否找到人,你都可以走了,工作可以由其他同事代為交接或者等到新員工到了以後你抽時間過來交接,希望可以幫到你
⑽ 已經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現在快到期,老闆也沒安排人交接,怎麼搞
現在可以搜集你在職的一些證明,到期可以離職,如果發生糾紛可以給勞動監察大隊打電話舉報12333,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最好把以下資料准備好:
1.把和單位有僱傭關系的證據收集好,工牌、釘釘打卡信息,
2.考勤明細,幹了具體多長時間,方便計算工資,
3.工資標准,或者單位同一崗位工資,或者銀行工資打卡流水工資條等。
在這期間一切與用人單位溝通的最好都錄音!勞動仲裁和舉報到勞動監察大隊是免費的!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