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國賣東西為什麼要簽字
① 與外國人簽定貿易買賣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61 簽約前的准備工作 61 市場可行性調查 在每筆交易之前,都應當對交易的可行性進行調查,尤其是在做原來沒有做過的產品出口之前,更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61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61 例如:中國某公司向西歐出口花生,但需途徑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並未採取特別冷藏,貨物到港後發現全部變質。 61 又如:許多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貨。 61 進口國政府管制情況 61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經聯合國頒發許可 61 例如:向正在對中國徵收反傾銷稅的國家出口 61 市場飽和及競爭程度 61 交易成本估算 61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某些國家出口貨物,光使館認證有時就需要數千元 以上這些項目屬於商業范疇,大家對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講。 2 、客戶資信調查 61 「眼見」不一定「為實」 61 例如:有個公司在交易前曾經親自前往客戶當地考察,發現對方辦公場所在高級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使館的座上賓,經營網點和加工廠區規模宏大。但交易後對方一直拖欠貨款,經我處進行調查發現:客戶的董事長的確很有實力,但與中方簽約的卻是其在交易前剛剛設立的一個注冊資金規模非常小的企業,根據法律,中方無法向該董事長的其他企業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跟他簽約的企業,使中方的貨款收回沒有任何保障。 61 「名頭大」不一定「實力強」 61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體制千差萬別,不要被對方的「名頭」所迷惑,例如:在美國,注冊一個帶「國際」字頭的公司並不比注冊一家雜貨店更麻煩。 61 另外,在有些國家,注冊資金 1000 萬跟注冊資金 1 萬元區別不大,無須全部認繳到位,注冊時也不一定交納很多的注冊費。 61 還有,實力弱的子公司以實力較強的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但發生糾紛卻無法追究母公司責任。 61 「打草」未必「驚蛇」 61 有些當事人在採取法律措施之前,害怕通過調查會使對方有所警覺,因此不願意先調查後決定是否採取措施。但實際上,正規的調查機構的調查一方面不會透露委託人是誰,更不透露調查目的;另一方面,調查員更多的是通過其他相關渠道調查得到信息並匯總後出具報告的,不會引起被調查公司的注意。 61 「都說好才是真的好」 61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一個渠道了解對手的資信狀況,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准確性,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你的渠道。而通過正規的資信調查,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該公司的情況。例如:某國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過一份「在某銀行有 7 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該銀行查核結果也確實如此。但經我處通過綜合調查,發現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通過欺騙手段得到的。