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飛機為什麼不讓帶東西
㈠ 機場的安檢最為嚴格的,不讓帶液體登機,為什麼飛機上又會提供水
為什麼不允許乘客將攜帶的液體喝一口再登機呢?
有些人可能覺得,飛機上不允許帶不明液體,是為了乘客的安全著想,那我自己帶的水,飲料給安檢員檢查一下,再不濟我自己當面喝幾口以證清白總沒事了吧。
這樣想,邏輯上是沒錯的,但在現實中,機場的人流量是非常大的,如果每一個路過的乘客都停留下來仔細的排查,會極大的增加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導致耽誤乘客的大量時間。同時,很多恐怖分子或者存在報復心理的人,連自身的性命也是可以不顧的,便更不在乎當面喝幾口液體了。
如果有些乘客確實身體有需要,如需攜帶葯之類的,個人建議也可以放棄乘坐飛機,改為高鐵之類的交通工具,畢竟高鐵的服務和速度,也是非常好的了。
㈡ 上飛機為什麼不能帶乳酪、罐頭之類的東西
國內航班不清楚能不能帶,國外的航班是肯定不能帶的,一般是所有的牛製品都不能帶,包括罐頭牛肉,乳酪,牛奶,牛肉乾等。海關通常的解釋就是國外有瘋牛病,所以不能帶。
㈢ 飛機上為什麼不能帶液體類的東西
飛機上不能帶液體是因為:怕乘客帶上的液體有可燃性或毒性,飛機在起落期間的壓力變化是很大地,會導致可燃性氣體的密度發生變化從而產生泄漏而發生安全事故,還為了航空安全,防止恐怖主義破壞。因為液體的易燃品危險性要比固體的大,一旦燃燒起來漫延速度快,幾乎無法及時撲救。而液體的易燃品又極易偽裝,漏過檢查而被帶上飛機,
另外登機安全檢查是要有時間限制的,如果乘客帶的是非有毒,非可燃性液體,那麼,對這瓶液體進行鑒定是需要一段時間的,
乘客可以在機場安檢過後的商場里買到想需要的某些液體產品,購買後機場銷售人員會將乘客所購買的東西打包封存好,在登機前不要把封存破壞的話就可以帶上飛機。
㈣ 上飛機不能帶的東西有哪些
一、飛機上不能帶什麼東西
1、具有威懾力的器具
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及管制刀具這些東西即不能托運也不能攜帶,只會被沒收,這大家都知道。
2、易燃、易爆物品
一般刀刃不超過6cm的水果刀,只能通過行李托運,不可隨身攜帶。
6、手機電池
手機電池只能裝在手機中隨身攜帶而不能通過行李托運。
7、化妝品
對於女士來說化妝品的要求也挺奇怪,對容量大於100ml的化妝品建議將化妝品放於行李托運。
二、飛機上可以以帶多少重的物品
托運行李:旅客交由航空公司保管、運輸的行李,三邊長不得超過100X60X40cm,但也不可小於5X15X20cm,單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0KG(部分航線有其他規定)
自理行李:旅客自己帶上飛機自己保管的行李,三邊長不得超過55X40X20cm,重量不得超過10KG。
隨身行李:指旅客在旅途中為舒適、方便、玩耍而帶上飛機的一些小行李。
其中,機票上註明的免費行李額是指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之和。
頭等和公務票價,免費交運的行李件數為兩件,每件體積三邊之和最大不得超過62英寸(158厘米);經濟和旅遊折扣票價免費交運的行李件數為兩件,每件體積三邊之和最大不得超過62英寸(158厘米),但是,兩件之和不得超過107英寸,每件最大重量不得超過32公斤。
登機時除了計件免費交運的行李外,每一持有全價或半價客票的旅客、還可免費隨身攜帶下列物品:手提包一個(一般拉桿箱大小),大衣或雨衣一件或旅行用毛毯一條,手杖一根和傘一把,在飛行途中食用的少量物品,小型照相機一架,小型望遠鏡一具,嬰兒食物(限旅途中食用),嬰兒搖籃(限一個)、供病人行動的可折疊的輪坐椅或一副拐杖或撐架或假肢。
三、乘機手續的辦理
1、拿著機票、身份證到指定櫃台(一般一進侯機廳就可以看見一個大屏幕,上面顯示有各個航班相對應的辦理櫃台號)交給辦理人員,她(他)會給你換登機牌,問你有沒有行李要托運,記住拿回來的東西里至少應有三樣:身份證、機票、登機牌,別拉下了。
2、買保險(20元,不強制,看個人需要)
3、安全檢查:到這里需要提供三樣東西:身份證、機票、登機牌。到指定登機口等著上飛機,注意廣播通知。登機口號碼在登機牌上有標明。
㈤ 為什麼坐飛機不能帶液體和水之內的東西
不是水不能帶,而是液體基本都不能帶上飛機,為了航空安全,防止恐怖主義破壞,為了其他乘客的安全,各航空公司都是不讓帶水登機的。當然,機上給你發水是一種服務,並不是為了補償你在地面安檢時被沒收的水。 過安檢不讓你帶水,是怕你攜帶有毒或易燃液體上機,影響飛行安全。。曾經原北方航空的一起事故,就是因為有人為了騙保攜帶易燃液體在飛機上點火造成飛機失事,去年還有南航一起隱患,有人攜帶汽油上機,企圖在飛機上點火。。
發給你水,是因為喝水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所以飛機上都會提供飲料。。飛機上是有專門儲水的設備,比如737,在機尾就有專門的儲水裝置。。
㈥ 飛機安檢不能帶的東西
【法律分析】:乘飛機禁帶物品:
1、槍支(含各種模擬玩具槍、槍型打火機膠其它各種類型的帶有攻擊型的武器)彈葯、軍械、警械、管制刀具(任何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及國家規定的其它禁運物品。
2、手術刀、屠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可作為行李托運。2001年10月1日起,民航部門允許旅客可以隨身攜帶的生活用刀刃長不超過4厘米,水果刀、剪刀、男士的剃須刀片等生活用刀都必需放在托運行李中,或者交機場安檢部門暫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第三十二條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隨身攜帶或者交運下列物品:
(一)槍支、彈葯、軍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物品;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禁運物品。
第三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於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旅客不得隨身攜帶,但是可以作為行李交運或者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由機組人員帶到目的地後交還。對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用品實行限量攜帶。限量攜帶的物品及其數量,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
㈦ 飛機不能帶什麼東西上飛機
飛機上不能帶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危險物品、限制運輸物品,以及容易污損飛機或具有異味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等。
飛機上其他禁止隨身攜帶或托運以下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製品。
2、爆炸品,如彈葯、煙火製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製品。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5、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硝酸、有液蓄電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劇毒農葯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可能幹擾機上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等。
㈧ 為什麼飛機安檢的時候,有些東西不讓帶。。或者還要托運。。
這個是很簡單的呀,大家都知道飛機上的安全是最重要的,所以安檢是非常嚴格的。像是水呀,都不讓帶,還有充電寶,汽油,打火機,火柴,管制刀具等等……