我們的調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冊部門,法院訴訟記錄,銀行間往來記錄,房產管理部門,財務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 61 我會在這方面的業務 61 國際經貿信息咨詢 61 我會與世界各國的商會有一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市場情況,政策情況; 61 企業資信調查主要內容 61 企業概況 61 歷史背景 61 股東及出資情況 61 管理人員情況 61 財務狀況 61 銀行往來 61 經營及客戶情況 61 實地考察情況 61 其他重要信息 61 總體評述 3 )調查類型: 61 與新客戶交易前對其進行調查 61 交易後對客戶進行當前情況調查 61 在決定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61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61 選擇適當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61 招投標方式簽訂合同 61 雙方當面簽署的正本合同 61 傳真 / 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61 定單 / 報價單 + 形式發票 / 確認函等 61 口頭協議 61 盡量使合同條款明確規范,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協議。 61 如果對方提供格式合同,則應注意其相關條款。 61 合同存檔管理 61 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便保存 61 一事一卷,並按時間順序歸檔 61 重要單據復印留卷 61 注意合同正面與背面的關系 61 當前存在的問題:目前,許多單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為商務條款,背面為一般條款,我們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條款一般對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異議索賠、法律適用等條款。但在傳真簽署合同時,許多業務員出於費用和時間上的考慮,往往只傳正面不傳反面,造成我方很難利用背面條款保護自身利益。 61 處理方式: 61 簽署正本合同 61 兩面都傳真並要求簽字回傳 61 明確「其他條款見背面」 61 改成單面合同 61 合同條款 61 合同的首部應填寫完整 61 名稱要寫規范,不要出現筆誤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稱。 61 地址要寫明,不能光寫電話傳真 否則,出現仲裁或訴訟時,不能送達文件,影響程序。 61 貨物描述及規格要明確完整 61 規格、數量要寫明,以免發生爭議 61 交易前寄小樣的,也盡量依規格成交,避免依樣品成交。 61 若必須依樣品成交的,則應封樣留存,以備檢驗; 61 選擇適當的價格術語 術語作用:確定責任、風險、費用的分擔 常用術語: FOB CIF CFR FOB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61 裝船後,應及時通知買方,否則應承擔責任。例如:中國某公司裝貨後沒有及時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未能辦理保險船已開航,後來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買方遭受損失 CIF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61 CIF 也是裝運港交貨,風險轉移 61 CIF 目的港要明確,以確定運費成本,否則會造成麻煩或者增加費用,例如:某中國公司與巴西某公司約定價格條款為「 CIF 瑪瑙斯」,但辦理運輸時才發現瑪瑙斯並非海港,而是巴西內陸河港,最終中方不得不按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並運到該河港,增加了大量費用。再如,美國有兩個「波特蘭港」,一個在東海岸,一個在西海岸,運費相差懸殊,在國際上類似情況很多。 61 慎重確定運輸方式和裝運期限 61 運輸方式除與交易成本有關外,還與收匯風險有很大關系,一般來講,空運方式對收匯風險較大,容易出現貨款兩空,因為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客戶往往無須贖單後再提貨。 61 裝運期限一旦確定,應當嚴格遵守;若實在無法辦到,則應與買方協商更改裝船日期。 61 採取有保障的收匯方式 61 預付 對賣方最保險,但買方難以接受 61 銀行信用證 61 銀行信譽,比較保險 61 但是,信用證欺詐也是比較常見情形,涉及問題也較多,如果需要,將來可專門就信用證做專題講座。 61 銀行托收 61 屬於一種商業信譽,無論是國內托收行,還是國外的代收行,都只是提供一種服務,而不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61 要注意防止國外代收行與客戶惡意串通的情形。我們就曾經處理過類似案件,客戶指定代收行, D/P 即期付款條件,賣方通過中行把單據寄給買方指定的代收行,代收行在沒有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將單據放給客戶提貨。根據法律關系,中方與代收行沒有合同關系,不能直接向國外銀行主張權利;中方與國內銀行屬於委託代理關系,但國內銀行也沒有過錯,其可以免責,因此,給對方客戶以借機討價還價的機會。 61 檢驗條款 61 CIQ 檢驗 61 生產商自行檢驗 61 國外公正檢驗機構檢驗 61 買方檢驗(客檢條款) 61 這涉及到將來一旦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如約定 CIQ 檢驗作為最終確定貨物質量依據,則一方拿出商檢證後,其證據效力非常強。 61 盡量避免貨到檢驗和買方檢驗條款,這樣會給對方以質量瑕疵為借口拒付的機會。 61 仲裁條款 61 示範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61 盡量寫在正面 61 異議索賠條款 61 索賠受理范圍:屬於承運人或保險公司負責范圍的索賠不予受理。 61 索賠依據:經雙方同意的權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索賠。 61 索賠期限:貨到目的港後 30 日內 61 索賠方式:書面索賠 61 法律適用、文本及其他條款 61 履行國際貿易合同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61 審核信用證和繕制單據 61 祛除「軟條款」,如客檢證明 61 信用證要求的特別聲明,如法律管轄 61 單證一致、單單一致 61 備貨、包裝 61 買方指定原料供應商時,防止上當受騙 例如:美國某客商向國內某公司下服裝定單,並指明要求使用某韓國公司布料,結果中方加工生產後,美國公司以某種借口取消合同。經我們調查發現,原來美國公司與該韓國公司串通,目的就是為其銷售積壓的布料。 61 國內收購貨物出口的,裝貨前要查驗 我們處理的國外質量索賠案件中,有為數不少的情況是國內供貨商的產品的確有質量問題,而且裝貨時外貿公司業務員並不親自到工廠監督裝貨,更不用說監督生產了。這樣貨物發出去後,引起外商索賠,不但造成損失,而且會丟失客戶。因此,外貿公司一定要把好國內供貨商這一關,盡量把問題解決在國內。 61 注意包裝 在我們處理的質量索賠爭議中,大概有 60% 是因為包裝問題引起的,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限制在進口國銷售(主要是食品類);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使貨物受損。因此,無論是自產貨物,還是外購貨物,均要高度注意產品包裝問題。 61 處理好與貨代、船公司的關系 61 與貨代訂立書面合同,減少口頭協議 61 買方指定規模較小的船公司時,防止兩者串通 61 船公司無單放貨後,賣方向誰主張權利 61 向船公司索賠 61 向買方索賠 61 處理好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61 注意留存保險合同及單據 61 注意保險公司的特別聲明 61 免責條款。 61 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61 如何應對買方提出的質量異議 61 不要輕易承諾和答復 例如:本來合同中訂立買方索賠需提供賣方同意的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但買方收到貨物後來函提出有質量問題,並說明正由 XX 機構檢驗。業務員馬上回函說:等檢驗結果出來後再做研究。這樣等於雙方協商變更了檢驗條款,在將來的仲裁中非常被動。 61 不要因為是老客戶就不敢拒絕 61 按照異議索賠條款逐項對照外方索賠 不輕易答復並不是不及時答復,對於外方的索賠,首先是查找合同,逐項對照。 61 應及時咨詢律師,盡早介入 61 如何應對買方拖欠貨款 61 貨到目的港後買方拒提貨物,並提出無理要求 61 買方未結上批貨物款,又要求繼續發貨的 61 以貨物積壓、質量瑕疵、交貨遲延、資金不足、市場變動等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貨款的 61 給予對方寬限時要簽訂備忘錄或者書面協議,並且在還款協議中加上一些附加條款。如違約罰金條款,直接仲裁條款,擔保條款等。 61 及早採取法律措施:敦促和協調、仲裁、訴訟 61 注意有關法律時效 61 買方向賣方提出質量異議時效 合同規定 61 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異議的時效 提單規定 61 發生保險事故通知保險公司時效 保單規定 61 向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1 年 61 承運人賠償後向第三人追償的時效 90 天 61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 4 年 61 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時效 2 年 61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另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還應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條款: ①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條款第一不要遺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為太高導致條款無效,等於讓裁判庭自己決定。 ②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是非辦理索賠的依據。合同應對檢驗標准、檢驗期限、憑封單檢驗還是憑現狀檢驗,以及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復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以免進口商拖延不決。 ③不可抗力條款:最好在國際合同中盡量列舉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證明條件、通知期限,這可以避免進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由於國外執行難等許多原因,最好約定仲裁條款。條款表述要規范,不能模稜兩可造成麻煩。如「凡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裁決。一裁終局,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⑤法律適用條款:對我國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外國法律的人士來說,應盡量爭取適用中國法解決爭議。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條款:合同最好約定以哪種文字為准,尤其是買賣設備等內容復雜的合同。合同還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交付定金後生效等有利條款。 (7)防止侵犯外國專利權。因為目前我國出現較多此類糾紛,要注意避免侵權帶來的收匯風險,對來樣加工、設備出口等明確法律責任。 (8)可以規定「貨物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不影響正常貿易情況下,約定在進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貨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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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為什麼外國公司都視簽字是唯一證據,不用公章
國外很少有公章。外國的簽字文化有很多合理的成分,值得我們中國人借鑒。國外即便很知名、很大的公司也沒公章。簽字是一切文書往來的唯一證據。即便是對外合約,主管簽字後就生效。特殊情況偶爾可能會見到一些類似公章的條形印章,但往往都有主管的名字刻在其中。這與中國很多往來文件有很大不同。別小看這個差別,其作用和帶來的結果卻有天壤之別,它隱含著深刻的責任制大問題。首先,使用公章有很大的弊端。一個最直接的問題是掩蓋了決策者應該承擔的責任。如果是集體決策,使用公章還有情可原。但大多數情況下,明明是某個人,或某幾個人的決策,一個公章一敲,原來的決策過程就簡化成了公章所帶來的一小片紅色印泥。 最大的困難在於,事後要是想找到誰是主導的話,可就費了大勁兒了。雖然日後無法究責,但卻容易造成相互推諉。更有甚者,要是偷蓋公章就更說不清了。更不知道這是誰的主意、誰讓辦的。簽字的好處是,把責任制具體落實到了個人。在海外,簽字是責任制的最直接體現。任何事情,簽字是追查的線索。每個人當簽上自己姓名的時候,代表了一種承諾,一種責任。而且簽字是表示同意的最好方法,拒絕簽字實際上是拒絕謀事或某個文件的最好方法。 因此,建議國內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該鼓勵簽字制度。就像領工資一樣,拿了錢就要簽字,說明你已經領了工資。政府的文件也是一樣,任何同意下發的政府文件,要在原有公章的基礎上,讓主管領導們簽字。他們的簽字既象徵著權利,也體現了負責任的精神。即便是過了若干年,大家都很容易在文件上找到具體的責任人。好的決策,大家銘記當時的決策者,不好的決策也知道當時是誰的主意。事業單位和企業也是一樣。凡是有文件往來和決策的都應該鼓勵簽字,通過簽字的方法把責任落實到人。這是最直接的責任制方法。不給那些不幹事、不想擔責任但又攬權的人任何推諉的空間。這樣做的方法也便於以後的業績考核,知道哪個部門或那個負責人在什麼情況下,做出了哪些正確的或錯誤的決策。 即便是政府部門的公文,如果在公章的基礎上,後面有具體的廳長或副廳長們的親筆簽字,不是顯得更生動和具體嗎?簽字後就再也沒有餘地說:「這個事情是他們的決定,與我無關。
③ 如何在國外上網賣東西要怎麼手續呢
這個可以找代購,自己買還是算了吧,關稅你付不起的
④ 做出口生意有必要去國外簽合同嗎
《外貿七日通》第一日入門篇:從零開始,四步教你上手做外貿 從零開始,四步教你上手做外貿 我也能做外貿嗎?這個問題就如同「我也能做生意嗎」一樣。看看你的周圍,「做生意」已變得簡單而無處不在,甚至很多不在學校讀書的學生已經在做生意了,從方便麵、小飾品、CD到服裝。當然,這些生意因為金額小而非常簡易;把東西賣給需要或喜歡它的人,價格高於你的進價,差額就是利潤。不過,如果打算把生意做大些,程序就會變得相當復雜;也許你開始需要房間來存放和展示商品(固定資產),需要做廣告來吸引客戶(市場開發與推廣策略),需要聯絡快遞公司或出租貨車為你進出貨物(物流、對外協作)。再發展得大一些,恐怕你就需要去工商管理部門注冊,製作會計帳本,使用商業發票並依法納稅了(市場監督、財務與稅務)。看,做生意本質始終沒變:買進賣出商品,賺取差價。只不過隨著規模的擴大,增加些手續和管理機構而已。 外貿也是做生意,只不過客戶是外國人罷了。和你身邊的種種生意一樣,既有簡單的交易,也涉及到各個部門----有時是不同國家部門的相對復雜的大買賣。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做選擇,由小到大,由簡易到復雜。最簡單的外貿,大概是小販們在旅遊區里向外國遊客兜售紀念品吧。此外如目前很流行的網上小店,在ebay或淘寶網上公開出售各種小玩意,無論世界上哪個地方的人都可以購買,你通過UPS、DHL或Fedex等國際快遞服務公司用小包裹把東西寄給買方,買方則把錢(一般都是美金----全世界流通最廣泛的錢)通過Paypal等網上支付工具匯入你的帳號里,或者直接匯入你的信用卡或銀行帳戶內----因為交易金額小,過程就是這么簡單。網上小店式的外貿對於個人而言不是相當有吸引力的,利潤積小成多,有時候也頗有可觀。然而,隨著外貿生意做得越大,手續和牽涉到的管理機構會逐漸增加: 1.取得進出口權:只有擁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和個人才能直接經營進出口業務。 2.准備貨源:自己生產或從國內采購。 3.商品檢驗:正規出口的產品,很多都需要接受強制質量檢驗,向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申報檢驗以取得出口許可。 4.申報出口:向出口地的海關申報出口,簡稱報關。 5.辦理國際運輸:委託國際運輸公司將貨物運往國外。 6.通過銀行收取國外客戶支付的貨款----一般是美金。 7.向外匯管理局申報:國家外匯管制規定,營業外匯收支需向外匯管理局申報審核。 8.向稅務機關申報:國家稅務局對外貿交易相關稅務進行監管,並相應調整某些稅種。 所以理論上,任何人都可以做外貿,只不過根據生意的大小操作手續不同罷了。 當然,真正意義上的外貿,有其嚴格的管理規定。作為一個工廠、貿易公司的業務員,或個人決心開拓國際市場的時候,面臨的第一個問題首先就是外貿經營權上的限制:爭取它,或者繞開它。 外貿第一步:外貿經營權----四招開啟外貿之門 國家規定,只有具備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才能直接經營進出口業務。沒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則可以採用委託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進行。 取得外貿通行證的第一招:企業可以向所在地的外經貿委申請進出口權。自己擁有進出口權當然很好,全套業務都可以自己進行,對外的合同等等票據都以自己的名義出具,對企業形象和樹立品牌很有好處。 自中國加入WTO以後,國家鼓勵企業申報進出口經營權,申辦的手續日益簡單而開放。但對企業的規模、生產能力、人員配備等仍有相當的要求。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通常也需要接受相對嚴格的政府職能機構行政管理。暫時達不到申請進出口條件要求,或因地區和行業的限制不便申辦的企業,還有第二招:代理出口。對眾多的民營小企業而言,通過外貿公司代理出口更為簡便可行。所謂代理出口,就是找一家外貿公司或有進出口權的公司合作。與外商的生意你自己去洽談,談定後,以外貿公司的名義與之簽訂合同。根據合同備貨妥當後,由外貿公司代理進行出口事宜,比如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海關申報、外匯收支等。外商把美金貨款支付給外貿公司,外貿公司再按照約定的比例摺合成人民幣,扣除相應費用後支付給你。這樣一來,雖然實質上仍是你做外貿,但操作形式上就變成:你以普通內貿的方式把貨物賒銷給外貿公司,外貿公司自行出口後支付貨款。代理出口的缺點是顯而易見的。首先是除了同樣的成本與費用外,還不得不承擔額外的出口代理費----這個費用常常會占總交易金額的1%---2%。其次你不得不把外商資料、交易價格等商業秘密提供給外貿公司。外商貨款直接支付給外貿公司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雖然外貿公司受國家嚴格管理,代理出口的外貿公司賴帳私吞的可能性很小,但佔用資金遲遲不轉帳給你的情形卻屢見不鮮,因為在外貿操作中根據資金轉帳的渠道和各個經辦銀行程序的不同,國外支付的款項抵達國內帳戶所需時間差別有時長達一個月,也不容易查詢進展,這就給不良的出口代理商佔用資金提供了借口與便利。畢竟代理出口的外貿公司良莠不齊,既有本分經營拿了代理費認真替你做事情的,也有千方百計挖牆腳、剋扣挪占貨款的。再者,通過代理出口,所有票據寫著別人的商號名字,對自己在國際市場上的品牌拓展多少有些局限與影響。 但不管怎麼說,代理出口的方式避開了出口許可權制,任何工廠都可以做外貿了。而且,只要慎重篩選出口代理,並且自己深入了解外貿操作流程,就能把風險降到最低。事實上,在目前的外貿行業中,工廠與外貿公司順利合作出口的情形尚屬多數。同樣地,除了工廠以外,普通外貿公司甚至個人都可以通過代理出口的方式從事外貿。實務操作上與工廠無異,只多了一個普通國內進貨的環節以解決貨源而已。 對於個人做外貿還有第三招:掛靠。所謂「掛靠」就是與某個外貿公司達成協議,成為此外貿公司名義上的業務員或兼職的業務員。業務自己做,以外貿公司的名義對外簽合同、交貨、結算貨款,自己則按照約定的比例計提利潤。掛靠的方式多見於有一定的外貿經驗,有自己的進貨和銷售渠道的人。這所以選擇掛靠而不是自己去開公司,主要是藉助大型外貿公司的知名度和商業信用,以期在購銷過程中得到優惠便利,並節省辦公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掛靠者甚至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在自己家中用一台電腦即可完成外貿交易----有時甚至是大宗交易。這種自由的SOHO(small-home office)方式頗受有經驗的外貿人的歡迎。不過,做外貿SOHO需要比較深厚的外貿知識技巧,有對進銷兩方面渠道較強的把控能力,因此並不推薦外貿新手去做。如果交易金額不大,但又不能像網上小店那樣可以用「國際快遞+網上支付」方式簡易操作外貿的,還可以選擇個體工商戶外貿備案。自2004年新版《對外貿易法》出台以後,放開了對個體工商戶進行出口業務的限制,理論上個人也可以申請外貿經營權了。申請上也沒有資金限制,具體步驟是: 1.在工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注冊。 2.到外經貿委作個人外貿經營權登記。 3.到海關辦理「中國電子口岸」入網手續。 4.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對外付匯進出口單位名錄」或者出口收匯核銷備案登記手續。 5.在銀行開立個人對外貿易結算帳戶,辦理外匯收付。 個人申請外貿權雖然並不困難,但因為是個體工商戶身份,在經營中承擔無限責任,風險較大。加上個人的商業信用畢竟有限,即便取得了外貿權,實際操作中也很難運用各種基於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的結算工具等,因此目前而言還只適合特定產品或小額交易。 有了自營進出口權、代理出口、掛靠、個體工商戶外貿備案四招,外貿之門為虎添翼此敞開。 接下來的問題是,面對無限廣闊的全球市場,選擇什麼樣的經銷產品去闖天下呢?國際買家喜歡什麼樣的產品呢?
⑤ 為什麼世界上賣東西還要美國同意
因為美國無論經濟科技軍工還有其他方面都是首屈一指,在貨幣流通方面也是美元為主。美國在世界上屬於霸權主義由於它各個方面都很發達就在世界上作威作福欺壓別的國家,有不聽從美國意見的就開始動用經濟制裁,這只是其中一部分。
⑥ 外國企業提供形式發票需要對方簽字嗎
形式發票是賣方單方面簽發給買方,無需對方簽字。
若未確認交易目的而言,建議訂立正式的書面合同,形式發票無法替代合同的作用。
⑦ 國外很多官方賣球星簽名球衣,這些東西真的是親筆的嗎還是球星只簽一個,其他都是復刻這還算親筆么
肯定是簽一個,其他的復刻啦。不然工廠生產那麼多球衣,還都要球星親筆簽?那球星還打不打球了,手要簽廢了吧。
⑧ 進口清關時,報關行要我們提供國外賣家的簽名和蓋章的空白A4紙,這是干什麼用的必須的嗎
報關用的 必須的
每個關區不同執行標准有所不同,我們這邊進口清關只要收貨人是正本公章就ok,發貨人章復印件就可以
⑨ 外貿合同上面外國需要蓋章嗎只是對方簽字就可以了嗎
國外公司很少有蓋章的習慣,即使銀行預留印鑒也以簽字為准。 所以進出口貿易合同上很難見到國外公司的印章, 一般是公司名稱加有權人簽字即為有效。
⑩ MASTERCARD 在境外消費必須有簽名嗎求答案
1、簽名是必須的。國外消費時一般不需要輸入密碼,只驗簽名。根據國際信用卡組織的規定,消費後入商戶帳六個月內,發卡行是可以根據持卡人的要求退單的。這時商戶必須提供有本人簽名的簽購單和持卡人在此消費過的證明,如買賣合同、發票存根、食宿登記等。
2、信用卡驗電子簽名?沒聽說過。電子簽名是一種網路技術的使用而已。
3、簽字單一般會有三聯,一聯給持卡人,一聯商戶留存,一聯交銀行,有的銀行只有二聯,一聯給持卡,一聯商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